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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入WTO,给我国商品出口带来很大的机遇,但同时,也给我国促进出口的手段带来制度上的制约。目前,我国进出口银行促进出口的主要手段仍是出口信贷,但是加入WTO后,出口信贷受到了许多限制,且优惠性也越来越弱。我国进出口银行应该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加强对其它贸易融资业务尤其是出口信贷担保业务的重视程度,改变现有的业务比例。所谓的出口信贷担保业务通常是指官方出口信用机构应出口商的请求向融资银行提供的还贷保证。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及一般的银行保函业务之间的区别在于,它是对出口信贷融资协议的保证,属于融资担保,而不是对于出口合同的保证;它的直接受益人是融资银行,而不是出口商;它承担无条件的担保责任,而不仅限于条款规定范围内和规定条件下的损失;它具有赔偿的性质,而不止是银行名誉的出借。正是由于自身的诸多优点,在当今世界,出口信贷担保已成为深受各国认同的贸易融资的有效手段。
一、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在国外的发展状况
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局(ECGD)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出口信用机构,它主要从事出口信贷担保业务,特别是私营出口信贷机构无力承担的中长期信贷担保和融资,很少办理直接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ECGD对英国商品出口和融资的支持是其它私营出口信贷机构所不能比拟的。ECGD1997-1998年度的担保总额为32亿英镑,保费收入为1.21亿英镑;1999-2000年度仅资本货物和项目担保就高达46.62亿英镑,占英国整个贸易额非常大的比例。
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成立至今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了,它主要提供三种服务:直接贷款、担保和保险,其中提供占主要地位。而近年来的发展趋势更是直接贷款业务逐渐减少,担保和保险业务比重不断增加。1998年度,担保和保险这两项业务批准金额就占了业务总量的99%。其中,担保金额约为61.507亿美元,占总计金额的58.3%;保险业务约为42.963亿美元,占总金额的40.7%;而直接贷款仅1.026亿美元,占总业务的0.97%。美国进出口银行的担保主要是中长期信贷担保,1998年仅这两项担保金额就达57.63亿美元。
在亚洲,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也都开展了出口信贷担保业务,且发展迅速,例如印度、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还设有专门的出口信贷担保业务部门。以成立已有40多年历史的印度出口信贷担保公司(ECGC)为例,它在出口信贷担保方面做的非常成功,业务覆盖面极宽,1996-97年度ECGC的担保业务总额高达13021亿卢比,比印度当年的出口总额11753亿卢比还要高出约11%(由于一笔出口可以同时得到出运前和出运后担保,所以有可能出现担保额大于出口额的情况),并且印度银行的出运前信贷90-95%是通过ECGC担保的。
而在我国,出口信贷担保是一新兴业务,虽然自1996年第一笔交易开始,发展比较迅速,但是其业务量仍与我国贸易大国的地位不相称。例如,2000年进出口银行卖方出口信贷业务实际放款322亿元人民币和2340万美元,买方信贷实际放款1.53亿美元,而同期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只进行两笔,担保金额仅为2940万美元;且担保业务只限于大客户、大项目,覆盖面极窄。所以进出口银行应该提高对担保业务的重视程度,充分挖掘它的发展潜力,使之对我国的贸易发展做出应用的贡献。
二、进出口银行应进一步发展出口信贷担保业务的原因
1、更加符合WTO规则的要求。我国加入了WTO,就要遵循国际惯例,对出口的支持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虽然WTO对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附件《出口补贴解释细则》的K条款的出口信贷网开一面,但对它的限制仍多于对担保的制约。而且出口信贷的优惠性主要表现在其利率的优惠性,但近年的国际金融活动表明,这一利率已越来越接近市场化:80年代初是根据市场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君子协定利率”并对低利率国家实行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的商业参考利率,90年代中期又进一步取消“君子协定利率”而以完全的商业参考利率代替。同时,由于各国货币利率水平大不相同,出口信贷的实际优惠性也就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就具有了更加明显的意义。
2、有利于节约国家的资金。由于目前进出口银行的主要业务仍是出口信贷,而其所提供的优惠利差要通过国家财政来补贴,占用了国家大量的资金。出口信贷担保业务的经营观念是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补偿基金来用于担保项下的赔偿,它可以不依赖财政的补贴而进行,从而可以为我国其他项目的建设节约资金。例如印度出口信贷担保公司,自1957年成立到1996年的36年间,该公司共计收入保费127.57亿卢比,赔款支出143.70亿卢比,追偿收入29.77亿卢比,三项扣抵赢余13.64亿卢比。40多年下来,除去资本金投入,印度政府并没有对其进行资金上的支持。可见,只要经营得当,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在没有国家补贴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实行的。
