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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高铁时代的到来,高铁列车流窜犯罪手段的多变性、侵害目标的不特定性、活动轨迹的跳跃性以及逃避打击的隐蔽性给传统的流窜犯罪打防工作带来挑战。铁路公安机关应通过推进铁路站车的“打防控”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发挥“购票实名制”的优势,全面强化刑侦基础工作,有效提升刑侦队伍综合素质,提高打击高铁流窜犯罪的工作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