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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将新《档案法》中的精神与内容同企业档案实际工作场景相结合,力求通过对照新《档案法》相关内容对企业档案工作开展相关的基础工作、核心工作、保障工作三个工作层面发展的探究,达到规划企业档案未来发展,对我国企业档案工作未来发展的理论思考和实践工作的预判的目的。
关键词:《档案法》;企业档案
2020年6月2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档案法》经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治建设过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也是1988版《档案法》自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新的《档案法》的修订和完善有利于各级档案部门进一步规范档案工作,更好发挥档案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作用,《档案法》的修订必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更高质量的发展产生重大而且深远的影响。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认真学习好新修订的《档案法》,做到学懂弄通悟透,是我们做好企业档案工作的基础,也必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做好企业档案工作的行为准则。本文将新《档案法》的精神、内容同企业档案工作实际场景相结合,通过对照新《档案法》相关内容对企业档案工作发展体系的构建以及基础工作、核心工作、保障工作三个层面发展的探究,达到规划企业档案未來发展,对我国企业档案工作未来发展的理论思考和实践工作预判的目的。
一、对于企业档案基础工作层面的思考
1.突出做好企业档案基础工作的定位
企业档案基础工作是巩固和做好企业档案工作的基础,是做好企业档案工作的根基和立命之本。如何做好企业档案基础工作,新《档案法》提出了包括依法建立相关企业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的开发利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档案保护工作、保证档案安全、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做好企业档案基础工作,应该把握好“新”与“旧”的关系,明确“新”指的是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档案文化需求而改变的档案业务场景;“旧”指的是企业档案基础工作的责任和环节,是长久以来形成的企业档案工作的基础和固有模式。人工智能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代表,其核心要素包括事物规则、数据信息、计算设备与算法。企业档案部门产生庞大数据资源,对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相关领域的进步是不可缺少的“资源”,因此将企业档案基础层面工作做好,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站位需求,才能确保数据资源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2.强化档案规范和安全思维
企业档案工作的未来发展离不开档案工作精细化流程的规范和各类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以及档案意识的坚持和恪守。关于如何做好档案规范和安全思维工作,新《档案法》提出要严格做好档案工作相关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归档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各个环节的规范、达标;对于特定时期,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加了委托协议、服务内容、保密安全规定等方面要求,并对相关联的法律责任要求也做出了规定;对于档案新载体的管理模式以及档案的处境形式等提出了相关要求,这些对于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的新条款规定有利于企业档案工作机构在科学总结、总体立足企业治理和把握档案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深刻贯彻、领会新《档案法》中蕴含的规范、防控风险等具有指导意义的观点和思路,推动企业档案工作体系向着更加系统、合规的方向发展。新《档案法》中对于建立安全工作机制、落实问责制度的安全思维体现出档案工作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而推进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在维护企业档案工作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作用,有效提升企业档案安全能力,防止突发风险,更加有力地推进企业档案基础工作的发展。
3.加大对专业和业务思维的强化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压缩管理层级,施行扁平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档案部门面临着被“合并化”和“边缘化”的可能,如何保持独立和避免“被合并”“被边缘”已经成为企业档案机构需要思考的课题。首先,要在基础工作层面中更多融入档案“专业思维”,强化档案专业自信,否则企业档案工作就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或者无本之木。档案专业自信的培养需要在开展基础工作中做到学思践行,知行合一,用专业档案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这体现在档案基础工作各个环节所展现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其次,档案基础工作既包括专业理论,又要结合专业实践与方法,进而形成“档案专业素养”,最终养出“档案专业自信”。因此,强化档案专业自信,应该秉持专业自觉才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档案工作“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指明方向。
二、对于企业档案核心工作层面的思考
1. 实现“档案信息化的再出发”
