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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礼运》中道:“何谓人情?喜、怒、哀、惧、爱、恶、欲。”汉代王粲在《柳赋》中说:“枝扶疏而覃布,茎森梢以奋扬。人情感于旧物,心惆怅以增虑。”南朝宋傅亮在《为宋公求加赠刘前军表》中谈到:“金兰之分,义深情感,是以献其乃怀,布之朝听。”唐朝白居易在《庭槐》中曰:“人生有情感,遇物牵所思。”“情感”这个词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情感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情感是激发心理活动和行为的动机;二、情感是人适应生存的心理工具;三、情感是心理活动的组织者;四、情感是人际交流的重要手段。人们在交往过程中都会产生情感,情感也会对人们的交往产生不同的影响。通过了解情感在交往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在交往中获取他人的情感信息且运用自己对自我感情的把握,分析他人的感情。不管是消极的、积极的、厌恶的、愉快的表现,都是在传递情感信息和释放能量。
《诗经·大序》中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从远古神话传说、出土文物、古老的崖画以及某些现存的原始舞蹈遗风中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哪方面的原始舞蹈,都是为体现人们生活中各种情感而存在。世代相传的民间舞蹈则更直接地反映着先民的生活和斗争,展现着他们的思想感情、期望和理想。
舞蹈是感情化的“语言”,是通过鲜明、生动的肢体语言展现人物思想感情的艺术形式。一部优秀的舞蹈作品,能够生动地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情感、感受,通过舞蹈这一表演形式给观众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共鸣。以往人们通常把舞蹈的重心放在舞剧的表演技巧、情节上,而忽视了剧中人物的情感。事实上,就舞蹈作品而言,表演高难度的技巧动作并非目的,通过动作表现人物的思想感情、性格和艺术情感才是舞蹈的真谛。闻一多先生在《说舞》中曾说过舞蹈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生命的机能是动,而舞蹈便是节奏的动,或更准确点,有节奏的移易地点的动,所以它只是生命机能的表演。”
一般来说,舞蹈作品的题材、主题是以创作者的生活经历或阅历(情感因素)为创作基础,从实践中获取创作灵感,在表演中得到升华。英国一位舞蹈家说过:“舞蹈是由感情产生的运动。”我国有现代戏剧家则认为:“舞蹈是单独用动作来传达情感的,它所表现的是高度的集中。”肖苏华教授在《中外舞剧作品分析与鉴赏》中强调:“舞剧结构实际上是剧中人物在全剧情节推进过程中,通过不同的事件及其细节所呈现出来的情感关系的产生、发展、贯穿、平行、交叉、冲突、融合和消失而形成的情感网络系统。”阿恩海姆则有过这样的论述:“为了使某种舞蹈动作达到技术上的准确性,一个有能力的舞蹈教师并不要求他的学生去表演一些准确的几何式样,而是要求他们努力获得上升、下降、攻击、退让时的肌肉经验,而要取得某种情感经验,就必须完成与这种经验有关的动作。”可见,舞蹈表演想要达到引人入胜、出神入化的水平,表演者一定要在表演的过程中以情带舞,以舞传情,形神皆备,艺技结合。
舞蹈是一门抒情性、比拟性、象征性都很强的艺术表现形式。无论是拥有高雅气质的芭蕾舞,还是委婉含蓄的古典舞;无论是形态各异的民间舞,还是引领时代的流行舞,表面的肢体动作都是为表现内心活动、激发心灵对话、交流情感而服务的。对此,中国芭蕾舞新秀张剑深有感触:“芭蕾不仅是简单的肢体语言,更重要的是要更深地打入所扮演角色的内心深处,从人物内心去感受角色和情节,才能够表现得更到位。”
一部成熟的舞蹈作品,从构思到出炉都离不开情感的灌溉。首先,在创作舞蹈作品的过程中,艺术家融入了情感,通过感动自己,进而创造出感人的艺术作品。其次,舞蹈作品在舞蹈家注入肢体语言后,通过艺术形象表现创作者的艺术情感,把具体而生动的艺术形象展现给欣赏者。当舞蹈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时,观众不仅仅是关注舞蹈的动作是否到位,是否优美舒展,更多地是体会表演者是不是真正把作品的内容、情感准确地诠释了出来。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感觉”,有了感觉,舞蹈就有了神韵和品格,反之,则不能体现出舞蹈艺术的爆发力、感染力和震撼力,也就无法获得观众的共鸣。
