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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公民是伴随着企业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等新理念的深入发展而诞生的一个新概念。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期问世,到90年代中期真正进入学术视野,再到今天的全球流行,企业公民只有20多年的历史。在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的现实背景下,企业公民是企业发展实践提出的一个新的理论课题。跳出传统研究,在经济学、法学和伦理学等综合学科视野内对企业公民进行解读,从哲学的视角深入研究企业公民的重要作用,揭示企业公民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匡正与超越,探寻集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于一体的现代企业文化建设之路,是进一步深化研究企业公民的时代要求。社会组织演化和社会发展模式的重大变迁,是从企业社会责任到企业公民的社会背景。企业社会责任思想在西方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在中国古代也是一种非常原始、非常朴素的价值观。企业组织不断膨胀、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思想资源不断丰富是企业社会责任产生的现代背景,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社会回应——企业社会表现——利益相关者理论——企业公民的演变序列,清晰地勾勒出了企业社会责任思想的发展过程。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由于分析问题的立场、理论背景和分析方法不同,造成了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合法性、维度等存在着不同甚至是对立的理解。其中,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理论困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理解,二是对企业社会责任范围及分类的理解;对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悖论也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责任性质之悖论,二是责任范围之悖论。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可划分为酝酿、初始、兴起、加速四个阶段。以美国为例,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现状可以概括为行动制度化、机构专门化、监察内外化、责任审计化四个方面;范围日益广泛、侧重具体操作、两极分化严重、总体表现活跃是西方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趋势。我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发展可以分为实行市场经济之前和之后两个阶段。目前我国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主要集中在产品质量与安全、生产条件与工作环境、生产安全与职业健康、资源浪费与环境污染、供应链问题、劳动合同与劳资纠纷、员工基本权益保障等方面;政府监管滞后、企业责任感丧失、社会法治意识不强,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企业作为一种存在,一种组织,从其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有着自己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就有着自己的目的、理想,由于人的设定而“自主存在”,也正是由于人的设定而具有目的。企业的产生、发展乃至消亡,从根本上说,是由人的需要的不断变化和满足而决定的。企业一方面在企业外部通过向社会提供优质产品和优质服务,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物质条件,另一方面在企业内部确立人的主体地位,进行人性化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从设定性存在这个角度出发,企业本身所内蕴的目的性就规定了其应有的价值意蕴或社会对其的价值诉求,企业社会责任的产生与企业自身的逻辑是一致的。也就是说,企业本身具有生成社会责任的要素,企业社会责任的存在源于企业的本质属性,内涵于企业本身之中。企业存在本身就蕴含了人类的价值取舍和理想诉求,而且其具体内容是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在现代法学视野内,企业公民不是也不可能实现企业法人与自然法人的权利能力在性质、法律和目的上的等同,却暗含了现代企业在权利能力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在伦理学视域内,企业公民的本质并不在于它的具体形态以及它与社会的关系架构,而在于企业获得了人格关系上的独立性、自由地位以及在权利与义务关系上的对等性质。企业公民实现了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效率与公平的辩证统一、组织与个体的辩证统一,它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超越表现在对企业社会责任本质的匡正和对企业与社会关系的匡正,其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超越既体现在理论方面,也体现在实践方面。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公民培育的核心。企业进行文化管理和战略调整,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企业组织的长远发展,人与组织共同发展是这一过程的永恒主题;同时,作为人们群居和交往的主要活动空间,实现人在企业组织中的成就感、荣誉感、幸福感、满足感,推动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企业文化的最终目标。从培育企业公民出发,坚持企业文化建设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相结合、坚持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实际相适应、坚持企业文化建设与创建和谐企业相统一,是企业文化建设的基本原则;个性化、系统化、长期化、社会化、超前化、世界化和开放化,是企业文化建设必须坚持的基本方向;创新力、诚信力、环境力、和谐力,是未来我国企业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