3、有利于利用原有的商业银行体系,降低金融风险。出口信贷担保业务更有利于对原有商业银行体系的利用,克服进出口银行机构小、人员少、服务功能不全的缺点。一方面,进出口银行可以通过利用商业银行国际结算和开设帐户等业务功能,取得更为有效的风险监控手段。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进出口银行的担保,降低了风险,可以更广泛的开展贸易融资活动。同时,通过利用商业银行既有的筹资功能,可以获得更为广泛的资金来源,降低了资金成本。从而在创造了良好金融环境的同时,更降低了风险,节约了成本,使更多的出口企业得到了实惠。
4、利于出口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自有资本金很少,资产负债率很高,所需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来解决。但是出口信贷条件苛刻且程序繁琐,再加上由于担保法的不断完善而造成企业之间连环担保的越来越难被接受,致使企业贷款越来越难。而出口信贷担保业务的手续相对简便,范围面更广,更有利于企业资金的筹集。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的参与,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随用款随提款,随收汇随还贷,减少了利息的负担,加速了资金的周转。
由此可见,大力开展出口信贷担保业务,是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对贸易的支持力度、节约财政资金、降低金融风险,以及进出口银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有效手段,必将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三、开展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1、要注意风险的防范。出口信贷担保涉及的金额往往很大,一旦管理不善会给进出口银行带来很大风险。所以进出口银行应该加强对担保企业的资信审查工作,对其进行信誉评级,建立优质客户群体;改善担保的期限结构,中长期担保和短期担保要进行合理的搭配;加强汇率风险防范,合理搭配远期交易的方式和币种的选择。同时,通过对风险防范的核心指标——风险权重资产比例的监控,来合理选择具体的担保方式。
2、要注意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我国中小企业单位数占全部工业的比重高达99%以上,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轻工、纺织、服装、玩具、五金等方面的出口产品,几乎全部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说,中小企业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增长点。但是小企业在申请出口信贷和担保时往往会遇到许多困难。所以我国进出口银行应该改变以往所坚持的“大客户、大企业”的方针,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小企业管理部门,或设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中小项目的流动性资金,来达到这一目的。
3、要注意担保业务的创新。我国的出口信贷担保业务起步较晚,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要对那些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而在我国还未充分开展的担保业务进行积极探索。以对让与担保制的探索为例,所谓的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动产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担保,当债务正常履行后,标的物所有权再返还债务人的动产担保形式。这种担保形式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得到了广泛应用的,对它的积极探索和实行: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我国目前出口企业找担保难、不动产抵押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出口银行对出口资金、出口产品或项目实行双重控制,降低风险。国际上类似的课题还有许多,对这些问题的探索和创新必将提高我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水平,对我国的贸易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一、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在国外的发展状况
英国的出口信贷担保局(ECGD)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出口信用机构,它主要从事出口信贷担保业务,特别是私营出口信贷机构无力承担的中长期信贷担保和融资,很少办理直接贷款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ECGD对英国商品出口和融资的支持是其它私营出口信贷机构所不能比拟的。ECGD1997-1998年度的担保总额为32亿英镑,保费收入为1.21亿英镑;1999-2000年度仅资本货物和项目担保就高达46.62亿英镑,占英国整个贸易额非常大的比例。
美国的进出口银行,成立至今已经有60多年的历史了,它主要提供三种服务:直接贷款、担保和保险,其中提供占主要地位。而近年来的发展趋势更是直接贷款业务逐渐减少,担保和保险业务比重不断增加。1998年度,担保和保险这两项业务批准金额就占了业务总量的99%。其中,担保金额约为61.507亿美元,占总计金额的58.3%;保险业务约为42.963亿美元,占总金额的40.7%;而直接贷款仅1.026亿美元,占总业务的0.97%。美国进出口银行的担保主要是中长期信贷担保,1998年仅这两项担保金额就达57.63亿美元。
在亚洲,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信贷机构也都开展了出口信贷担保业务,且发展迅速,例如印度、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还设有专门的出口信贷担保业务部门。以成立已有40多年历史的印度出口信贷担保公司(ECGC)为例,它在出口信贷担保方面做的非常成功,业务覆盖面极宽,1996-97年度ECGC的担保业务总额高达13021亿卢比,比印度当年的出口总额11753亿卢比还要高出约11%(由于一笔出口可以同时得到出运前和出运后担保,所以有可能出现担保额大于出口额的情况),并且印度银行的出运前信贷90-95%是通过ECGC担保的。