第一,要有“再”的数据思维。新《档案法》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在推动信息化建设,开辟档案管理现代化新的发展途径方面提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新主张。新《档案法》将档案信息化纳入各级档案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各级档案部门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做好档案信息化时代的电子档案保护、利用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范。比如,如何巩固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做好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及有效利用,关于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规定,尤其是电子档案可作凭证使用,其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等等,为企业做好档案信息化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具体的做法,必将对各级档案部门更好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指明方向、拓展思路。在实际工作中怎样利用数据技术对完成的数字化的电子档案内容进行分析、整合,是企业档案部门要考虑的问题,这一点也是档案学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要实现档案从数字化到数据化的转型,就要实现档案数据组织粒度细化,从面向目录信息管理档案的粗粒度管理,到面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档案页面的中粒度管理,到面向字符管理档案内容信息的细粒度管理,不应只重视存储或存档的文档或记录的数量,而应该关注怎样实现数据资源的识别、抽取、使用与分析。笔者认为企业档案部门通过强化“数据”思维在未来OCR技术智能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达到促进企业档案机构档案信息化从数据化向智慧化方向发展的目的。 第二,要有“全”的延展思维。档案信息化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笔者认为企业档案信息化工作可以从三个方向延展:(1)全面统筹,确定文件归档制度。关于文件的归档不管是纸质文件还是电子文件,确定好“谁形成”“谁归档”“归哪些”“怎么归”“归时限”“怎么用”等问题,就可以实现各类档案信息数据的有效归档管理。(2)全面协同,保证归档效果。建立企业档案管理网格化系统,实现企业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协同努力,全面推進信息化,实现信息化协同。(3)全面自检,查漏补缺,弥补短板。根据年度档案归档情况,结合档案利用情况分析档案信息化工作中的短板和漏项,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实现档案信息化水平和质量的双提升。
第三,要有“真”的用户思维。档案的资政功能进一步明确,新《档案法》在旧法“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的基础上对于档案工作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档案开发利用的内容、范围及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公民对于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档案开放和提供利用的要求,需要公布的档案目录、需要完善的利用规则以及如何创新档案利用服务的形式,档案开发相互协作、利用现代化的档案载体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等方面。作为企业档案部门应该明确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高效利用,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对档案信息的研究整理,将档案工作的重心适当向档案信息整理研究方面倾斜,注重对档案信息的编研和整理;档案信息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实现档案开发利用,让有限的档案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实现档案开发利用效益的最大化。之前企业档案信息化工作更多地集中于档案实体的“收、管、存”,档案信息资源“用”的少,很少“用”,基于档案信息资源的“用”,就是要在找到所需档案信息资源并利用的同时,找寻到档案信息资源之间的同与异,找到其发展的联系,从而增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档案信息利用的最大化,从而挖掘出细粒度、可供利用与计算分析的关联档案数据,实现档案信息的“真利用”“真有用”“用得好”。
2. 实现档案文化的“再布局”
档案全面记录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与每一个社会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示“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工作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体现了档案作为历史载体承担起的文化作用和凭证作用。新《档案法》对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新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要求: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体现了国家对于档案社会教育功能的重视,贯彻新《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就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更好利用档案、开发档案,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承红色基因,增加文化自信。作为国有企业,我们应自觉增强工作政治性,提升工作标准,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按照档案法要求狠抓落实,同时要积极利用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优秀档案资源转化为根基开展文化记忆工程,挖掘企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劳模事迹、优秀创新成果、攻坚克难重点工程等。一方面展现企业文化遗存,实现以文化作为精神核心,以文化建企,文化兴企、文化强企;另一方面将“档案”作为积淀企业文化记忆的根基。文化记忆工程衍生出的企业历史画面、情节,为利用者展现企业的过去、现在,同时也无声地传达了当下或未来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实现最大作用发挥档案原始记录作用。
新《档案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指出: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主力军,拥有丰厚的档案信息资源,各级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探索企业档案品牌建设、创作档案文化精品,重点关注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件、重大纪念日、重大活动等主题性项目、珍贵档案文献、专题档案数据库等。
