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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下文称《新刑诉法》)中关于刑讯逼供的一些规定引起了学界的再次讨论,对刑事诉讼法再次修改后的论题的探讨涌现出不同的研究方法,但是对刑诉实践的效果不甚明显。笔者认为我们首先应该对刑诉规范本身有明确的认识,以便能更好地指导实践。本文拟从解释论的角度对《新刑诉法》中的刑讯逼供问题进行微观研究,探讨其具体认定标准及其认定中的疑难问题,期冀对司法实践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