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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匕部》“卬”字下曰:“望欲有所庶及也。从匕从卪,诗曰高山卬止。”而《说文·印部》“印”字下曰:“執政所持信也。从爪从卪。”许谓“卬”“印”皆是会意字,然“印”字姑且还能说通,会“手持符信”之意,然“卬”谓“从匕从卪”甚是费解。今人多缘其形近,而将二字析为“古本一字”甚谬。
观“卬”字小篆字形,左“匕”右“卩”。《说文·匕部》“匕”字下曰:“ ,相與比叙也。从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飯,一名柶。”许谓“匕”字“从反人”,意即“人和人相互之间比资量力”,实在难于理解;徐灏认为“匕、比”古今字,“假借为刀”,有失考证;段玉裁说道“匕”就是“有浅斗,状如饭橾”的“所以取饭”的舀具,也就是我们今天的汤匙或者调羹。
“匕”,甲骨文作、、、;有时作、、,这些字形与“人”的字形、难以分辨。“匕”在甲骨卜辞中读作“妣”,这应该是假借用法,而且常出现在合文里面,比如(妣己)、(妣辛)等等。郭沫若谓“蓋以牝器似匕,故以‘匕’为‘妣’若‘牝’也”,恐怕与事实不符。
金文与甲骨文类似,或作、、;或作、,1962年陕西省永寿县出土的古铜器中有一件完好且有铭文的铜器:
其上的铭文为:
“中枏公”是人名,“匕”就是指这个古铜器。有了这样的实物和铭文的证明,“匕”的本义及字形就一目了然,也就是段玉裁所说的一种舀具。“匕”后被借做箭头,比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中“匕入者三寸”①之“匕”,即是箭头之意,而后又借做匕首,比如柳宗元《古东门行》:“冯敬胸中函匕首。”②并且,这个包含“匕”的双音词一直沿用至今。
卩,《说文·卩部》:“,瑞信也。守國者用玉卪,守都鄙者用角卪,使山邦者用虎卪,士邦者用人卪,澤邦者用龍卪,门關者用符卪,货贿用玺卪,道路用旌卪,象相合之形。”
许谓“卩”乃瑞信符节之意,段玉裁亦然;徐灏虽对“卩”之字形分析有所怀疑,但也只是认为“卩”可能是“骨节”之意。
甲骨文作、,有时作,屈万里说是“跽”字的初文,像跽跪的人形。小篆字形稍讹。所以,“卩”本是与人有关之长跪之形,后世“卩”被假借为“符节”之“节”,于是“节”行而“卩”止。
“卬”,金文作,秦文字作;有时作,徐灏认为“卬”是“古仰字”,许慎也引诗为证。但“从匕从卪”的字形分析与“仰”的字义,实在难以解释得通。李孝定先生认为“卬”“象一人立下一地也。一人跽于其侧正望欲有所庶及之形。”甚是。前面我们提到“匕”与“人”古文字字形相似,难以分辨,且在古文字当中,字形正反无别,比如“人”写作、是没有区别的,因此,我们认为“卬”左边当是右向侧立人形,只是由于刻工和铸工的局限,由于他们对于文字构件的了解不够、粗心或其他原因,使人形讹变成了、。这种情况在古文字当中亦屡见不鲜,比如“口”和“凵”、“辛”和“”。
因此,“卬”,当“从人从卪”,“卬”、“仰”古今字。“卬”后被借为第一人称代词,人们为有所区别,又加一人旁,于是“仰”用来表示原来的意思,“卬”为借义所专,这也是符合文字发展变化的规律的。
而“印”之小篆字形,左“爪”右亦“卩”。《说文·爪部》“爪”下有曰:“也。覆手曰爪。象形。”
甲骨文作、,金文作、,像手爪之形。在古文字中,一些意义相关的偏旁,常常可以互换,比如“止”“足”“步”。“手”“爪”亦是如此。右边“卩”与“卬”字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印”,卜辞中作,金文作、,后者与小篆字形已很接近。《说文·印部》中还收了一个“”,下曰: “按也。从反印,俗从手。”甲骨文作,,有时作,,而从古文字学的角度来讲,文字正反是无别的。所以“印”、“”这两个字本就一个字,都像以手抑人使之跽之形。“印”“抑”古今字,“印”本是按抑之义,春秋时期之前是没有“印”这个称呼的,而是称为“玺”, 秦以前,无论官、私印都称“玺”。 不过这“玺”的写法或为[尔金]、或为[尔土],因材料为铜、土不同而名。秦统一六国后,制定一系列等级制度,在少府中设置了专门掌管印章制度的“符节令丞”。当时规定皇帝独称“玺”(从这时[尔金]都写作“玺”),其材料用玉,臣民只称“印”,且不能用玉。于是“印”由“按抑”引申用作“印章”之“印”,且渐被引申义所专,于是人们为了使用的方便,就另加一个形旁,以示区别。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卬”“印”古非一字,它们是有着各自发展演变的路径和轨迹的。虽然在后来的使用中,二者多有混同,但从古文字的字形本身来说,“卬”“印”两字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着本质性的区别的。
注释:
①②处都引自左民安,王尽忠《细说汉字部首》书中“卬”部条目之下。
参考文献:
[1][东汉]许 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03.
[2][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徐 灏.说文解字注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4]容 庚.金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左民安 王尽忠.细说汉字部首[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
[6]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古文字诂林[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7]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96.