三、对于企业档案工作保障层面的思考
档案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记录,每一个公民,无论是国家层面的领导者、管理者、决策者,还是社会层面的普通劳动者;每一个组织,无论是社会团体还是国家机构,都与档案密切联系,都应当是档案资源的形成者、档案资源的保护者和档案资源的利用者,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全社会每一个细胞的共同参与。新《档案法》增加档案宣传教育、全社会档案意识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档案宣传、管理、利用、保护等各个环节中各类义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必将对于全社会全民族档案意识的提升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作为企业档案部门应该深刻领会立法原意,做好档案知识、法规的普及工作,讲好档案法,宣传好档案文化,准确把握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做好企业档案工作保障层的构建,因为保障层的缺位或失误可能影响工作体系的效率或效果。合理协调有序的保障层的建立,可以有效促进基础工作层面和核心工作层面实施、推动、保障等问题; 将保障工作层面划分为组织性、管理性和制度性三个保障机制,关注的是企业档案工作所依赖的环境、氛围的营造,是确保企业档案工作完整体系有效开展的支撑。
坚持档案工作政治定位,实现组织性保障机制。档案工作人员应该牢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这体现了新时代档案工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属性。因此,实现组织性保障机制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要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新《档案法》第三条旗帜鲜明把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从根本上回答了档案“为谁而管、为谁所用”的问题,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为我们做好保障层面的工作提供了坚定的政治要求。
第二,要做好内部总体部署,建立与企业实际工作相适应、能够更好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制度,将企业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企业信息化工作规划,纳入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将企业档案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件建设环节,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
第三,构建工程思维,实现管理性保障机制。工程思维是以价值目标为导向和以价值目的为灵魂的一种实践性思维,重点关注的是“建构”问题,其最重要特征是整体性、复杂性、动态性和组织性。过去,企业档案部门多运用科学思维,对应成果性目标,伴随档案信息化和档案文化建设的深入,档案数字化工程、数字档案馆项目工程、档案记忆工程和档案文化阵地工程等更多地涉及如何“建构”问题,因此必须强化工程思维。
第四,突出整合思维,实现制度性保障。用整合思维实现制度性保障,侧重于问题导向、综合协同、众中集优的内涵,主要来自档案部门内部制度控制的保障、行业标准规范控制的保障以及政策法规控制的保障三者的合力。因此,企业档案部门应做好内部制度体系的设计与构建,注重各参与部门之间的协同与配合,加强内部制度体系的监测和完善,从而达到通过内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企业档案工作相关活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金 波,添志鹏.档案数据内涵与特征探析[J].档案学通讯,2020
[2]杨来青.再信息化:档案馆发展战略的思考[J].浙江档案,2019
[3]顾基发,唐锡晋,朱正祥.物理——事理——人理系统方法论综述[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07
(作者单位: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
关键词:《档案法》;企业档案
2020年6月2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档案法》经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治建设过程中一个新的里程碑,也是1988版《档案法》自施行以来的首次修订,新的《档案法》的修订和完善有利于各级档案部门进一步规范档案工作,更好发挥档案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作用,《档案法》的修订必将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档案事业更高质量的发展产生重大而且深远的影响。
作为国有大型企业,认真学习好新修订的《档案法》,做到学懂弄通悟透,是我们做好企业档案工作的基础,也必将成为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做好企业档案工作的行为准则。本文将新《档案法》的精神、内容同企业档案工作实际场景相结合,通过对照新《档案法》相关内容对企业档案工作发展体系的构建以及基础工作、核心工作、保障工作三个层面发展的探究,达到规划企业档案未來发展,对我国企业档案工作未来发展的理论思考和实践工作预判的目的。
一、对于企业档案基础工作层面的思考
1.突出做好企业档案基础工作的定位
企业档案基础工作是巩固和做好企业档案工作的基础,是做好企业档案工作的根基和立命之本。如何做好企业档案基础工作,新《档案法》提出了包括依法建立相关企业档案工作责任制、依法健全企业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的开发利用、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档案保护工作、保证档案安全、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要求。因此,做好企业档案基础工作,应该把握好“新”与“旧”的关系,明确“新”指的是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档案文化需求而改变的档案业务场景;“旧”指的是企业档案基础工作的责任和环节,是长久以来形成的企业档案工作的基础和固有模式。人工智能作为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代表,其核心要素包括事物规则、数据信息、计算设备与算法。企业档案部门产生庞大数据资源,对于企业发展和社会相关领域的进步是不可缺少的“资源”,因此将企业档案基础层面工作做好,顺应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站位需求,才能确保数据资源的质量和利用效率。
