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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总结前人关于生态环境补偿及其机制的内涵基础上,本文认为,煤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是对因煤炭资源开采而给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破坏、生态功能下降所进行的补偿、恢复和综合治理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煤矿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则是对这一系列活动所作的制度安排。本文仅从狭义的煤矿区生态环境补偿对象进行研究,并按照"新、旧账"分治的原则和生态环境补偿对象的类型,来划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主体、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