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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立法为传媒监督司法预留了较大的自由空间。同时,大众传媒对司法活动的关注一方面可以产生积极的正面影响,提高审判的透明度,减少司法腐败,促进司法公正,另一方面也会产生消极的负面影响,干扰司法独立。在冲突中把握两者的平衡应注意媒体监督不能越过审判独立的边界,在监督方式上应以以事后监督为主。在职业操守上要加强自我约束。在报道范围上应受一定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