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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所关注的是一套客观化运作的官僚制秩序.这种秩序的建立必须依赖于君主极高的个人品质,秩序的运作又追求最大程度的排除君主个人因素的影响.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导致法家在君主和制度之间徘徊.这在韩非由“圣”而“庸”的政治秩序建构中得到了充分的表现,是其乃至整个先秦法家思想的内在理路和深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