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合格证质押的法律效力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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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对质押及抵押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业务操作中,有部分销售企业擅自把一些不属于权利质押的证件作为质押物进行质押,给消费者和社会秩序带来不和谐。本文试图从担保相关的法律规定入手,对汽车合格证质押效力进行探讨,期望本文对企业和消费者有参考意义。
  关键词:抵押 质押 汽车合格证
  一、引言
  云南近期发生多起因购车引发的纠纷:消费者在正规4S店购车后,却拿不到车辆合格证,导致无法落户。田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情况。2015年2月8日田先生花9万多元在云南星长征鑫达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星长征)购买了一辆菲亚特汽车。当时销售员说车辆合格证都是一批一批拿的,田先生的大概还要1个月才能拿到。想到可以先用临时牌照,商家又是4S店,田先生就没有太当回事儿。谁知道一年多过去了,到现在田先生也没拿到合格证。没有合格证,车辆无法落户、上牌,这给消费者带来了极大不便。田先生说,星长征代理起亚、大众、DS等多个品牌的汽车,因合格证被“坑”的消费者约有300人。另据了解,昆明加速度东风雪铁龙4S店、云南玉溪力帆越达4S店均有多名消费者遭遇了同样问题。湖北、江西、广东、河南等地也出现过4S店售车却无法提供合格证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4S店买车,买卖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买方付车款,卖方交付车辆以及提供能够证明车辆质量状况的合格证,是买卖双方的义务。为什么那么多4S店售车却无法提供合格证呢?
  云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律师代理16名消费者状告星长征公司一案,把星长征公司列为被告,把菲亚特汽车金融有限责任公司和广汽菲亚特克莱斯勒汽车有限公司列为第三人。
  昆明市呈贡县法院经过调查认定,上述三家公司2014年12月签订了《关于批发融资的三方协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星长征向菲亚特金融申请贷款购买广汽菲亚特制造的车辆,菲亚特金融把星长征申请购车的贷款直接支付给广汽菲亚特,广汽菲亚特收到款后向星长征发车,向菲亚特金融或其指定银行寄送合格证。协议约定,贷款完全得到偿付前,菲亚特金融有权扣留或要求其指定的银行扣留合格证。
  “用汽车合格证质押融资,是当前许多4S店的行业潜规则。”张律师说。但从法律上如何看待这种融资模式值得业内人士深思。
  二、我国法律关于抵押质押的相关规定
  我国在《担保法》和《物权法》中有抵押和质押的明确规定。
  《担保法》第33条规定:“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担保法》第41条又规定:“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63条规定:“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64条规定:“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担保法》第75条又规定: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我国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180条《物权法》189条也作了类似规定。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我国对于抵押与质押的法律规定还是比较详尽的。
  按照法律规定,抵押担保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抵押登记受理机关应当是该财产的管理机关。 质押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那么田先生所涉及的汽车合格证是否可以质押或抵押呢?
  三、汽车合格证担保的效力
  汽车合格证,是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系机动车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配发的载明企业名称、企业标识及防伪信息的证明文件。对于购车消费者来说,汽车合格证是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投保、注销等手续时必须提交的规定证明文件之一。本案所谓汽车合格证担保贷款,通常是指汽车销售企业先与银行或担保公司签订汽车合格证担保合同,银行或担保公司依照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放款,同时汽车合格证交付给银行或担保公司保管,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汽车后向银行归还贷款本息(解除担保公司担保责任)并赎取汽车合格证给消费者。从担保流程及担保的标的物来看,应该属于汽车合格证质押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的物权法定原则,只能由法律来规定物权的种类、内容及其效力,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这与《合同法》的自由原则大不相同。质押权作为担保物权的一部分,当然也属于物权的范围,同样应当适用物权法定原则。因此,要判断汽车合格证能否质押,关键是看汽车合格证质押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我国《担保法》中对于权利质押物,在第75条进行明确列举,即明确规定了范围。《物权法》189条也对可出质权利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并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作为兜底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汽车属于依法可以转让的财产,不仅可以设立抵押,也可以进行质押。而动产质押的设立以交付为要件,质权自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财产时设立,而对于汽车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如果进行汽车质押,当事人应当签定质押合同和交付汽车,无须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交付即满足设立和对抗要件。如果进行汽车抵押,则自抵押合同生效时抵押权设立,为了使汽车抵押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当事人应当根据《机动车登记管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登记。本案质押物不是汽车,而是汽车合格证。汽车合格证究竟能否质押,关键在于认定汽车合格证是否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目前我国没有任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汽车合格证可以质押,而且就汽车合格证本身的属性来看,合格证本身没有财产属性和可转让性,也不具备不违背质权性质的财产权。因此,汽车合格证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因此,单就汽车合格证设立质押的,不能产生权利质权的法律效果。
  综上所述,田先生案所涉及的星长征公司与菲亚特金融的质押汽车合格证的协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于用合格证质押融资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介入监管。对消费者而言,与4S店签订的合同中应该注意合同约定,除了合同的一般条款以外,关于涉及合格证的条款,关于因销售商原因导致车辆无法落户、销售商应承担哪些赔偿责任的具体条款,也应该更加合同细化,这样避免消费者的损失。
  参考文献:
  [1]董开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原理与条文释义[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1995:133--236.
  [2]高晋康.经济法律通论(第二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3:77-81.
  作者簡介:张建华(1963-),女,汉族,辽宁大连人,大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学历,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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