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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民国时期,浙江开始了近代公路的建设。为解决民生问题及促进浙江区域发展的需要,在浙江省政府的重视与民众的支持下,浙江省公路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萧绍公路作为省营建筑的第一条路线,在经费筹集方面有许多可供借鉴的方面。萧绍公路的早期建设经验,可以给当前的公路建设带来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民国;萧绍公路;经费筹集;兴筑
一、经费筹集
浙江省道萧绍段之规划
“欲求一省公路有完整的系统,必先有路网的规划,在厘定路网之初,尤须注意沿线城市之荣枯,人烟之疏密,国防军事之需要,支线之联络,然后酌分干支线,庶几网举目张,无所偏颇。”[1]1916年10月27日,浙江省长吕公望提出修筑浙江省道的议案,咨送省议会讨论审议通过又省长筹备施行。此是浙江省最早的省道建设计划,在全国来说,也是比较早的。浙闽正线是6条省道干线之一,它自杭州经萧山、绍兴、上虞、余姚、鄞县、奉化、宁海、临海、永嘉瑞安平阳等县至福建鼎县界,共长1013里。估需经费281.2148万元。萧绍公路即为其中之一段。这是萧绍公路规划之开始。
经费筹集
“筑路就需巨额的金钱,没有确定的充足财源,所有的组织和计划,虽不会都变成空谈,然而因财源不确定,时多时少,工程就必然随着时作时辍了,工作效率减低,无谓消耗的增加,实是不可避免结果。”[2]萧绍公路规划以后,接下来便是经费筹集了。萧绍公路的筑路经费主要是卷烟特税和汽车公司借款两种。
1.卷烟特税。浙江省在第一次公路网规划完成以后,因为当时省财政支出很大,大部分筑路经费无法解决。1922年,省道局长周凤岐提出征收卷烟特税,作为筑路经费。除一部分用作征收机构的经费以外,均专款存入银行,作为省道经费,凭核准预算支付。据浙江省卷烟特税局汇刊所载,从民国12年至民国15年,总计收入572万元。自此,浙江省道建设有了可靠的来源,才正式开展起来。
2.汽车公司借款。陈体诚在1930年考察欧美各国后提出的《公路之正当政策》一文中说“道路为长途汽车之专利品,实足以阻公路之进行,至于耗款筑路,以达长途汽车营业之目的者,则其失败可立而待”。他的意见,为省建设厅所采纳。1931年5月,建设厅行政会议议决的路政审查原则中规定:“主要路线不能由商人承筑,但通车营业权,可租于商人承办,并可向商人作为借款条件”。自此以后,向商办公司借款筑路成为主要方式,以出租营业作为主要条件,称之为承租路线。
商办公司交款由省修建公路,工程质量较有保证,而且商办公司借款利息比起向银行借款要低一些,有利于发展交通。而路权仍属于省县政府所有,有利于统一管理和改善提高。1932年,浙江省公路局将省营业的萧绍路交由萧绍公司承租营业,向其借款,以修筑公路。截至1937年底止(包括上一阶段在内),共有649公里,其中包括后来省收回的路线在内。萧绍公司借款交省筑路的资金总额为45万元。
经费使用
公路修筑经费筹集完之后,接下来便是如何分配工程费,以求合理利用更好的建设公路。“在我国目前经济穷,而急切需求建筑多数公路的时候,一方固然应积极的开阔充足而确定的财源,一方还应于消极方面,兑求节省经济的方法。”一条公路的建筑经费包括很多方面,例如路基、桥梁涵洞、车站房屋、地价等各个方面。
从上表可知,萧绍段全段建筑及设备费用1355466918元,其中路基为大宗,占35.16%,次为路面,占23.03%,又次之为桥梁涵洞,占16.53%。萧绍段作为省营第一条公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路面费用占很大部分。浙江省是一个多河的省份,公路常常需要经过河流,这需要人们去建造桥梁,而筑桥梁的费用非常高。因此,桥梁费用占很大比例。
二、兴筑过程
省道建设的历史背景
辛亥革命后,浙江建立军政府,汤寿潜、蒋尊簋、朱瑞相继任省都督。后因朱瑞投靠袁世凯,激起浙军官兵的反对,被迫潜逃。1916年5月,浙江宣布独立,按照西南护国军政府组织大纲成立护国军政府,推举吕公望为浙江护国军政府都督兼省长。1916年8月中旬,孙中山先生到杭州,在吕公望召开的欢迎大会上,作了题为《道路为建设着手第一端》演讲,指出建设事业刻不容缓,而修筑道路为第一要着,因为道路不修,交通不便,货物不畅,行旅艰难,文明进步就无从谈起,勉励浙江努力修筑道路。当时国人对于交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逐渐有了深刻的认识。于是吕公望不久即提出振兴实业,建设公路(当时称为省道),以利交通的倡议。[3]
建筑措施
1922年3月,省道筹备处改为省道局,直属省长公署,局内设总务、工程两科。省道局的成立,是因为征收卷烟特税以充省道经费已经确定,即可着手建设。省道萧绍段建设的措施主要有兵工筑路和以工代赈两种。
