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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25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要求,做好取消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审批的后续衔接工作,公安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科技信息化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科技信息化总队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公科信传发(2016)43号](以下简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