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目前流通股不适合作为股份回购对象的情况下,对国家股和法人股进行回购比较符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实际需求.它可以使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得到宝贵的高流动性资产,增强对上市公司的后续支持能力,同时也改善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使其配股压力大为减轻.而把收购价定为每股净资产价格或加上一定限度溢价是比较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