2.强化档案规范和安全思维
企业档案工作的未来发展离不开档案工作精细化流程的规范和各类标准规范的贯彻执行,以及档案意识的坚持和恪守。关于如何做好档案规范和安全思维工作,新《档案法》提出要严格做好档案工作相关责任制度的落实,严格按照归档制度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管理各个环节的规范、达标;对于特定时期,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加了委托协议、服务内容、保密安全规定等方面要求,并对相关联的法律责任要求也做出了规定;对于档案新载体的管理模式以及档案的处境形式等提出了相关要求,这些对于依法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的新条款规定有利于企业档案工作机构在科学总结、总体立足企业治理和把握档案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深刻贯彻、领会新《档案法》中蕴含的规范、防控风险等具有指导意义的观点和思路,推动企业档案工作体系向着更加系统、合规的方向发展。新《档案法》中对于建立安全工作机制、落实问责制度的安全思维体现出档案工作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而推进的系统性制度安排,在维护企业档案工作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作用,有效提升企业档案安全能力,防止突发风险,更加有力地推进企业档案基础工作的发展。
3.加大对专业和业务思维的强化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攻坚的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压缩管理层级,施行扁平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档案部门面临着被“合并化”和“边缘化”的可能,如何保持独立和避免“被合并”“被边缘”已经成为企业档案机构需要思考的课题。首先,要在基础工作层面中更多融入档案“专业思维”,强化档案专业自信,否则企业档案工作就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或者无本之木。档案专业自信的培养需要在开展基础工作中做到学思践行,知行合一,用专业档案理论指导实际工作。这体现在档案基础工作各个环节所展现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其次,档案基础工作既包括专业理论,又要结合专业实践与方法,进而形成“档案专业素养”,最终养出“档案专业自信”。因此,强化档案专业自信,应该秉持专业自觉才能够更好地为企业档案工作“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指明方向。
二、对于企业档案核心工作层面的思考
1. 实现“档案信息化的再出发”
第一,要有“再”的数据思维。新《档案法》增加了“档案信息化建设”专章,在推动信息化建设,开辟档案管理现代化新的发展途径方面提出“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的新主张。新《档案法》将档案信息化纳入各级档案部门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各级档案部门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做好档案信息化时代的电子档案保护、利用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规范。比如,如何巩固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做好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及有效利用,关于电子档案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的规定,尤其是电子档案可作凭证使用,其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等等,为企业做好档案信息化工作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具体的做法,必将对各级档案部门更好开展档案信息化工作指明方向、拓展思路。在实际工作中怎样利用数据技术对完成的数字化的电子档案内容进行分析、整合,是企业档案部门要考虑的问题,这一点也是档案学界普遍关注的热点。要实现档案从数字化到数据化的转型,就要实现档案数据组织粒度细化,从面向目录信息管理档案的粗粒度管理,到面向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档案页面的中粒度管理,到面向字符管理档案内容信息的细粒度管理,不应只重视存储或存档的文档或记录的数量,而应该关注怎样实现数据资源的识别、抽取、使用与分析。笔者认为企业档案部门通过强化“数据”思维在未来OCR技术智能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达到促进企业档案机构档案信息化从数据化向智慧化方向发展的目的。 第二,要有“全”的延展思维。档案信息化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笔者认为企业档案信息化工作可以从三个方向延展:(1)全面统筹,确定文件归档制度。关于文件的归档不管是纸质文件还是电子文件,确定好“谁形成”“谁归档”“归哪些”“怎么归”“归时限”“怎么用”等问题,就可以实现各类档案信息数据的有效归档管理。(2)全面协同,保证归档效果。建立企业档案管理网格化系统,实现企业档案管理的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协同努力,全面推進信息化,实现信息化协同。(3)全面自检,查漏补缺,弥补短板。根据年度档案归档情况,结合档案利用情况分析档案信息化工作中的短板和漏项,查漏补缺,补齐短板,实现档案信息化水平和质量的双提升。
第三,要有“真”的用户思维。档案的资政功能进一步明确,新《档案法》在旧法“各级各类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的基础上对于档案工作研究人员研究整理档案,档案开发利用的内容、范围及方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公民对于依法利用档案的权利,档案开放和提供利用的要求,需要公布的档案目录、需要完善的利用规则以及如何创新档案利用服务的形式,档案开发相互协作、利用现代化的档案载体档案信息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等等方面。作为企业档案部门应该明确档案管理的目的是为了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有效、高效利用,在实际工作中加大对档案信息的研究整理,将档案工作的重心适当向档案信息整理研究方面倾斜,注重对档案信息的编研和整理;档案信息化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实现档案开发利用,让有限的档案资源充分发挥作用,实现档案开发利用效益的最大化。之前企业档案信息化工作更多地集中于档案实体的“收、管、存”,档案信息资源“用”的少,很少“用”,基于档案信息资源的“用”,就是要在找到所需档案信息资源并利用的同时,找寻到档案信息资源之间的同与异,找到其发展的联系,从而增强档案信息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档案信息利用的最大化,从而挖掘出细粒度、可供利用与计算分析的关联档案数据,实现档案信息的“真利用”“真有用”“用得好”。
