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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税的性质定位为一种对物税和直接税,存在一个如何规避"累退性"和重复征税的问题;社会保障税的作用定位为正向的收入再分配和筹措基金;社会保障税的税制结构定位在收入调节环节,为一种收入调节和转移支付税种.我们必须在尽量降低社会保障税的累退性,并在收入再分配和增加收入之间寻找到一个均衡点;同时,社会保障税与我国现行税收体系中的个人所得税具有共同的税基;二者关系界定的制度选择也将对社会保障税的实施效果产生重大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