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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为”局长,上台三年即被“拉下马”
2009年8月下旬,重庆市万盛区政协副主席(副厅级)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赵威,被市纪委的工作人员带走调查。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赵副主席才41岁,年轻有为的他,是多年的领导啦,咋会……”
正当人们仍在猜疑之时,市纪委很快查实了赵威利用职权,与煤矿老板“合作”,暗地大搞权钱交易的违法犯罪事实。不久,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根据上级院的指定,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赵威立案侦查。2009年9月7日,赵威被依法逮捕。
赵威对于万盛区的干部群众来说,或许不陌生,因为,赵威在当地工作并任职多年,仕途可谓官运亨通——
1999年,30岁的他就被委以重任,走上万盛区关坝镇副镇长岗位,2003年12月被选为关坝镇镇长。两年后,赵威任万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2006年8月,赵威坐拥区安监局局长位置,第二年初,39岁的他又被提拔选为该区政协副主席,成为副厅级官员。
赵副主席因涉嫌收受煤矿老板的巨额贿赂,“落马”的消息不胫而走。相关领导、单位同事和熟悉他的人,得知后,在惊诧之余,大多流露出些许惋惜和痛心。
的确,年富力强的赵威,在区政协副主席兼安监局局长这个被舆论定性为官场最具知名度的岗位上才干了仅仅三年时间,正处仕途黄金期。如不出事,他可能还有发挥聪明才智的更大天地。然而……
为谋关照,煤矿老板上门交“朋友”
“赵威当万盛区安监局局长之前,我们就认识,但关系一般。在他任安监局长后,因为我经营煤矿的原因,和他的关系就越来越好了。我经常请他一起吃饭,有时也在一起打牌,目的是搞好关系。在交往过程中,我多次给他说希望多关照支持我们煤矿,赵威表示会在原则范围内尽量关照。”案发后,赵威曾经的“朋友”、一张姓老板,对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2006年8月,一纸红头文件下发到辖区各煤矿企业,赵威任万盛区安监局局长兼煤监局局长。煤矿老板知道,此双料局长,那可是掌管着自己的“生杀”大权啊。不用说,不少人都想巴结这位新官。
一些精明的煤矿老板,肚里打起了“小九九”,他们猜测“新官”是个什么样儿的领导?如何才能接近他并成为自己的“朋友”?
当然是主动出击。赵威当局长后,在其工作和生活圈中,煤矿老板的身影陡然多了起来。当过多年领导的他,自然有些抵抗力。可慢慢地,饭局多了,应酬多了,面对种种腐蚀和诱惑,赵威的思想防线逐渐被撕开,不久便失去了警惕。在“繁忙”的工作中,他不知不觉掉进了“陷阱”,成了煤老板的“朋友”。
2007年春节前夕,辖区的煤矿老板张某,为感谢“朋友”赵威对其煤矿的关照,去赵威办公室“拜年”,送上人民币1万元。不久,另一煤矿老板杨某,也为感谢赵局长,送给他“一捆钱”。赵威接过沉甸甸的钱时,一下就感觉这捆钱数额不少,便下意识地说:“哪里要得了这么多哟!”“没啥子,你平时对我们很关照,今后还需要你的支持嘛!”一番推辞后,赵威再没有犹豫,笑纳了这10万元。
细算起来,干上如此权钱交易,距赵威当上局长才仅半年的时间。人啊,一旦被金钱迷住了眼睛,蜕变便只在一念间。
投桃报李,以权谋私收“感谢费”85万
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介绍,从2007年春节至2009年7月期间,万盛辖区的煤矿老板杨某、张某、陈某等12人,为了自己的煤矿在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复产验收及技改扩能等方面,能得到赵威的支持和关照,先后送给赵威“感谢费”共计85万元。
“三年时间里,赵威受贿已成常态化,他先后收受贿赂近三十次,时间主要集中在春节等节假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职侦局侦查处副处长张晓勇介绍说。
万盛区的一煤矿老板阳某,为感谢赵威在对其煤矿事故处理、复产验收审批、技改扩能申请等方面的关照,自2007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三次给赵威奉送“感谢费”计30万元人民币。
“因为赵威是我们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对煤矿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工作上我们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在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复产验收、事故调查、技改扩能等方面都有求于他,所以才送钱,目的是为了感谢赵威对我煤矿的关照和支持,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和他搞好关系。”案发后,检察官在调查煤矿老板阳某时,他这样说。
有了钱这层关系,赵威与老板们的“友谊”也就越来越密切,对他们提出的“点子”多是言听计从。