著名舞蹈家贾作光曾说过:“意境就是景与情的交融,客观的景与主观的情相互完善结合,在这里它包含着两个方面:情犹如一首诗,景犹如一幅画,情感是艺术家在所创作的形象中,表达主观思想境界,而形象是主观的基础。舞蹈是讲究一种意境和形式很强的艺术。它是通过意境可感富有审美价值的动态的人体来传情达意,状物抒情,如果这些动态不生动,无变化,不新颖,无美感,平淡无奇,那么就失去了这门艺术独立存在的价值。将创作者的主观情感贯注于舞蹈之中,把‘情、景、形、神’有机统一,才能创造美的意境,更深刻、更全面地展现舞蹈作品,使作品更具生命力,更具感染力。”笔者认为,舞蹈表演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是舞蹈者内心情感的直接表现,而舞蹈动作侧重于对事物的说明。因此,舞蹈是用灵与肉的结合来创造意境,营造舞蹈作品特殊艺术氛围的形式美。
《诗经·大序》中说:“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咏歌之;咏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从远古神话传说、出土文物、古老的崖画以及某些现存的原始舞蹈遗风中我们不难发现,不管是哪方面的原始舞蹈,都是为体现人们生活中各种情感而存在。世代相传的民间舞蹈则更直接地反映着先民的生活和斗争,展现着他们的思想感情、期望和理想。
舞蹈是感情化的“语言”,是通过鲜明、生动的肢体语言展现人物思想感情的艺术形式。一部优秀的舞蹈作品,能够生动地把社会生活中的各种情感、感受,通过舞蹈这一表演形式给观众以强烈的视觉冲击和共鸣。以往人们通常把舞蹈的重心放在舞剧的表演技巧、情节上,而忽视了剧中人物的情感。事实上,就舞蹈作品而言,表演高难度的技巧动作并非目的,通过动作表现人物的思想感情、性格和艺术情感才是舞蹈的真谛。闻一多先生在《说舞》中曾说过舞蹈是“生命情调最直接、最实质、最强烈、最尖锐、最单纯而又最充足的表现。生命的机能是动,而舞蹈便是节奏的动,或更准确点,有节奏的移易地点的动,所以它只是生命机能的表演。”
一般来说,舞蹈作品的题材、主题是以创作者的生活经历或阅历(情感因素)为创作基础,从实践中获取创作灵感,在表演中得到升华。英国一位舞蹈家说过:“舞蹈是由感情产生的运动。”我国有现代戏剧家则认为:“舞蹈是单独用动作来传达情感的,它所表现的是高度的集中。”肖苏华教授在《中外舞剧作品分析与鉴赏》中强调:“舞剧结构实际上是剧中人物在全剧情节推进过程中,通过不同的事件及其细节所呈现出来的情感关系的产生、发展、贯穿、平行、交叉、冲突、融合和消失而形成的情感网络系统。”阿恩海姆则有过这样的论述:“为了使某种舞蹈动作达到技术上的准确性,一个有能力的舞蹈教师并不要求他的学生去表演一些准确的几何式样,而是要求他们努力获得上升、下降、攻击、退让时的肌肉经验,而要取得某种情感经验,就必须完成与这种经验有关的动作。”可见,舞蹈表演想要达到引人入胜、出神入化的水平,表演者一定要在表演的过程中以情带舞,以舞传情,形神皆备,艺技结合。
舞蹈是一门抒情性、比拟性、象征性都很强的艺术表现形式。无论是拥有高雅气质的芭蕾舞,还是委婉含蓄的古典舞;无论是形态各异的民间舞,还是引领时代的流行舞,表面的肢体动作都是为表现内心活动、激发心灵对话、交流情感而服务的。对此,中国芭蕾舞新秀张剑深有感触:“芭蕾不仅是简单的肢体语言,更重要的是要更深地打入所扮演角色的内心深处,从人物内心去感受角色和情节,才能够表现得更到位。”
一部成熟的舞蹈作品,从构思到出炉都离不开情感的灌溉。首先,在创作舞蹈作品的过程中,艺术家融入了情感,通过感动自己,进而创造出感人的艺术作品。其次,舞蹈作品在舞蹈家注入肢体语言后,通过艺术形象表现创作者的艺术情感,把具体而生动的艺术形象展现给欣赏者。当舞蹈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时,观众不仅仅是关注舞蹈的动作是否到位,是否优美舒展,更多地是体会表演者是不是真正把作品的内容、情感准确地诠释了出来。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感觉”,有了感觉,舞蹈就有了神韵和品格,反之,则不能体现出舞蹈艺术的爆发力、感染力和震撼力,也就无法获得观众的共鸣。
著名舞蹈家贾作光曾说过:“意境就是景与情的交融,客观的景与主观的情相互完善结合,在这里它包含着两个方面:情犹如一首诗,景犹如一幅画,情感是艺术家在所创作的形象中,表达主观思想境界,而形象是主观的基础。舞蹈是讲究一种意境和形式很强的艺术。它是通过意境可感富有审美价值的动态的人体来传情达意,状物抒情,如果这些动态不生动,无变化,不新颖,无美感,平淡无奇,那么就失去了这门艺术独立存在的价值。将创作者的主观情感贯注于舞蹈之中,把‘情、景、形、神’有机统一,才能创造美的意境,更深刻、更全面地展现舞蹈作品,使作品更具生命力,更具感染力。”笔者认为,舞蹈表演具有强烈的主观色彩,是舞蹈者内心情感的直接表现,而舞蹈动作侧重于对事物的说明。因此,舞蹈是用灵与肉的结合来创造意境,营造舞蹈作品特殊艺术氛围的形式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