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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变法前后将近15年,改革法令涉及国家财务、政治、军事各个方面。每项新法令出台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国家收入增加,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熙宁元年(公元1068年),刚刚当上皇帝的宋神宗赵顼遇到了经济上的第一个大问题——宋英宗的葬礼。注重孝道的他,想给自己父亲一个风光的仪式,可是内务府回答就两个字:“没钱。”
商业繁华的北宋,国库里却没有银子,整个皇朝账本上都是赤字,入不敷出。这让宋神宗头疼不已,绞尽脑汁地想办法。大臣们进言的策略都是陈年策略,没有新意。而宋朝不仅是财政上出现问题,政治上皇权集中,为阻止军阀割据、农民起义连年地招兵,庞大的军事体系,其军费开支几乎占到整个财政支出的十之八九,造成冗兵问题。北宋重文轻武,武将兵权削弱,北宋在与辽、西夏的战争中连年战败,形成积弱的局面,等等。
宋神宗希望国家得到治理的心情太急切,然而大臣中能够顺应他这种思想的人少之又少。改革的风向标已经在朝中吹起,但都得不到回应,重臣多以“根基不稳、守旧思想”而回绝。此时,王安石的名字出现在宋神宗的面前,经过多方询问、考察,王安石的治国思想与宋神宗一致,这让宋神宗对国家改革有了希望。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变法也正式开始。
王安石变法前后将近15年,改革法令涉及国家财务、政治、军事各个方面。《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保甲法》等,每项新法令出台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国家收入增加,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中、上级官员和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
新法令颁布,就会有旧制度废除。创新、废旧中间进程没有和谐,总是冲突为上。反对派的利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威胁,变法的实施也受到影响。
随着王安石辞职归乡、变法集团新人上位、宋神宗的病逝,朝廷中,新旧两派的争吵不断,内斗、争权、清洗、报复等一系列的举动,使变法最后以失败告终,而北宋势力渐渐削弱。
一胜一败 变法炽热化
熙宁元年二月,王安石为推动变法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它的职能是将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成为政府最高的财政机关。制置三司条例司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定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此机构的设立为以后变法的出台和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年,变法有了实质行动。宋神宗任命富弼为首相,王安石参知政事。然而变法并不是靠一个人能完成的,它需要一个团队来合作,宋神宗命王安石组建自己的团队,最初的团队成员有吕惠卿、苏澈、程颢、章惇、薛向、吕嘉问等,变法也正式开始。
变法中第一项法令出台,是为了解决国家财政问题,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主导思想,在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七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议定,《均输法》出台。设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的赋税收入,掌握供需情况。凡籴买、税收、上供物品,都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对于京都库藏支存定数,以及需要供办的物品,发运使有权了解核实,使能“从便变易蓄买”,存储备用。此法令的好处是既保证了朝廷在物资方面的需要,又节省了购物钱钞和运费,还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最主要的是没有损失官员半分的官场收入,国库中的银子也翻番地增长。
《均输法》等同于国家开了个买办公司,既然是买办,必定有出售,一定会和商人们争利润。但在皇权时代,即使商业繁华的北宋,商人的地位永远都是最低,和皇家争利润,那是不明智的。所以,《均输法》出台后,北宋“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
王安石变法的第一步以胜利开头,宋神宗看到《均输法》带来的好处,更是鼎力支持,而对《均输法》提出反对意见的官员均被驳斥、贬出京城。
同年九月,史书上最有名的法令出台——《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国家出钱来稳定实价收购,遇粮价贵,国家较市价降低出售,反之,则较市价增贵收购。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此项法令关系重大,它涉及了国家之本——农业。想要变法,必须稳扎稳打地进行,王安石知道这一点,曾上奏变法的事,缓变会有利,急做害处多。可往往计划赶不上变化快,河北转运司王广廉,上奏建议在河北方面卖几千个“度僧牒”,以这个为本钱,在陕西转运司实行《青苗法》。《青苗法》在全国范围推广,阻止是来不及了,只能顺着往下进行,但在实施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正应了那句老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青苗法》阻碍了官僚、大地主的生财之道,强制借贷现象层出不穷,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