[8]袁仲一,刘 钰.秦文字类编[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9]徐中舒.甲骨文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
(李晨奋,苏州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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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卬”字小篆字形,左“匕”右“卩”。《说文·匕部》“匕”字下曰:“ ,相與比叙也。从反人。匕亦所以用比取飯,一名柶。”许谓“匕”字“从反人”,意即“人和人相互之间比资量力”,实在难于理解;徐灏认为“匕、比”古今字,“假借为刀”,有失考证;段玉裁说道“匕”就是“有浅斗,状如饭橾”的“所以取饭”的舀具,也就是我们今天的汤匙或者调羹。
“匕”,甲骨文作、、、;有时作、、,这些字形与“人”的字形、难以分辨。“匕”在甲骨卜辞中读作“妣”,这应该是假借用法,而且常出现在合文里面,比如(妣己)、(妣辛)等等。郭沫若谓“蓋以牝器似匕,故以‘匕’为‘妣’若‘牝’也”,恐怕与事实不符。
金文与甲骨文类似,或作、、;或作、,1962年陕西省永寿县出土的古铜器中有一件完好且有铭文的铜器:
其上的铭文为:
“中枏公”是人名,“匕”就是指这个古铜器。有了这样的实物和铭文的证明,“匕”的本义及字形就一目了然,也就是段玉裁所说的一种舀具。“匕”后被借做箭头,比如《左传·昭公二十六年》中“匕入者三寸”①之“匕”,即是箭头之意,而后又借做匕首,比如柳宗元《古东门行》:“冯敬胸中函匕首。”②并且,这个包含“匕”的双音词一直沿用至今。
卩,《说文·卩部》:“,瑞信也。守國者用玉卪,守都鄙者用角卪,使山邦者用虎卪,士邦者用人卪,澤邦者用龍卪,门關者用符卪,货贿用玺卪,道路用旌卪,象相合之形。”
许谓“卩”乃瑞信符节之意,段玉裁亦然;徐灏虽对“卩”之字形分析有所怀疑,但也只是认为“卩”可能是“骨节”之意。
甲骨文作、,有时作,屈万里说是“跽”字的初文,像跽跪的人形。小篆字形稍讹。所以,“卩”本是与人有关之长跪之形,后世“卩”被假借为“符节”之“节”,于是“节”行而“卩”止。
“卬”,金文作,秦文字作;有时作,徐灏认为“卬”是“古仰字”,许慎也引诗为证。但“从匕从卪”的字形分析与“仰”的字义,实在难以解释得通。李孝定先生认为“卬”“象一人立下一地也。一人跽于其侧正望欲有所庶及之形。”甚是。前面我们提到“匕”与“人”古文字字形相似,难以分辨,且在古文字当中,字形正反无别,比如“人”写作、是没有区别的,因此,我们认为“卬”左边当是右向侧立人形,只是由于刻工和铸工的局限,由于他们对于文字构件的了解不够、粗心或其他原因,使人形讹变成了、。这种情况在古文字当中亦屡见不鲜,比如“口”和“凵”、“辛”和“”。
因此,“卬”,当“从人从卪”,“卬”、“仰”古今字。“卬”后被借为第一人称代词,人们为有所区别,又加一人旁,于是“仰”用来表示原来的意思,“卬”为借义所专,这也是符合文字发展变化的规律的。
而“印”之小篆字形,左“爪”右亦“卩”。《说文·爪部》“爪”下有曰:“也。覆手曰爪。象形。”
甲骨文作、,金文作、,像手爪之形。在古文字中,一些意义相关的偏旁,常常可以互换,比如“止”“足”“步”。“手”“爪”亦是如此。右边“卩”与“卬”字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印”,卜辞中作,金文作、,后者与小篆字形已很接近。《说文·印部》中还收了一个“”,下曰: “按也。从反印,俗从手。”甲骨文作,,有时作,,而从古文字学的角度来讲,文字正反是无别的。所以“印”、“”这两个字本就一个字,都像以手抑人使之跽之形。“印”“抑”古今字,“印”本是按抑之义,春秋时期之前是没有“印”这个称呼的,而是称为“玺”, 秦以前,无论官、私印都称“玺”。 不过这“玺”的写法或为[尔金]、或为[尔土],因材料为铜、土不同而名。秦统一六国后,制定一系列等级制度,在少府中设置了专门掌管印章制度的“符节令丞”。当时规定皇帝独称“玺”(从这时[尔金]都写作“玺”),其材料用玉,臣民只称“印”,且不能用玉。于是“印”由“按抑”引申用作“印章”之“印”,且渐被引申义所专,于是人们为了使用的方便,就另加一个形旁,以示区别。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知道“卬”“印”古非一字,它们是有着各自发展演变的路径和轨迹的。虽然在后来的使用中,二者多有混同,但从古文字的字形本身来说,“卬”“印”两字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着本质性的区别的。
注释:
①②处都引自左民安,王尽忠《细说汉字部首》书中“卬”部条目之下。
参考文献:
[1][东汉]许 慎.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03.
[2][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徐 灏.说文解字注笺[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
[4]容 庚.金文编[M].北京:中华书局,1985.
[5]左民安 王尽忠.细说汉字部首[M].北京:九州出版社,2005.
[6]古文字诂林编纂委员会.古文字诂林[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9.
[7]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M].北京:中华书局,1996.
[8]袁仲一,刘 钰.秦文字类编[M].西安: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
[9]徐中舒.甲骨文字典[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9.
(李晨奋,苏州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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