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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利用规模扩大, 失地农民数量增多。土地被征用,对农民来讲意味着失去了赖以生存的保障,甚至沦为“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三无游民。失地农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将会面临生活水平下降等问题。如何使失地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共同小康,可以从改变土地征用办法、增加就业、完善保障机制三方面增加农民的收入。
1 改变土地征用办法
目前,征地补偿费并不是按照土地的市场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而是以征地前耕地若干年的产值为标准,征地补偿费明显偏低,没有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利用价值和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为了保护农民耕地,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给农民的补偿,应当包括对生产资料的补偿和对生活保障的补偿。农民与农村集体在土地所有权的实现上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土地价格确定的主动权和选择权;不能合理地享受到土地开发所产生的更多的土地增值;补偿资金的使用、分配缺乏规范的引导和管理;部分转非、转居农民还未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和保障。这种利益的不对称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加剧城乡差别,而且对农村的整体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因此,要改变土地补偿方式,提高补偿标准,改善安置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提高一次性土地补偿和相应的青苗及地上物补偿标准。2.合作开发,共同受益,按人分红。土地评估入股,与企业合作开发,一般采取保底分红的方法,村集体并不参与直接的经营管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将土地划股到人,年终按股分红。高补偿和高保障可以激励农民积极配合征收过程,大大减少社会矛盾。3.长期“租赁”,永久受益。为解决工业项目用地与农民不愿永久性放弃土地的矛盾,成立土地基金会,村民与土地基金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基金会统一对土地进行招商、融资、开发及建设。基金会以每年每亩多少元的价格兑现给农民土地“租赁费”,保障其收入。4.自主开发,租赁经营。在规划的镇工业区内按项目办理占地手续后,由镇村联合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把土地租给入区企业。使农民能够参与分享土地开发利用所带来的长远的、稳定的利益。
2 增加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失去了最基本的生计来源,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最根本的问题是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目前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因素有:1.失地农民将领到的土地安置补偿费用来补贴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而没有真正将这笔钱用来发展和投资从事个体经营。2.社会就业竞争激烈,失地农民进城就业处于不利地位,大多数人望而却步,即使找到工作,大部分也只是那些临时性、稳定性低、收入少的工作。而且现在许多企业都向集约型经营转变,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低素质的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来越小。3.失地农民就业能力较弱,就业后再失业现象严重。部分失地农民对就业岗位、收入要求预期较高,落后的思想意识,低水平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成为制约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的瓶颈。从事绿化、卫生保洁、治安联防工作的人数,远超过当地的实际需要。
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消除待遇歧视。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使其与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免费的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自主创业等政策,平等地享有城市的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待遇。2.坚持以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发展策略,大力发展城郊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失地农民的就业机会。3.加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就业能力。首先,把原来的那种散漫的小农意识转变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纪律性、组织性强的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其次,开展一系列通用技能培训,使失地农民至少掌握一种非农业技能,以便他们能够凭借一技之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谋取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4.在引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方面,政府可以在证照办理、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3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其隐性收入
3.1 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主要涉及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有:养老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和医疗社会保险。
