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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我国劳动法公布施行的第18个年头。将法律规定与现实对照。一些早有明确规定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条款,在实际执行中却常常被削弱、变形甚至“忽略”。有哪些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条款被漠视或忽略了呢?某媒体曾提出的是劳动者加班费的合法权益和劳动者社会保障的合法权益。这两项权益在《劳动法》上都有明文规定,《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