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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动机是指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的,刺激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并促使犯罪行为朝着犯罪目的进行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现行刑法理论中的"第二种意义的犯罪目的"实际上就是犯罪动机;犯罪动机与一般行为动机的显著区别在于其负价值性、立法意志选择性以及与犯罪行为、犯罪结果的关联性.犯罪动机只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之中,间接故意犯罪、过失犯罪不存在犯罪动机.犯罪目的是犯罪意志的核心内容,不是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应当确立犯罪动机的选择要件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