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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禹门口至潼关河段“十三五”治理工程(以下简称禹潼段治理工程)列入了国务院批准的《黄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和《黄河流域防洪规划》。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