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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活动在当今社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随着商事活动的大量开展,合同也成为进行商事活动不可缺少的载体。然而,在开展商事活动的同时,违约案件的数量也在不断地激增。实践中当事人越来越多地考虑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应有权益,在此背景下,裁判文书中频繁出现的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诉求与裁判引起了各方的关注。如何完善健全相关法律制度,真正做到鼓励交易双方严守契约、减少守约方损失、增加违约成本等问题是本文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