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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无到有,从少到多地方立法发端于改革开放,经历了从无到有、主体从少到多的发展历程。赋予地方立法权,是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制度安排。1979年7月1日,我国地方立法迎来了起点——首次以法律形式赋予地方立法权。这一天闭幕的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修改宪法并修订地方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