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编辑同志:我是2016年2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通过查询缴费记录,从1998年1月至2015年12月实际缴费18年,但我在1992年3月辞职前是有工作年限的,为什么不计算连续工龄?李国栋李国栋读者:根据《关于确定工作有间断情况的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答复》(津劳险〔1991〕23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参加工作后,因辞职等个人原因造成工作间断,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其参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