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部分民众因各种社会关系纠纷、维权途径不畅等原因,意图以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手段主张自身权益,从而在社会上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对相关罪名的构成要件之理解存在争议,学界对此亦是众说纷纭。本文将在总结与评析学界观点的基础上,从多个方面对本罪的行为类型予以合理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