2007年10月,阳某的煤矿掘进工作面发生放炮事故,造成工人死亡,受到重庆市煤监局渝南分局的处罚。同年11月,由渝南分局、万盛区安监局等一起对该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后,及时恢复了生产。在《复产验收审批表》上,需过局长赵威签字“同意”这关。赵威当然毫不拒绝地大笔一挥签了字。
一边想要“支持”,一边需要“红包”,两者各取所需,成就的自然就是一笔笔权与钱的肮脏交易。
滥用职权,单位购车由他人“买单”
2008年1月,因万盛区安监局下设煤炭税费征缴管理中心(简称征管中心)交通车陈旧需购置新车,赵威与一副局长商定,由征管中心为辖区某煤矿少报产煤量数据给区地税局,然后用该煤矿少缴的规费、税费为征管中心购买新车。
身为一局之长的赵威,擅自“创造”了这个企业不吃亏、单位也解决购车问题的“好办法”。
主管部门作了“安排”,身为被监管对象的煤矿企业能不听话吗?同年1月,万盛区某煤矿花费24万余元,购买了一台依维柯车供征管中心使用。之后,万盛区安监局违背征管中心工作的宗旨和职责,兑现“承诺”,安排征管中心在为该煤矿统计2008年煤矿产量时,向区地税局少报产煤数8560吨,致使国家规费、税费流失计人民币24万余元。
吐出“好处”,也难逃恢恢法网
2008年7、8月,重庆市煤监局渝南分局局长吴某等人被查处,有关人员也被检察机关通知去调查,抱有侥幸心理的赵威,此时害怕事情会牵涉到自己,于是立即将方某、郭某送给自己的“好处费”计10万元全部退还给他们。
2009年8月,重庆市纪检、检察机关对市煤监局某副局长进行调查。听到这个消息后,赵威又有些坐不住了,担心自己的事情败露后会被关进监牢。于是,他玩起了退钱保平安的“把戏”,先后将陈某、杨某等人送的“好处费”共54万元,全部“吐出”退还对方。
不过,这次“幸运”之神没能再眷恋他了。此时,相关办案机关已掌握了赵威受贿的一些犯罪事实,并迅速对他进行调查。
赵威归案后才如梦初醒。“我刚和煤矿老板接触时,认为他们给我‘拜年’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与他们搞好关系也认为是为了搞好工作,没认识到是违法犯罪。通过办案机关的教育和帮助,现在我才认识到煤矿老板以拜年的名义送钱给我,看重的是我手里的权,希望得到我的关照……我们不是真正的朋友往来……”赵威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该案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后,2010年4月,该市第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赵威利用职权受贿85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赵威能坦白认罪,积极退赃,并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法院数罪并罚,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检察官忠告:领导干部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赵威案公诉人黄艳梅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面临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形势,严抓安全生产,严查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更是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被告人赵威作为万盛区政协副主席、区安监局和煤监局局长,理应带头廉洁自律,勤政执法,抓好全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万盛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但他一方面在工作中强调安全生产,另一方面又丧失党性原则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且边退边收,顶风作案。在其他干部被查处时,他害怕被牵连,将部分受贿款退还行贿人,在风头渐小时,又继续收受贿赂,性质恶劣。
此外,赵威还违反税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让辖区煤矿用少缴的税款为单位购车,造成税费、规费损失24余万元,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其行为不仅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玷污和践踏,更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国家机关履行职务客观公正的信赖。
黄艳梅认为,赵威犯罪行为发人深省,足以警示世人。其从万盛区关坝镇副镇长到万盛区政协副主席、区安监局局长兼煤监局局长,乃至现在走上犯罪的道路,接受审判,究其原因,既有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深层次原因,也有社会风气不正等客观原因。“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赵威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是放弃思想和道德的防线,淡忘了党纪国法,严重的贪婪、功利主义思想,使其成了金钱的俘虏。
