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操作风险正逐步上升为我国商业银行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具有许多自己独特的特征。操作风险的控制战略既要密切结合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控制环境,又要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控制经验,才能取得有效的控制绩效。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操作风险 组织结构 风险计量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适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可能性的风险,这一界定包含了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性风险和声誉风险。根据国内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具体的风险控制环境,本文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控制主要有如下五个重要途径:
首先,要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英国银行家协会认为,操作风险与人为的失误、不完备的程序和控制、欺诈和犯罪活动相联系,它由技术缺陷和系统崩溃引起。因此,操作风险事件难以在事前充分预料,往往来源于制度缺失、系统缺陷和人员舞弊,具有较强的内生性,因此,内部控制是优化操作风险控制环境的有效方式。根据西方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的经验,操作风险控制环境的营造应从组织文化建设开始,使组织之间控制活动协调一致,控制人员责、权、利关系明确,使商业银行从内部到外部形成整体的控制程序。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虽然起步较早,但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错误的观念,导致内部控制效率地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整体识别与控制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效率缺乏监督、查处乏力。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当前应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按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来建立内控机制,形成层次分明的多级控制系统,决策者不能违反或超越决策程序,执行者应在职责与权限内行使职权,内部监督系统应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控状况检查与有效的违规处罚制度。
其次,要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报告。风险报告的目的在于向高级管理层揭示如下信息:银行的主要风险源及整体风险状况、风险的发展趋势及重点关注目标。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报告至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分析、评估之后,形成最终报告,并呈送高级管理层。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银行业的实际做法,风险报告大致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损失事件、风险诱因、关键指标以及资本金水平五个部分。关于风险报告的形式,银行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文字报告和图形表格兼而有之。巴塞尔监管委员会倡导:风险报告除呈送银行高级管理层外,还应分发给相应的各级管理层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单位,从而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意识。
再次,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信息披露。新巴塞尔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基本管理框架是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市场约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银行应该进行足够的信息披露,允许市场参与者评估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方法。委员会认为,银行对公众进行及时和经常的相关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约束力,便于市场参与者对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促成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效率,并且,信息披露数量应该与银行经营的规模、风险状况和复杂性相适应。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披露建设对于滞后,缺乏明确的披露领域与披露深度,多数银行还处于开发操作风险评估技巧的阶段,因此,距离规范成熟的风险披露制度的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四,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强有力的内部稽核监督体系是确保银行内部权力制衡、杜绝制度性风险漏洞的有效手段。商业银行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内部稽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负责,在高管层组织框架系统内实施垂直化管理。商业银行还可以建立总行稽核派驻制度,将下一级的稽核部门作为上一级的派出机构,稽核人员纳入上级行的管理,使稽核部门在处理与被稽核监督对象的关系上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在稽核工作上更具有权威性。商业银行应同时加强内部稽核监查人员的整体力量,在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品德素质和实践经验等各方面都给予足够的保证。另外,商业银行应适当扩大内部稽核监察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权限,不仅对业务部门进行稽核监察,也要对银行其他部门进行稽核监察,除确保内部稽核监察机制独立于日常运作之外,还要能有效地掌握银行机构的所有活动。
最后,提高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 人的因素在操作风险的产生方面占有很大的比重,员工的道德水平、风险意识、业务熟练程度等方面的素质,对操作风险的预防和控制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从道德、知识和业务方面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是构建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和控制框架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从我国商业银行人才结构来看,具有操作风险实际管理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客观上需要商业银行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培训和引进相应的人才。从激励机制方面来说,即使商业银行建立了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如果管理人员不能动态地介入整个管理过程,那么这个体系的运作效果也难以保证。所以,为了快速提高全行业的操作风险管理效率,客观上要求所有的员工都要清晰了解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够的理解和掌握。
