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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办发[2012]6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充分调动乡村医生工作积极性.保障广大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31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1]4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