黄艳梅检察官为此告诫: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一定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用党纪、政纪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掌好权、用好权,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虚心接受组织、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编辑:黄灵yeshzhwu@gmail.com
2009年8月下旬,重庆市万盛区政协副主席(副厅级)兼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赵威,被市纪委的工作人员带走调查。一时间,人们议论纷纷:“赵副主席才41岁,年轻有为的他,是多年的领导啦,咋会……”
正当人们仍在猜疑之时,市纪委很快查实了赵威利用职权,与煤矿老板“合作”,暗地大搞权钱交易的违法犯罪事实。不久,案件被移送到检察机关。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根据上级院的指定,以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赵威立案侦查。2009年9月7日,赵威被依法逮捕。
赵威对于万盛区的干部群众来说,或许不陌生,因为,赵威在当地工作并任职多年,仕途可谓官运亨通——
1999年,30岁的他就被委以重任,走上万盛区关坝镇副镇长岗位,2003年12月被选为关坝镇镇长。两年后,赵威任万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2006年8月,赵威坐拥区安监局局长位置,第二年初,39岁的他又被提拔选为该区政协副主席,成为副厅级官员。
赵副主席因涉嫌收受煤矿老板的巨额贿赂,“落马”的消息不胫而走。相关领导、单位同事和熟悉他的人,得知后,在惊诧之余,大多流露出些许惋惜和痛心。
的确,年富力强的赵威,在区政协副主席兼安监局局长这个被舆论定性为官场最具知名度的岗位上才干了仅仅三年时间,正处仕途黄金期。如不出事,他可能还有发挥聪明才智的更大天地。然而……
为谋关照,煤矿老板上门交“朋友”
“赵威当万盛区安监局局长之前,我们就认识,但关系一般。在他任安监局长后,因为我经营煤矿的原因,和他的关系就越来越好了。我经常请他一起吃饭,有时也在一起打牌,目的是搞好关系。在交往过程中,我多次给他说希望多关照支持我们煤矿,赵威表示会在原则范围内尽量关照。”案发后,赵威曾经的“朋友”、一张姓老板,对办案检察官如是说。
2006年8月,一纸红头文件下发到辖区各煤矿企业,赵威任万盛区安监局局长兼煤监局局长。煤矿老板知道,此双料局长,那可是掌管着自己的“生杀”大权啊。不用说,不少人都想巴结这位新官。
一些精明的煤矿老板,肚里打起了“小九九”,他们猜测“新官”是个什么样儿的领导?如何才能接近他并成为自己的“朋友”?
当然是主动出击。赵威当局长后,在其工作和生活圈中,煤矿老板的身影陡然多了起来。当过多年领导的他,自然有些抵抗力。可慢慢地,饭局多了,应酬多了,面对种种腐蚀和诱惑,赵威的思想防线逐渐被撕开,不久便失去了警惕。在“繁忙”的工作中,他不知不觉掉进了“陷阱”,成了煤老板的“朋友”。
2007年春节前夕,辖区的煤矿老板张某,为感谢“朋友”赵威对其煤矿的关照,去赵威办公室“拜年”,送上人民币1万元。不久,另一煤矿老板杨某,也为感谢赵局长,送给他“一捆钱”。赵威接过沉甸甸的钱时,一下就感觉这捆钱数额不少,便下意识地说:“哪里要得了这么多哟!”“没啥子,你平时对我们很关照,今后还需要你的支持嘛!”一番推辞后,赵威再没有犹豫,笑纳了这10万元。
细算起来,干上如此权钱交易,距赵威当上局长才仅半年的时间。人啊,一旦被金钱迷住了眼睛,蜕变便只在一念间。
投桃报李,以权谋私收“感谢费”85万
据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介绍,从2007年春节至2009年7月期间,万盛辖区的煤矿老板杨某、张某、陈某等12人,为了自己的煤矿在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复产验收及技改扩能等方面,能得到赵威的支持和关照,先后送给赵威“感谢费”共计85万元。
“三年时间里,赵威受贿已成常态化,他先后收受贿赂近三十次,时间主要集中在春节等节假日。”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职侦局侦查处副处长张晓勇介绍说。
万盛区的一煤矿老板阳某,为感谢赵威在对其煤矿事故处理、复产验收审批、技改扩能申请等方面的关照,自2007年至2009年期间,先后三次给赵威奉送“感谢费”计30万元人民币。
“因为赵威是我们行业主管部门的领导,对煤矿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工作上我们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在煤矿的日常安全检查、复产验收、事故调查、技改扩能等方面都有求于他,所以才送钱,目的是为了感谢赵威对我煤矿的关照和支持,同时也是为了进一步和他搞好关系。”案发后,检察官在调查煤矿老板阳某时,他这样说。