1.兵工筑路。1922年6月,孙中山先生发表了兵工计划宣言,一时舆论所向,认为把多余的兵用于筑路,化兵为工,是善举良策。在这种舆论的影响下,浙江省从6月起,就开始了规模较大的兵工筑路工作。由陆军军官担任施工领导,施工队伍按军队编制组织,以营团制为基础,集中在浙闽干线,总长435公里,分为三个区,每工区设工程处,委派区工程司1人,工程员4—6人,测量员、庶务员各1人,雇员2人,工役测夫若干名,分段施工。第一工区有兵工三个团,最多时兵工1500人,由绍兴向西北筑成绍兴钱请西兴路基36公里。兵工筑路的方法,不仅节省了工程费用,而且加快了公路建设的速度,受到当时中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肯定与赞许,并为全国仿效。[4]
2.工赈筑路。1921年到1922年,浙江省均有水灾,尤以1922年灾情最重,受灾县达到55个,占全省县数的72%,绍兴、台州、温州三属地区灾情都很重。浙江省决定以工代赈办法修筑浙闽正线萧绍段的路基土方,后来因为经费困难而终止。
修筑概况
萧绍段是省建完成的第一条路线,自钱塘江南岸的西兴,经萧山钱清柯桥至绍兴五云门(北海坂)止,全段长48.58公里,是浙闽正线首段。1922年4月,第一区建立后,就结合工赈及兵工修建路基上方,桥涵路面等工程于次年发包施工。1925年12月,西兴至转头坝段11.32公里完工,即开始通车营业。1926年2月,全段完成通车。萧绍段位于萧绍平原,地形平坦,线路顺直,路基宽7.5米,最大纵坡4.5%,最小弯道半径50米,路面为碎石结构,宽5.5~7米,厚20~30厘米。[5]桥涵全部为永久式,桥台式混凝土板式结构,宽5.5米,共有桥梁62座。涵洞均为混凝土管及拱涵,共245道。沿路车站、车库、道班房等附属设施均按照铁路施工的成规一次建筑完成。它的建成,沟通了杭州和绍兴、宁波、台州三属地区的联系,对浙江省公路建设与汽车运输的发展都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参考文献:
[1]朱耀庭:《八年来浙江公路之发展与管理问题》,《浙江建设月刊》第9卷第3期(路政专号1935年6月),论著第1页。
[2]洪瑞涛:《公路与铁路》交通杂志社书之四,南京交通杂志社,1935年,第184-185页。
[3]张涤铭:《浙江公路运输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4]徐望法:《浙江公路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0页。
[5]徐望法:《浙江公路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2页。
关键词:民国;萧绍公路;经费筹集;兴筑
一、经费筹集
浙江省道萧绍段之规划
“欲求一省公路有完整的系统,必先有路网的规划,在厘定路网之初,尤须注意沿线城市之荣枯,人烟之疏密,国防军事之需要,支线之联络,然后酌分干支线,庶几网举目张,无所偏颇。”[1]1916年10月27日,浙江省长吕公望提出修筑浙江省道的议案,咨送省议会讨论审议通过又省长筹备施行。此是浙江省最早的省道建设计划,在全国来说,也是比较早的。浙闽正线是6条省道干线之一,它自杭州经萧山、绍兴、上虞、余姚、鄞县、奉化、宁海、临海、永嘉瑞安平阳等县至福建鼎县界,共长1013里。估需经费281.2148万元。萧绍公路即为其中之一段。这是萧绍公路规划之开始。
经费筹集
“筑路就需巨额的金钱,没有确定的充足财源,所有的组织和计划,虽不会都变成空谈,然而因财源不确定,时多时少,工程就必然随着时作时辍了,工作效率减低,无谓消耗的增加,实是不可避免结果。”[2]萧绍公路规划以后,接下来便是经费筹集了。萧绍公路的筑路经费主要是卷烟特税和汽车公司借款两种。
1.卷烟特税。浙江省在第一次公路网规划完成以后,因为当时省财政支出很大,大部分筑路经费无法解决。1922年,省道局长周凤岐提出征收卷烟特税,作为筑路经费。除一部分用作征收机构的经费以外,均专款存入银行,作为省道经费,凭核准预算支付。据浙江省卷烟特税局汇刊所载,从民国12年至民国15年,总计收入572万元。自此,浙江省道建设有了可靠的来源,才正式开展起来。
2.汽车公司借款。陈体诚在1930年考察欧美各国后提出的《公路之正当政策》一文中说“道路为长途汽车之专利品,实足以阻公路之进行,至于耗款筑路,以达长途汽车营业之目的者,则其失败可立而待”。他的意见,为省建设厅所采纳。1931年5月,建设厅行政会议议决的路政审查原则中规定:“主要路线不能由商人承筑,但通车营业权,可租于商人承办,并可向商人作为借款条件”。自此以后,向商办公司借款筑路成为主要方式,以出租营业作为主要条件,称之为承租路线。