为了弥补《青苗法》的不足,另一项法令也快速出台—《农田水利法》,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可是没有达到变法派想要的效果,反而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威胁越来越大,反对变法的声音是越来越多,奏折越来越厚。反对派的司马光亲自写信与王安石“辩论”,名将韩琦也亲自上奏宋神宗。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二月,宋神宗下令废止《青苗法》,命令一出,王安石立即请假回家,不再上班,反对派们欢声雷动,《均输法》和《农田税立法》因《青苗法》的倒台,也不攻自破。
尊严受创 往日同事变“敌人”
王安石就这样败下来了吗?答案是不。王安石请假第十天,宋神宗态度转变,继续支持变法,不再说变法的不是。同时任命司马光为枢密副使,下令司马光拟旨命令王安石回朝上班。让反对派写圣旨邀请敌人回来上班,可见圣旨上的内容会是些嘲讽字样。
王安石也没让众人失望,回来上班后,第一件事就是同意了司马光的辞呈,这让司马光的两府梦打碎,为变法失败埋下了一个伏笔;第二件以制置三司使条例司的名义驳斥反对派的种种言论,向全国显示自己的地位。也是从这时起,到熙宁四年年底,一年半的时间里,宋朝发生了数不尽的争吵,无数的官员沉浮升降,各种新旧法的颁布废除,往日变法团队的同事也因法令颁布而变“敌人”。
熙宁三年年底,王安石做到首相一职。上任后,就将经济、政务、军事相关的法令放到了一边,将重点转移到改革科考制度,以及后来考生们的学习课本。具体做法,考试不再考诗赋,四书五经也不用倒背如流,改为抽段默写,考的是经义、论、策等讨论文、议论文。说出治国立法的具体办法。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称为“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
而另一项法令的出台和社会治安问题相关,称为《保甲法》。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之后才出台与《青苗法》同等重要的新法令—《免役法》。这次变法派和反对派之间的斗争比前两个法令更激烈,往日同事也投向了敌营。也许前两个法令只是违背了祖宗法制,并没有威胁到各自的利益,《免役法》的出台让变法骤然上升到水深火热、你死我活的程度。
同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不管是豪门大族、进士高官,以后都不能高人一等,想像以前逍遥,钱先奉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单丁户、女户、寺观等五户,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只是视家产多少,与同等级别门户的交税量减半,称为“助役钱”;除每年的免役钱、助役钱和夏、秋两季的税一起交纳外,还要多收百分之二十的钱,用来防备水旱灾荒,以及突发性的战争,叫“免役宽剩钱”。
法令一出,不光是富人反对连穷人也加入到反对的队伍。豪门大族和进士高官等富贵人,再也没有往日高高在上的感觉,尊严扫地。而穷人则是多出来的赋税,这让穷人更穷。王安石也成为全体特权集团的死敌。最先提出反对的是苏轼、苏澈两兄弟,“役人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名臣文彦博此时也对宋神宗提出官场真谛,“陛下,您是和士大夫阶层共治天下,而不是和平民百姓管理国家”之语,再次让宋神宗对此法令有动摇之心。最后虽没有废除《免役法》,但民心已失。
辞职归乡 变法瞬息万变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国家通过《均输法》、《青苗法》等新法设立,国库充裕,王安石开始侧重军事的改革,让北宋“富国强兵”,摆脱与辽、西夏连年战事。
设立《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和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保马法》,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军器监法》,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北宋于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甘肃临夏)、岷(甘肃岷县)等五州。宋军收复五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王安石在宋神宗面前越来越受重视,反对派接连上奏诉说王安石的过错及变法的失利。熙宁六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爱子王雱(字元泽)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变法也随着他的隐退而走下坡路。
王安石的变法最终失败了,一是触动了官僚、皇亲国戚、大地主、富商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极力反对。二是皇权时代,变法的法令初衷都是好的,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地方官吏擅自改动法令,如《青苗法》利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官员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员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钱代替差役,官员就拼命敛钱。
除了上述的原因,变法失败不只有反对派的阻挠,变法派的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的固执己见、树敌众多,都影响着变法的成败与否。而重新诉说王安石变法,给我们的经验是变法是没有错的,错的是不看清当时的国家状况、朝中动向而急功近利。
变法讲究不求最快,但求最好!
