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地方普通高校筹资结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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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自1999年以来持续十多年的高校扩招使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迅速扩大,毛入学率大大提高。已初步实现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的转变。但是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制约了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表现最为突出的一个问题就是高校的教育经费来源非常紧张,筹资渠道也比较单一。如何构建一个科学、有效的筹资结构已成为事关高校生存、发展的关键问题。
  [关键词] 高等教育 高校筹资 筹资体系
  
  一、湖北省高等教育概况
  湖北省是我国高等教育大省和强省,截至2009年底,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120所,其中,中央部委所属高校8所,省属本科院校27所,高等专科学校3所,高等职业学校51所,独立学院31所,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124.91万人。另有成人高等学校14所。全省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单位45个,其中高等学校22个,科研机构23个。
  2009年,湖北省高校共招收本、专科(高职)学生49.55万人。其中,普通高等教育招生39.59万人,成人高等教育招生9.96万人;高等教育本、专科(高职)在校生总数为152.52万人。
  二、湖北省地方高校教育经费收入来源总体情况分析
  除去8所中央部委直属的在鄂高校外,94%以上的高校都属于由湖北省人民政府主管的地方普通高校。这就决定了其资金来源和使用的总体情况必然是较大的办学规模、较多的学生人数和较少的资金投入,因为这些高校在我国高等教育体系中处于非优势和非核心的地位,所以其筹资能力也相对较弱。
  从表2-1中可以看到,政府对高校的财政拨款保持了相对稳定增长的态势,学校的事业收入尤其是学杂费收入以较快的速度持续增长。校办产业、社会服务收入以及社会的捐集资收入也在缓慢增长。可见,湖北地方高校的筹资渠道呈现多元化发展的趋势,但是值得注意的政府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仍占到高校总经费收入的90%以上,这说明在当前以政府拨款和学杂费为资金来源的二元化格局仍然占据主导地位,经费来源多元化的成效非常有限。
  
  
  
  
  
  
  