商办公司交款由省修建公路,工程质量较有保证,而且商办公司借款利息比起向银行借款要低一些,有利于发展交通。而路权仍属于省县政府所有,有利于统一管理和改善提高。1932年,浙江省公路局将省营业的萧绍路交由萧绍公司承租营业,向其借款,以修筑公路。截至1937年底止(包括上一阶段在内),共有649公里,其中包括后来省收回的路线在内。萧绍公司借款交省筑路的资金总额为45万元。
经费使用
公路修筑经费筹集完之后,接下来便是如何分配工程费,以求合理利用更好的建设公路。“在我国目前经济穷,而急切需求建筑多数公路的时候,一方固然应积极的开阔充足而确定的财源,一方还应于消极方面,兑求节省经济的方法。”一条公路的建筑经费包括很多方面,例如路基、桥梁涵洞、车站房屋、地价等各个方面。
从上表可知,萧绍段全段建筑及设备费用1355466918元,其中路基为大宗,占35.16%,次为路面,占23.03%,又次之为桥梁涵洞,占16.53%。萧绍段作为省营第一条公路,为了保障工程质量,路面费用占很大部分。浙江省是一个多河的省份,公路常常需要经过河流,这需要人们去建造桥梁,而筑桥梁的费用非常高。因此,桥梁费用占很大比例。
二、兴筑过程
省道建设的历史背景
辛亥革命后,浙江建立军政府,汤寿潜、蒋尊簋、朱瑞相继任省都督。后因朱瑞投靠袁世凯,激起浙军官兵的反对,被迫潜逃。1916年5月,浙江宣布独立,按照西南护国军政府组织大纲成立护国军政府,推举吕公望为浙江护国军政府都督兼省长。1916年8月中旬,孙中山先生到杭州,在吕公望召开的欢迎大会上,作了题为《道路为建设着手第一端》演讲,指出建设事业刻不容缓,而修筑道路为第一要着,因为道路不修,交通不便,货物不畅,行旅艰难,文明进步就无从谈起,勉励浙江努力修筑道路。当时国人对于交通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也逐渐有了深刻的认识。于是吕公望不久即提出振兴实业,建设公路(当时称为省道),以利交通的倡议。[3]
建筑措施
1922年3月,省道筹备处改为省道局,直属省长公署,局内设总务、工程两科。省道局的成立,是因为征收卷烟特税以充省道经费已经确定,即可着手建设。省道萧绍段建设的措施主要有兵工筑路和以工代赈两种。
1.兵工筑路。1922年6月,孙中山先生发表了兵工计划宣言,一时舆论所向,认为把多余的兵用于筑路,化兵为工,是善举良策。在这种舆论的影响下,浙江省从6月起,就开始了规模较大的兵工筑路工作。由陆军军官担任施工领导,施工队伍按军队编制组织,以营团制为基础,集中在浙闽干线,总长435公里,分为三个区,每工区设工程处,委派区工程司1人,工程员4—6人,测量员、庶务员各1人,雇员2人,工役测夫若干名,分段施工。第一工区有兵工三个团,最多时兵工1500人,由绍兴向西北筑成绍兴钱请西兴路基36公里。兵工筑路的方法,不仅节省了工程费用,而且加快了公路建设的速度,受到当时中央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肯定与赞许,并为全国仿效。[4]
2.工赈筑路。1921年到1922年,浙江省均有水灾,尤以1922年灾情最重,受灾县达到55个,占全省县数的72%,绍兴、台州、温州三属地区灾情都很重。浙江省决定以工代赈办法修筑浙闽正线萧绍段的路基土方,后来因为经费困难而终止。
修筑概况
萧绍段是省建完成的第一条路线,自钱塘江南岸的西兴,经萧山钱清柯桥至绍兴五云门(北海坂)止,全段长48.58公里,是浙闽正线首段。1922年4月,第一区建立后,就结合工赈及兵工修建路基上方,桥涵路面等工程于次年发包施工。1925年12月,西兴至转头坝段11.32公里完工,即开始通车营业。1926年2月,全段完成通车。萧绍段位于萧绍平原,地形平坦,线路顺直,路基宽7.5米,最大纵坡4.5%,最小弯道半径50米,路面为碎石结构,宽5.5~7米,厚20~30厘米。[5]桥涵全部为永久式,桥台式混凝土板式结构,宽5.5米,共有桥梁62座。涵洞均为混凝土管及拱涵,共245道。沿路车站、车库、道班房等附属设施均按照铁路施工的成规一次建筑完成。它的建成,沟通了杭州和绍兴、宁波、台州三属地区的联系,对浙江省公路建设与汽车运输的发展都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参考文献:
[1]朱耀庭:《八年来浙江公路之发展与管理问题》,《浙江建设月刊》第9卷第3期(路政专号1935年6月),论著第1页。
[2]洪瑞涛:《公路与铁路》交通杂志社书之四,南京交通杂志社,1935年,第184-185页。
[3]张涤铭:《浙江公路运输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8年版,第2页。
[4]徐望法:《浙江公路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0页。
[5]徐望法:《浙江公路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85年版,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