编辑:李彦
商业繁华的北宋,国库里却没有银子,整个皇朝账本上都是赤字,入不敷出。这让宋神宗头疼不已,绞尽脑汁地想办法。大臣们进言的策略都是陈年策略,没有新意。而宋朝不仅是财政上出现问题,政治上皇权集中,为阻止军阀割据、农民起义连年地招兵,庞大的军事体系,其军费开支几乎占到整个财政支出的十之八九,造成冗兵问题。北宋重文轻武,武将兵权削弱,北宋在与辽、西夏的战争中连年战败,形成积弱的局面,等等。
宋神宗希望国家得到治理的心情太急切,然而大臣中能够顺应他这种思想的人少之又少。改革的风向标已经在朝中吹起,但都得不到回应,重臣多以“根基不稳、守旧思想”而回绝。此时,王安石的名字出现在宋神宗的面前,经过多方询问、考察,王安石的治国思想与宋神宗一致,这让宋神宗对国家改革有了希望。
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宋神宗问王安石:“不知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廉耻由君子出故也。”变法也正式开始。
王安石变法前后将近15年,改革法令涉及国家财务、政治、军事各个方面。《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保甲法》等,每项新法令出台后,基本上收到了预期的效果。国家收入增加,北宋积贫积弱的局面得以缓解,中、上级官员和皇室减少了一些特权,乡村上户地主和下户自耕农减轻了部分差役和赋税负担。
新法令颁布,就会有旧制度废除。创新、废旧中间进程没有和谐,总是冲突为上。反对派的利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威胁,变法的实施也受到影响。
随着王安石辞职归乡、变法集团新人上位、宋神宗的病逝,朝廷中,新旧两派的争吵不断,内斗、争权、清洗、报复等一系列的举动,使变法最后以失败告终,而北宋势力渐渐削弱。
一胜一败 变法炽热化
熙宁元年二月,王安石为推动变法设立了“制置三司条例司”,它的职能是将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成为政府最高的财政机关。制置三司条例司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定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此机构的设立为以后变法的出台和实施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年,变法有了实质行动。宋神宗任命富弼为首相,王安石参知政事。然而变法并不是靠一个人能完成的,它需要一个团队来合作,宋神宗命王安石组建自己的团队,最初的团队成员有吕惠卿、苏澈、程颢、章惇、薛向、吕嘉问等,变法也正式开始。
变法中第一项法令出台,是为了解决国家财政问题,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主导思想,在熙宁二年(公元1069年)七月,由制置三司条例司议定,《均输法》出台。设发运使总管东南六路的赋税收入,掌握供需情况。凡籴买、税收、上供物品,都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对于京都库藏支存定数,以及需要供办的物品,发运使有权了解核实,使能“从便变易蓄买”,存储备用。此法令的好处是既保证了朝廷在物资方面的需要,又节省了购物钱钞和运费,还减轻了人民的负担。最主要的是没有损失官员半分的官场收入,国库中的银子也翻番地增长。
《均输法》等同于国家开了个买办公司,既然是买办,必定有出售,一定会和商人们争利润。但在皇权时代,即使商业繁华的北宋,商人的地位永远都是最低,和皇家争利润,那是不明智的。所以,《均输法》出台后,北宋“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
王安石变法的第一步以胜利开头,宋神宗看到《均输法》带来的好处,更是鼎力支持,而对《均输法》提出反对意见的官员均被驳斥、贬出京城。
同年九月,史书上最有名的法令出台——《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国家出钱来稳定实价收购,遇粮价贵,国家较市价降低出售,反之,则较市价增贵收购。凡州县各等民户,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可到当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此项法令关系重大,它涉及了国家之本——农业。想要变法,必须稳扎稳打地进行,王安石知道这一点,曾上奏变法的事,缓变会有利,急做害处多。可往往计划赶不上变化快,河北转运司王广廉,上奏建议在河北方面卖几千个“度僧牒”,以这个为本钱,在陕西转运司实行《青苗法》。《青苗法》在全国范围推广,阻止是来不及了,只能顺着往下进行,但在实施中出现了诸多的问题,正应了那句老话,“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青苗法》阻碍了官僚、大地主的生财之道,强制借贷现象层出不穷,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百姓苦不堪言。
为了弥补《青苗法》的不足,另一项法令也快速出台—《农田水利法》,条约奖励各地开垦荒田,兴修水利,修筑堤防圩岸,由受益人户按户等高下出资兴修。在王安石的倡导下,一时形成“四方争言农田水利”的热潮。北方在治理黄、漳等河的同时,还在几道河渠的沿岸淤灌成大批“淤田”,使贫瘠的土壤变成了良田。可是没有达到变法派想要的效果,反而官僚、大地主的利益威胁越来越大,反对变法的声音是越来越多,奏折越来越厚。反对派的司马光亲自写信与王安石“辩论”,名将韩琦也亲自上奏宋神宗。
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二月,宋神宗下令废止《青苗法》,命令一出,王安石立即请假回家,不再上班,反对派们欢声雷动,《均输法》和《农田税立法》因《青苗法》的倒台,也不攻自破。