  
  三、湖北省四所地方高校的筹资结构分析
  本文选取了四所省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作为研究样本,分析其2009年度教育经费的筹集情况,以及近三年(2007至2009年)来主要经费指标的变化趋势。
  从表3-1可以看到,这四所学校虽然校情各不相同,但是有以下的共同点:
  (一)债务融资规模巨大
  银行贷款的规模在某些年份都比较大,有时甚至占到了经费来源总量的70%以上。因为在这些年份,学校的基建支出需要大笔的资金,而我国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和学费收入只能保证维持学校的日常运转,像基建这样大额的发展性经费只能通过银行信贷的方式给予解决。
  (二)学费占比高
  政府财政性拨款较少的高校,其学费收入占经费总量的比例一般较大,最多的占到了25%。因为学费的稳定性和容易获得性,这类高校维持经费的常用手段之一就是增加招生规模。但是盲目扩招的所带来的后果是办学条件的相对紧张,学校将更加缺乏足够的教师队伍、教学和生活设施来满足庞大学生群体的需要。
  (三)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增长缓慢
  财政性教育经费拨款的增长远不及学费和银行贷款的增长。这一现象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是“等、靠、要”财政拨款的思维已不合时宜;二是财政拨款只是政府对于公办普通高校一些事务性活动开支的补偿,无论何时,这都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教育经费不足的问题,所以高校必须要开辟新的资金来源。
  (四)其他收入占比低
  其他收入主要包括校办产业和校企合作收益、社会捐赠、科研服务收入等内容,这一比例过低说明这些高校在运用学校资产开展经营活动和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的能力还很有限。
  四、湖北省地方高校筹资模式的构建对策
  湖北有位居全国第二的高等教育资源,优质资源和高校众多,是广大学子心中理想的求学之地。所以,要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努力构建新时期地方高等教育公共财政体系。同时,高校必须发挥多种潜力,提高办学效益,获取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以实现筹资渠道的多元化。
  (一)巩固公共财政的主导地位,建立高教经费的保障和增长机制
  为从宏观层面解决我国经济迅速增长和高层次专门技术人才匮乏之间的矛盾,政府应按照《教育法》的规定,建立高教经费的保障和增长机制,使公共财政对高等教育的支出水平与国民经济的发展水平相适应和协调,加大政府对于高等教育事业的直接投入力度,早日实现教育经费支出占GDP总量4%的目标。具体来讲,政府要进一步压缩其对非公益性、竞争性行业的支出,在维持性资金之外,向高校投入一定比例的发展性资金。
  湖北省高校有一个特点,那就是其培养的学生,每年在本省就业的人数只占到毕业总人数的1/3,其余则流向外省市就业,这就直接导致了地方财政对高校投入的积极性不高。按照成本分担理论“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实现公平合理的目标,中央政府应考虑按照毕业生流向比例从外省市区,尤其是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等毕业生流入大省的教育附加税费中提留一部分转移支付给湖北,以支持湖北高等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健全现有的学杂费收取和教育助学资助机制
  1.合理制定高校收费标准
  根据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在综合考虑教育的准公共性、教育成本、学生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价格指数和区域经济差异等因素的前提下,确定学费的收取标准应从以下三个比例来着手:
  (1)学费收入比
  在此比例下,收费标准=居民家庭平均年收入×学费收入比。该指标强调学费收取标准应建立在居民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该比例越高,则教育支出占居民家庭消费性支出的比重就越大,反之亦然。
  (2)学费成本比
  在此比例下,收费标准=培养成本×学费成本比。该比例反映了高等教育的公共性程度,学生家庭对高等教育的支持程度以及高校办学效益的高低。该比例越大,则学生家庭的教育支出成本越高,高等教育的公共性程度越低,反之亦然。
  (3)学费财源比
  在此比例下,收费标准=学校总经费收入×学费财源比÷在校生人数。学费财源比是学生学费在高校总经费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学费财源比不仅涉及到学费、居民家庭收入,还涉及到高等教育的规模。教育规模越大,其学费财源比就越高,学费占总经费收入的比例就越大,说明招生规模可能扩大。同时,政府对高校的投入可能越小,学校的发展将更多地依赖学费收入,反之亦然。
  根据以上三个比例我们可以建立如下计量模型:
  F=(P1×I1×R1+P2×I2×R2+P3×I3×R3)(1+a)
  其中,F为学费标准;P1为学费收入比;P2为学费成本比;P3为学费财源比;I1为城乡家庭户均年收入;I2为生均培养成本;I3为生均财源量(学校年经费总收入/在校学生人数);R1,R2,R3分别为学费收入比、学费成本比和学费财源比的权重(R1+R2+R3=100%);a为上年度通货膨胀率。在具体操作上,三项比例及其所占权重需要根据我国国情和湖北省省情,并在各自高校具体情况的基础上来研究论证并最终确定下来,其根本目的是拟定一个政府放心,老百姓舒心,高校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的收费标准。
  (二)合理控制贷款规模,规避债务风险
  通过扩张贷款规模提升办学条件,一方面有利于促进高等教育较快的发展,提供了更多受教育的机会,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另一方面,其风险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如果不能采取适当的方式来有效预防和控制这种风险,债务最终还是会转移到作为财政投入主体的政府身上,必然会加大财政的压力,最终影响到各种社会事业的发展。为此,必须准确测算合理的贷款额度,对贷款实行量化管理。