而在我国,出口信贷担保是一新兴业务,虽然自1996年第一笔交易开始,发展比较迅速,但是其业务量仍与我国贸易大国的地位不相称。例如,2000年进出口银行卖方出口信贷业务实际放款322亿元人民币和2340万美元,买方信贷实际放款1.53亿美元,而同期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只进行两笔,担保金额仅为2940万美元;且担保业务只限于大客户、大项目,覆盖面极窄。所以进出口银行应该提高对担保业务的重视程度,充分挖掘它的发展潜力,使之对我国的贸易发展做出应用的贡献。
二、进出口银行应进一步发展出口信贷担保业务的原因
1、更加符合WTO规则的要求。我国加入了WTO,就要遵循国际惯例,对出口的支持将受到越来越多的限制。虽然WTO对符合《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附件《出口补贴解释细则》的K条款的出口信贷网开一面,但对它的限制仍多于对担保的制约。而且出口信贷的优惠性主要表现在其利率的优惠性,但近年的国际金融活动表明,这一利率已越来越接近市场化:80年代初是根据市场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君子协定利率”并对低利率国家实行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的商业参考利率,90年代中期又进一步取消“君子协定利率”而以完全的商业参考利率代替。同时,由于各国货币利率水平大不相同,出口信贷的实际优惠性也就不同了。在这种情况下,大力发展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就具有了更加明显的意义。
2、有利于节约国家的资金。由于目前进出口银行的主要业务仍是出口信贷,而其所提供的优惠利差要通过国家财政来补贴,占用了国家大量的资金。出口信贷担保业务的经营观念是通过收取保费建立补偿基金来用于担保项下的赔偿,它可以不依赖财政的补贴而进行,从而可以为我国其他项目的建设节约资金。例如印度出口信贷担保公司,自1957年成立到1996年的36年间,该公司共计收入保费127.57亿卢比,赔款支出143.70亿卢比,追偿收入29.77亿卢比,三项扣抵赢余13.64亿卢比。40多年下来,除去资本金投入,印度政府并没有对其进行资金上的支持。可见,只要经营得当,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在没有国家补贴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实行的。
3、有利于利用原有的商业银行体系,降低金融风险。出口信贷担保业务更有利于对原有商业银行体系的利用,克服进出口银行机构小、人员少、服务功能不全的缺点。一方面,进出口银行可以通过利用商业银行国际结算和开设帐户等业务功能,取得更为有效的风险监控手段。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进出口银行的担保,降低了风险,可以更广泛的开展贸易融资活动。同时,通过利用商业银行既有的筹资功能,可以获得更为广泛的资金来源,降低了资金成本。从而在创造了良好金融环境的同时,更降低了风险,节约了成本,使更多的出口企业得到了实惠。
4、利于出口企业解决贷款难的问题。由于诸多原因,我国大多数出口企业自有资本金很少,资产负债率很高,所需资金主要依靠银行贷款来解决。但是出口信贷条件苛刻且程序繁琐,再加上由于担保法的不断完善而造成企业之间连环担保的越来越难被接受,致使企业贷款越来越难。而出口信贷担保业务的手续相对简便,范围面更广,更有利于企业资金的筹集。同时,由于商业银行的参与,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随用款随提款,随收汇随还贷,减少了利息的负担,加速了资金的周转。
由此可见,大力开展出口信贷担保业务,是进一步提高我国政府对贸易的支持力度、节约财政资金、降低金融风险,以及进出口银行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的有效手段,必将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
三、开展出口信贷担保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1、要注意风险的防范。出口信贷担保涉及的金额往往很大,一旦管理不善会给进出口银行带来很大风险。所以进出口银行应该加强对担保企业的资信审查工作,对其进行信誉评级,建立优质客户群体;改善担保的期限结构,中长期担保和短期担保要进行合理的搭配;加强汇率风险防范,合理搭配远期交易的方式和币种的选择。同时,通过对风险防范的核心指标——风险权重资产比例的监控,来合理选择具体的担保方式。
2、要注意对中小企业的扶持。我国中小企业单位数占全部工业的比重高达99%以上,总产值占工业总产值的60%以上,轻工、纺织、服装、玩具、五金等方面的出口产品,几乎全部是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说,中小企业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增长点。但是小企业在申请出口信贷和担保时往往会遇到许多困难。所以我国进出口银行应该改变以往所坚持的“大客户、大企业”的方针,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成立专门的小企业管理部门,或设立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中小项目的流动性资金,来达到这一目的。
3、要注意担保业务的创新。我国的出口信贷担保业务起步较晚,可以利用后发优势学习发达国家的经验,要对那些在发达国家广泛应用,而在我国还未充分开展的担保业务进行积极探索。以对让与担保制的探索为例,所谓的让与担保,是指债务人将动产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作为债务担保,当债务正常履行后,标的物所有权再返还债务人的动产担保形式。这种担保形式在美国、德国、日本等国得到了广泛应用的,对它的积极探索和实行:一方面有利于解决我国目前出口企业找担保难、不动产抵押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也有利于进出口银行对出口资金、出口产品或项目实行双重控制,降低风险。国际上类似的课题还有许多,对这些问题的探索和创新必将提高我国进出口银行的业务水平,对我国的贸易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