2. 实现档案文化的“再布局”
档案全面记录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与每一个社会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联,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示“档案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经验得以总结,规律得以认识,历史得以延续,各项工作得以发展,都离不开档案”。让历史说话,用史实发言,体现了档案作为历史载体承担起的文化作用和凭证作用。新《档案法》对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新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要求:国家鼓励档案馆开发利用馆藏档案,通过开展专题展览、公益讲座、媒体宣传等活动,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强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体现了国家对于档案社会教育功能的重视,贯彻新《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就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更好利用档案、开发档案,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功能,传承红色基因,增加文化自信。作为国有企业,我们应自觉增强工作政治性,提升工作标准,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按照档案法要求狠抓落实,同时要积极利用企业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优秀档案资源转化为根基开展文化记忆工程,挖掘企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劳模事迹、优秀创新成果、攻坚克难重点工程等。一方面展现企业文化遗存,实现以文化作为精神核心,以文化建企,文化兴企、文化强企;另一方面将“档案”作为积淀企业文化记忆的根基。文化记忆工程衍生出的企业历史画面、情节,为利用者展现企业的过去、现在,同时也无声地传达了当下或未来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实现最大作用发挥档案原始记录作用。
新《档案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指出:档案馆应当配备研究人员,加强对档案的研究整理,有计划地组织编辑出版档案材料,在不同范围内发行。国有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建设的主力军,拥有丰厚的档案信息资源,各级企业档案部门应积极探索企业档案品牌建设、创作档案文化精品,重点关注企业发展中的重大事件、重大纪念日、重大活动等主题性项目、珍贵档案文献、专题档案数据库等。
三、对于企业档案工作保障层面的思考
档案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记录,每一个公民,无论是国家层面的领导者、管理者、决策者,还是社会层面的普通劳动者;每一个组织,无论是社会团体还是国家机构,都与档案密切联系,都应当是档案资源的形成者、档案资源的保护者和档案资源的利用者,档案工作的有序开展需要全社会每一个细胞的共同参与。新《档案法》增加档案宣传教育、全社会档案意识的内容,进一步明确了档案宣传、管理、利用、保护等各个环节中各类义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必将对于全社会全民族档案意识的提升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作为企业档案部门应该深刻领会立法原意,做好档案知识、法规的普及工作,讲好档案法,宣传好档案文化,准确把握档案法修订的精神实质,做好企业档案工作保障层的构建,因为保障层的缺位或失误可能影响工作体系的效率或效果。合理协调有序的保障层的建立,可以有效促进基础工作层面和核心工作层面实施、推动、保障等问题; 将保障工作层面划分为组织性、管理性和制度性三个保障机制,关注的是企业档案工作所依赖的环境、氛围的营造,是确保企业档案工作完整体系有效开展的支撑。
坚持档案工作政治定位,实现组织性保障机制。档案工作人员应该牢记“为党管档、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神圣职责,这体现了新时代档案工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属性。因此,实现组织性保障机制要做到以下两点:
第一,要坚持档案工作的政治定位,新《档案法》第三条旗帜鲜明把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写入法律,从根本上回答了档案“为谁而管、为谁所用”的问题,充分发挥党管档案工作的体制优势。为我们做好保障层面的工作提供了坚定的政治要求。
第二,要做好内部总体部署,建立与企业实际工作相适应、能够更好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保障制度,将企业档案信息化工作纳入企业信息化工作规划,纳入企业长期发展规划,将企业档案文化建设融入企业文件建设环节,成为企业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
第三,构建工程思维,实现管理性保障机制。工程思维是以价值目标为导向和以价值目的为灵魂的一种实践性思维,重点关注的是“建构”问题,其最重要特征是整体性、复杂性、动态性和组织性。过去,企业档案部门多运用科学思维,对应成果性目标,伴随档案信息化和档案文化建设的深入,档案数字化工程、数字档案馆项目工程、档案记忆工程和档案文化阵地工程等更多地涉及如何“建构”问题,因此必须强化工程思维。
第四,突出整合思维,实现制度性保障。用整合思维实现制度性保障,侧重于问题导向、综合协同、众中集优的内涵,主要来自档案部门内部制度控制的保障、行业标准规范控制的保障以及政策法规控制的保障三者的合力。因此,企业档案部门应做好内部制度体系的设计与构建,注重各参与部门之间的协同与配合,加强内部制度体系的监测和完善,从而达到通过内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企业档案工作相关活动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金 波,添志鹏.档案数据内涵与特征探析[J].档案学通讯,2020
[2]杨来青.再信息化:档案馆发展战略的思考[J].浙江档案,2019
[3]顾基发,唐锡晋,朱正祥.物理——事理——人理系统方法论综述[J].交通运输系统工程与信息,2007
(作者单位: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二号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