参考文献:
[1]钟 伟 王 元:略论新巴塞尔协议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J].国际金融研究,2004(4):44~51
[2]汪建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5
[关键词] 商业银行 操作风险 组织结构 风险计量
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就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不充足或者运行适当以及因为外部事件的冲击等导致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可能性的风险,这一界定包含了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性风险和声誉风险。根据国内外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具体的风险控制环境,本文认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控制主要有如下五个重要途径:
首先,要加强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英国银行家协会认为,操作风险与人为的失误、不完备的程序和控制、欺诈和犯罪活动相联系,它由技术缺陷和系统崩溃引起。因此,操作风险事件难以在事前充分预料,往往来源于制度缺失、系统缺陷和人员舞弊,具有较强的内生性,因此,内部控制是优化操作风险控制环境的有效方式。根据西方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的经验,操作风险控制环境的营造应从组织文化建设开始,使组织之间控制活动协调一致,控制人员责、权、利关系明确,使商业银行从内部到外部形成整体的控制程序。我国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虽然起步较早,但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错误的观念,导致内部控制效率地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整体识别与控制能力较弱,主要表现为内控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效率缺乏监督、查处乏力。所以我国商业银行当前应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按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来建立内控机制,形成层次分明的多级控制系统,决策者不能违反或超越决策程序,执行者应在职责与权限内行使职权,内部监督系统应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控状况检查与有效的违规处罚制度。
其次,要完善商业银行的风险报告。风险报告的目的在于向高级管理层揭示如下信息:银行的主要风险源及整体风险状况、风险的发展趋势及重点关注目标。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并报告至风险管理部门,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分析、评估之后,形成最终报告,并呈送高级管理层。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及银行业的实际做法,风险报告大致包括风险评估结果、损失事件、风险诱因、关键指标以及资本金水平五个部分。关于风险报告的形式,银行业并没有统一的标准,文字报告和图形表格兼而有之。巴塞尔监管委员会倡导:风险报告除呈送银行高级管理层外,还应分发给相应的各级管理层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有关单位,从而可以提高商业银行的整体风险意识。
再次,加强商业银行的风险信息披露。新巴塞尔协议对操作风险的基本管理框架是监管的三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监管当局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市场约束。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认为:银行应该进行足够的信息披露,允许市场参与者评估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方法。委员会认为,银行对公众进行及时和经常的相关信息披露,可以提高市场约束力,便于市场参与者对银行的操作风险管理进行监督,促成更加有效的风险管理效率,并且,信息披露数量应该与银行经营的规模、风险状况和复杂性相适应。目前,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披露建设对于滞后,缺乏明确的披露领域与披露深度,多数银行还处于开发操作风险评估技巧的阶段,因此,距离规范成熟的风险披露制度的建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第四,完善商业银行的内部稽核系统。强有力的内部稽核监督体系是确保银行内部权力制衡、杜绝制度性风险漏洞的有效手段。商业银行应在董事会下设立内部稽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负责,在高管层组织框架系统内实施垂直化管理。商业银行还可以建立总行稽核派驻制度,将下一级的稽核部门作为上一级的派出机构,稽核人员纳入上级行的管理,使稽核部门在处理与被稽核监督对象的关系上处于比较超脱的地位,在稽核工作上更具有权威性。商业银行应同时加强内部稽核监查人员的整体力量,在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品德素质和实践经验等各方面都给予足够的保证。另外,商业银行应适当扩大内部稽核监察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权限,不仅对业务部门进行稽核监察,也要对银行其他部门进行稽核监察,除确保内部稽核监察机制独立于日常运作之外,还要能有效地掌握银行机构的所有活动。
最后,提高商业银行操作风险专业管理人员的素质。 人的因素在操作风险的产生方面占有很大的比重,员工的道德水平、风险意识、业务熟练程度等方面的素质,对操作风险的预防和控制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因此,从道德、知识和业务方面全面提高员工的素质,是构建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和控制框架过程中不可忽视的一项工作。从我国商业银行人才结构来看,具有操作风险实际管理经验的人员相对较少,客观上需要商业银行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培训和引进相应的人才。从激励机制方面来说,即使商业银行建立了完善的操作风险管理系统,如果管理人员不能动态地介入整个管理过程,那么这个体系的运作效果也难以保证。所以,为了快速提高全行业的操作风险管理效率,客观上要求所有的员工都要清晰了解本行的操作风险管理政策,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够的理解和掌握。
参考文献:
[1]钟 伟 王 元:略论新巴塞尔协议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J].国际金融研究,2004(4):44~51
[2]汪建峰: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实务[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