  首先要合理测算高校自身的还贷能力。高校还贷的资金来源主要还是学生学费,但是不能将全部学费都用于还贷。根据目前的规定,不少于25%的学费收入应该返还于学生,不少于20%的学费收入应用于弥补学校教育经费的不足,另有不少于1%的学费收入应用于就业指导,还要考虑到学校日常运营中不可预知的其他开支可能会用到学费收入,所以能用于还贷的学费只有总额的50%左右,因此,高校的最大还贷能力应为:
  年最大还贷能力(C)=在校生总数×生均学费×50%
  再来测算高校贷款的额度。假设高校向金融机构的某笔贷款期限为n年,年利率为r,采用等额还本付息法还贷,根据资金时间价值的理论,则其贷款的额度可以计算如下:
  虽然目前许多高校的贷款有政府贴息,但上述公式计算出的贷款额度仍可作为贷款规模的控制线,如果贷款数额接近或突破该控制线,则应引起高校和贷款银行的高度重视。
  因为利率水平会受市场基准利率、通货膨胀系数、市场供需关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申请贷款之前要认真调查研究,合理决策,还要设置专门的贷款计划财务岗位,选聘专业人员来从事这项工作;高校的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监督、指导高校的贷款工作,并把贷款收益作为一项考核高校经营管理的重要指标。
  (三)吸纳更多的社会捐赠
  高校应加强吸收社会捐赠的组织、制度建设。有条件的高校应建立非附设机构的、独立的社会捐赠基金会,设置相关的市场、财务和投资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形成结构明晰、运作高效的组织机构;实行成本收益核算制度,学校高层领导要把多渠道募集社会捐赠作为日常管理工作之外的一项重要内容,且可以进一步将之作为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高校要将接受捐赠的资金、物资等向风险较小、收益率较高的领域进行投资,获取合理收益,进一步壮大基金的规模;同时要透明化基金的使用,使捐赠人了解财物的去向、用途和保值增值情况,提高社会捐赠的积极性,达到良性互动的效果。
  (四)加强校校联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应加强校校联营,将各自的办学优势相互补充,这样既可以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率,深挖其潜力,还节约了办学资金,提高了高校的经营管理水平。
  校办产业也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其他高校的校办产业以合资、合作和相互参股等形式结成联营关系,以促进科研成果率先在高校内部形成生产力,然后利用各自的科技、人才、资金、项目和市场优势来向外扩展以壮大产业规模和效益,再反哺学校用于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支出。
  (五)强化投资激励机制
  高校还应综合采用名誉激励和人才、服务激励等方式来提高社会投资在高等教育中的比重。具体来说,高校可以有偿出让楼宇、附属科研机构等的命名权,颁授荣誉学位或职称,媒体表彰捐赠单位和个人等方式来给予其名誉方面的激励;高校还可以向捐赠者提供产品技术和经营管理咨询,优先转让科技成果,优先推荐和选派专业对口的毕业生赴捐赠单位工作等形式向捐赠者提供人才和服务激励。
  (六)开展国际交流,探索新的筹资渠道。
  作为科技和智力资源的密集地,高校应该充分利用国内国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开展联合研究,加速科技成果的转移,即代表校办产业和社会单位在国外高校及其产业单位中寻找急需的新技术和合作项目,或者向国外输出自己的优势技术成果,以此来创造经济效益;高校还可以向国外高校输出自己优势专业的优秀师资力量和教学方法,在当地合作开发一些有市场潜力的课程班,比如对外汉语教育等。这些深层次、高附加值的交流方式,会为高校筹资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七)合理运用项目融资和租赁
  在发达国家,项目融资已成为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大规模筹资建设资金的一种通用融资手段。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是建造——经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融资,其运作方式基本为:项目业主通过特许权协议,授权投资方负责建设项目融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在规定的特许期内向该项目产品的使用者收取适当的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特许期满后,由投资方无偿将项目转移给业主。BOT融资方式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财力不足的困境,也可有效避免自主投资模式下低效率和资源浪费的问题;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BOT融资也能有效调动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投资积极性,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优化配置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参 考 文 献
  [1]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统计年鉴》,湖北省教育厅,2009年。
  [2]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教育统计年鉴》,湖北省教育厅,2005年-2009年
  [3]Tsang C.M.,Min W.F.,Expansion:Efficiency and Economics of Scale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Higher Education Policy,1992,5(2),pp.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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