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捍勤:国际法院女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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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29日,薛捍勤大使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举行的国际法院法官补缺选举中,以高票当选国际法院法官。
  国际法院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联合国设立的,地点在荷兰海牙。其前身为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由国际联盟设立的常设国际法院,但它并不构成国际联盟的一部分,而是独立存在。不同的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92条和《国际法院规约》第一条之规定:“国际法院为联合国之主要司法机关”;第二条规定:“法院以独立法官若干人组织之。此项法官应不论国籍,就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中选举之”;规约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法院以法官十五人组织之,其中不得有二人为同一国家之国民。”按照《国际法院规约》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法官候选人不是由其所属国家的政府提出,而是由该国在常设仲裁法院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家团体提名。
  1946年2月5日,联合国大会选举了15名法官组成新建立的国际法院。法官一般任期应为9年,但按规定,第一次当选的15名法官中,应由5人任期3年,5人任期6年,5人任期9年,以便每隔3年由1/3的法官任期届满补选新任法官5人,但可连选连任。这样可使法院的组成每隔三年部分更新一次。第一次任期的年数由秘书长以抽签方法决定。
  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是,国际法院只受理国家与国家之间的争端,此外还有权发表咨询意见。
  联合国组织内,国际法院和国际法委员会是两个司职法律的机构。国际法委员会是联合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13条第一款(子)项之规定,于1951年成立的。其宗旨是促进国际法的逐步发展和编纂,主要是整理广泛存在的有关国际法的国家实践、案例和原则以及对国际法尚无规定或尚不明确的主题拟定公约草案。委员会委员是以个人名义参加,不代表国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三位国际法院法官——倪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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