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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第65号公告: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9令)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二批)》、《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2007年3月1日起强制实施。该规则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公斤至13公斤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