3.2 科学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机制。 这是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的根本途径,要改变土地征用款简单地分发到户的做法,将它主要用于农民养老保险。可以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列为一项独立的险种,并放宽政策限制: 其一是对已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可根据实际年龄,相应投保一定年限的保险费,投保后即可领取养老金; 其二是保险额的标准可以根据各地方的地价差别和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几个档次。对于18周岁以上,未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力,一次性交纳15年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对于未成年的失地农民,原则上按最低生活标准补贴到18岁。此外,政府也要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总之,农民失地问题已成为威胁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必须改革现有土地征用制度,解决失业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使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就业的非农化同时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空间转移和农民就业的产业转移同时实现,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城市扩张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收益,从而真正融合到现代城市经济社会生活之中。
1 改变土地征用办法
目前,征地补偿费并不是按照土地的市场价格对失地农民进行补偿,而是以征地前耕地若干年的产值为标准,征地补偿费明显偏低,没有体现土地的潜在收益、利用价值和土地市场的供需状况,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为了保护农民耕地,征地补偿必须以土地的市场价值为依据。给农民的补偿,应当包括对生产资料的补偿和对生活保障的补偿。农民与农村集体在土地所有权的实现上处于被动地位,缺乏土地价格确定的主动权和选择权;不能合理地享受到土地开发所产生的更多的土地增值;补偿资金的使用、分配缺乏规范的引导和管理;部分转非、转居农民还未能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和保障。这种利益的不对称不仅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切身利益,加剧城乡差别,而且对农村的整体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城乡一体化的发展带来消极影响。
因此,要改变土地补偿方式,提高补偿标准,改善安置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办法:1.提高一次性土地补偿和相应的青苗及地上物补偿标准。2.合作开发,共同受益,按人分红。土地评估入股,与企业合作开发,一般采取保底分红的方法,村集体并不参与直接的经营管理。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将土地划股到人,年终按股分红。高补偿和高保障可以激励农民积极配合征收过程,大大减少社会矛盾。3.长期“租赁”,永久受益。为解决工业项目用地与农民不愿永久性放弃土地的矛盾,成立土地基金会,村民与土地基金会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基金会统一对土地进行招商、融资、开发及建设。基金会以每年每亩多少元的价格兑现给农民土地“租赁费”,保障其收入。4.自主开发,租赁经营。在规划的镇工业区内按项目办理占地手续后,由镇村联合进行土地一级开发,把土地租给入区企业。使农民能够参与分享土地开发利用所带来的长远的、稳定的利益。
2 增加就业
就业是民生之本,农民失去了土地,也就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资料,失去了最基本的生计来源,切实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最根本的问题是解决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目前影响失地农民就业的因素有:1.失地农民将领到的土地安置补偿费用来补贴家庭日常生活开支,而没有真正将这笔钱用来发展和投资从事个体经营。2.社会就业竞争激烈,失地农民进城就业处于不利地位,大多数人望而却步,即使找到工作,大部分也只是那些临时性、稳定性低、收入少的工作。而且现在许多企业都向集约型经营转变,技术含量越来越高,对低素质的劳动力的吸纳能力越来越小。3.失地农民就业能力较弱,就业后再失业现象严重。部分失地农民对就业岗位、收入要求预期较高,落后的思想意识,低水平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成为制约失地农民实现再就业的瓶颈。从事绿化、卫生保洁、治安联防工作的人数,远超过当地的实际需要。
针对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失地农民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如下措施:1.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消除待遇歧视。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就业体系,使其与城镇居民一样平等地享有免费的职业培训、就业援助、自主创业等政策,平等地享有城市的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待遇。2.坚持以就业为中心的经济发展策略,大力发展城郊劳动密集型产业,增加失地农民的就业机会。3.加强失地农民就业培训,提高其整体素质和可持续就业能力。首先,把原来的那种散漫的小农意识转变为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纪律性、组织性强的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其次,开展一系列通用技能培训,使失地农民至少掌握一种非农业技能,以便他们能够凭借一技之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谋取一份养家糊口的工作。4.在引导失地农民自主创业方面,政府可以在证照办理、贷款、税收、场地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3 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提高其隐性收入
3.1 进一步完善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中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主要涉及社会保险制度。主要有:养老社会保险、失业社会保险和医疗社会保险。
3.2 科学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的生活保障机制。 这是解决失地农民后顾之忧的根本途径,要改变土地征用款简单地分发到户的做法,将它主要用于农民养老保险。可以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列为一项独立的险种,并放宽政策限制: 其一是对已到退休年龄的农民,可根据实际年龄,相应投保一定年限的保险费,投保后即可领取养老金; 其二是保险额的标准可以根据各地方的地价差别和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几个档次。对于18周岁以上,未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力,一次性交纳15年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对于未成年的失地农民,原则上按最低生活标准补贴到18岁。此外,政府也要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
总之,农民失地问题已成为威胁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隐患。必须改革现有土地征用制度,解决失业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使农村人口非农化和就业的非农化同时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空间转移和农民就业的产业转移同时实现,让农民真正享受到城市扩张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带来的收益,从而真正融合到现代城市经济社会生活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