尊严受创 往日同事变“敌人”
王安石就这样败下来了吗?答案是不。王安石请假第十天,宋神宗态度转变,继续支持变法,不再说变法的不是。同时任命司马光为枢密副使,下令司马光拟旨命令王安石回朝上班。让反对派写圣旨邀请敌人回来上班,可见圣旨上的内容会是些嘲讽字样。
王安石也没让众人失望,回来上班后,第一件事就是同意了司马光的辞呈,这让司马光的两府梦打碎,为变法失败埋下了一个伏笔;第二件以制置三司使条例司的名义驳斥反对派的种种言论,向全国显示自己的地位。也是从这时起,到熙宁四年年底,一年半的时间里,宋朝发生了数不尽的争吵,无数的官员沉浮升降,各种新旧法的颁布废除,往日变法团队的同事也因法令颁布而变“敌人”。
熙宁三年年底,王安石做到首相一职。上任后,就将经济、政务、军事相关的法令放到了一边,将重点转移到改革科考制度,以及后来考生们的学习课本。具体做法,考试不再考诗赋,四书五经也不用倒背如流,改为抽段默写,考的是经义、论、策等讨论文、议论文。说出治国立法的具体办法。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称为“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
而另一项法令的出台和社会治安问题相关,称为《保甲法》。熙宁三年(公元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之后才出台与《青苗法》同等重要的新法令—《免役法》。这次变法派和反对派之间的斗争比前两个法令更激烈,往日同事也投向了敌营。也许前两个法令只是违背了祖宗法制,并没有威胁到各自的利益,《免役法》的出台让变法骤然上升到水深火热、你死我活的程度。
同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不管是豪门大族、进士高官,以后都不能高人一等,想像以前逍遥,钱先奉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单丁户、女户、寺观等五户,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只是视家产多少,与同等级别门户的交税量减半,称为“助役钱”;除每年的免役钱、助役钱和夏、秋两季的税一起交纳外,还要多收百分之二十的钱,用来防备水旱灾荒,以及突发性的战争,叫“免役宽剩钱”。
法令一出,不光是富人反对连穷人也加入到反对的队伍。豪门大族和进士高官等富贵人,再也没有往日高高在上的感觉,尊严扫地。而穷人则是多出来的赋税,这让穷人更穷。王安石也成为全体特权集团的死敌。最先提出反对的是苏轼、苏澈两兄弟,“役人不可不用乡户,犹官吏之不可不用士人”。名臣文彦博此时也对宋神宗提出官场真谛,“陛下,您是和士大夫阶层共治天下,而不是和平民百姓管理国家”之语,再次让宋神宗对此法令有动摇之心。最后虽没有废除《免役法》,但民心已失。
辞职归乡 变法瞬息万变
熙宁五年(公元1072年),国家通过《均输法》、《青苗法》等新法设立,国库充裕,王安石开始侧重军事的改革,让北宋“富国强兵”,摆脱与辽、西夏连年战事。
设立《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和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将兵法,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保马法》,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军器监法》,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北宋于熙宁六年(公元1073年),在王安石指挥下,宋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王韶率军进攻吐蕃,收复河(甘肃临夏)、岷(甘肃岷县)等五州。宋军收复五州,拓地2000余里,受抚羌族30万帐,建立起进攻西夏地区的有利战线。
王安石在宋神宗面前越来越受重视,反对派接连上奏诉说王安石的过错及变法的失利。熙宁六年大旱,安上门监郑侠画《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锁械,或口食草根,告诉皇上说旱灾是王安石造成的,神宗大受刺激,对变法产生重大怀疑。司马光又上《应诏言朝廷阙失状》,随着改革深入,变法最大的支持者宋神宗发生动摇,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王安石第一次罢相,出知江宁府。变法运动由韩绛、吕惠卿等人继续执行,吕惠卿师心自用,引起朝中大臣的不满。熙宁八年(公元1075年)二月,召王安石回京复职,继续执行新法。熙宁九年(公元1076年)爱子王雱(字元泽)病逝,王安石求退金陵,潜心学问,不问世事。变法也随着他的隐退而走下坡路。
王安石的变法最终失败了,一是触动了官僚、皇亲国戚、大地主、富商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极力反对。二是皇权时代,变法的法令初衷都是好的,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往往地方官吏擅自改动法令,如《青苗法》利率规定为百分之二十,官员擅自提到百分之三十;政府要抑制私商,官员用更坏的官商代替私商;政府要用交钱代替差役,官员就拼命敛钱。
除了上述的原因,变法失败不只有反对派的阻挠,变法派的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王安石的固执己见、树敌众多,都影响着变法的成败与否。而重新诉说王安石变法,给我们的经验是变法是没有错的,错的是不看清当时的国家状况、朝中动向而急功近利。
变法讲究不求最快,但求最好!
编辑:李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