有了钱这层关系,赵威与老板们的“友谊”也就越来越密切,对他们提出的“点子”多是言听计从。
2007年10月,阳某的煤矿掘进工作面发生放炮事故,造成工人死亡,受到重庆市煤监局渝南分局的处罚。同年11月,由渝南分局、万盛区安监局等一起对该煤矿进行复产验收后,及时恢复了生产。在《复产验收审批表》上,需过局长赵威签字“同意”这关。赵威当然毫不拒绝地大笔一挥签了字。
一边想要“支持”,一边需要“红包”,两者各取所需,成就的自然就是一笔笔权与钱的肮脏交易。
滥用职权,单位购车由他人“买单”
2008年1月,因万盛区安监局下设煤炭税费征缴管理中心(简称征管中心)交通车陈旧需购置新车,赵威与一副局长商定,由征管中心为辖区某煤矿少报产煤量数据给区地税局,然后用该煤矿少缴的规费、税费为征管中心购买新车。
身为一局之长的赵威,擅自“创造”了这个企业不吃亏、单位也解决购车问题的“好办法”。
主管部门作了“安排”,身为被监管对象的煤矿企业能不听话吗?同年1月,万盛区某煤矿花费24万余元,购买了一台依维柯车供征管中心使用。之后,万盛区安监局违背征管中心工作的宗旨和职责,兑现“承诺”,安排征管中心在为该煤矿统计2008年煤矿产量时,向区地税局少报产煤数8560吨,致使国家规费、税费流失计人民币24万余元。
吐出“好处”,也难逃恢恢法网
2008年7、8月,重庆市煤监局渝南分局局长吴某等人被查处,有关人员也被检察机关通知去调查,抱有侥幸心理的赵威,此时害怕事情会牵涉到自己,于是立即将方某、郭某送给自己的“好处费”计10万元全部退还给他们。
2009年8月,重庆市纪检、检察机关对市煤监局某副局长进行调查。听到这个消息后,赵威又有些坐不住了,担心自己的事情败露后会被关进监牢。于是,他玩起了退钱保平安的“把戏”,先后将陈某、杨某等人送的“好处费”共54万元,全部“吐出”退还对方。
不过,这次“幸运”之神没能再眷恋他了。此时,相关办案机关已掌握了赵威受贿的一些犯罪事实,并迅速对他进行调查。
赵威归案后才如梦初醒。“我刚和煤矿老板接触时,认为他们给我‘拜年’是正常的礼尚往来,与他们搞好关系也认为是为了搞好工作,没认识到是违法犯罪。通过办案机关的教育和帮助,现在我才认识到煤矿老板以拜年的名义送钱给我,看重的是我手里的权,希望得到我的关照……我们不是真正的朋友往来……”赵威对自己的行为十分后悔。
该案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后,2010年4月,该市第三中级法院经审理认定,赵威利用职权受贿85万元、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鉴于赵威能坦白认罪,积极退赃,并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法院数罪并罚,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检察官忠告:领导干部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赵威案公诉人黄艳梅检察官在接受采访时说,目前,面临煤矿安全事故频发的形势,严抓安全生产,严查安全领域职务犯罪,更是提到重要议事日程。被告人赵威作为万盛区政协副主席、区安监局和煤监局局长,理应带头廉洁自律,勤政执法,抓好全区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万盛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但他一方面在工作中强调安全生产,另一方面又丧失党性原则利用手中的权力收受贿赂,且边退边收,顶风作案。在其他干部被查处时,他害怕被牵连,将部分受贿款退还行贿人,在风头渐小时,又继续收受贿赂,性质恶劣。
此外,赵威还违反税收法律和政策的规定,让辖区煤矿用少缴的税款为单位购车,造成税费、规费损失24余万元,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其行为不仅是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廉洁性的玷污和践踏,更严重影响了公众对国家机关履行职务客观公正的信赖。
黄艳梅认为,赵威犯罪行为发人深省,足以警示世人。其从万盛区关坝镇副镇长到万盛区政协副主席、区安监局局长兼煤监局局长,乃至现在走上犯罪的道路,接受审判,究其原因,既有权力制约、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深层次原因,也有社会风气不正等客观原因。“物必自腐,而后虫生”,赵威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是放弃思想和道德的防线,淡忘了党纪国法,严重的贪婪、功利主义思想,使其成了金钱的俘虏。
黄艳梅检察官为此告诫:作为一名国家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面对金钱、物质的诱惑,一定要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严格用党纪、政纪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掌好权、用好权,提高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要牢固树立接受监督意识,虚心接受组织、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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