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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和平崛起,需要强大的国防作保障;而国防的强大,又需要有效的军人工薪分配为基础。军人工薪分配是一项宏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经济环境和军事环境的重大变革中,必须拥有科学合理的战略规划作为自身前进的行动指南。因此,研究军人工薪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军人工薪改革,在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意义
1.1军人工薪分配问题本身具有一定的战略属性
首先,军人工薪分配具有全局性。军人工薪分配涉及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涉及军队内部的工薪分配,涉及军地之间的经济关系,对于有效落实军事战略、推进军队宏观建设、促进整个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军人工薪分配具有长期性。军人工薪分配的本质是对军人的劳动进行补偿,它伴随军队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自然是一项长期性的军事经济活动。
最后,军人工薪分配具有高层决策性。军人工薪分配政策性强、关系重大、影响深远,军队人员生活待遇标准制度的制定和生活费重大开支的安排,一般都需要经过中央军委或中央军委授权的总部机关从发展全局的战略角度出发,进行宏观谋划、科学判断、合理决策,体现的是高层决策的政治智慧。
1.2军人工薪分配改革面临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
首先,军人工薪分配适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党的十七大提出,“综观全局,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军人工薪分配能否以此为契机,实现自身纵深发展和全面提升,是广大官兵普遍关注和决策者高度重视的战略问题。
其次,军人工薪分配正值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战略转型。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随着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运用,一场新军事革命蓬勃兴起,世界主要国家普遍加强了以高技术为基础的军队现代化建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军事技术形态出现又一轮‘时代差’。世界军事力量的对比出现了新的严重失衡。”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贯彻落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迫切需要改革和发展军人工薪分配,为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有效实施,实现军队建设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军事经济保障。
最后,军人工薪分配面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环境。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战略环境的变革,强烈要求对身处其中的军人工薪分配问题进行重新定位和深入思考,以积极适应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二、军人工薪改革的标准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中国也要搞文官制度”的思想。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宣布,我国将建立和推行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199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将国家公务员定义为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其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掌握着社会公共权力,从事着执行政策、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监督反馈等活动,承担着相应的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国家机关干部工薪在一段时期内仍然保持低水平运行状态,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国家公务员的工薪水平必然要回归正常,仍可以作为军人工薪分配最主要的参照系。
2.1从社会地位来看,军人工薪工薪以国家公务员为参照系比较适宜
在社会分工和各工薪阶层中,军人与国家公务员具有相似的社会地位,工薪工薪参照国家公务员进行定位比较适宜,更能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同。
首先,军人工薪参照国家公务员有着较为明确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从一般意义上说,军官是履行特殊军事职能的国家公务员,与其他公务员共同承担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具有相同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属于国家上层建筑范畴,工薪福利待遇有着较为相同的内涵,因此军人工薪水平适合以国家公务员为参照系。
其次,军人工薪参照国家公务员有着现成的工作基础。长期以来,军队人员与国家政府公务人员关系比较紧密,存在党政军人员的相互交流机制和军地双重领导机制,退役军官是国家公务员的重要来源,这就为军人工薪工薪以国家公务员为参照提供了现成的工作基础。
最后,在历史上,我军也总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工薪进行定位。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基本上实行的是统收统支,全部集中分配。在这种背景下,军人工薪分配与此相适应,不仅建立了初步的政策制度,而且与国家工薪分配改革同步进行。长期以来,我军军人工薪不仅在构成要素、增资机制、调整时间等方面与国家公务员保持大体一致,而且随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薪制度的全面改革和完善,军人工薪分配制度也相应地作了一些重要的调整和改革。例如,在1983年,国家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企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薪制度做出较大改革。中央军委则根据国家工薪制度改革的部署,确定军队的工薪制度改革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薪制度改革同步进行。
因此,军人工薪工薪参照国家公务员进行,有利于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发展创新,有利于工薪分配政策制度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军队的稳定、社会的稳定。
2.2从职能作用来看,军人工薪工薪以国家公务员为参照系比较合理
军人与国家公务员共同维持着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行。我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捍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始终肩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卫人民和平劳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保障的神圣职责。军人和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建设中居于同等重要的社会政治地位,均是政治性很强的国家行为,二者分别履行着国家的军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对于维持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军人与国家公务员的劳动及其成果均属于公共产品。军人通过军事劳动,生产“国防安全”这一典型的公共产品,用于全体居民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消费。国家公务员也通过自己的劳动,维持着国家政权,履行着社会管理职能,国家公务员的社会公共服务成果同样用于全体居民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消费。所以,从职能作用来看,军人工薪工薪以国家公务员为参照系比较合理。
2.3从工薪情况来看,军人工薪工薪以国家公务员为参照系比较可行
首先,国家公务员与军人的工薪都来自国家财政支出。江泽民同志曾强调指出,“军队吃‘皇粮’,就是军费由国家来保证,待遇还可以适当高一些。不仅军队、武警要全部吃‘皇粮’,公安、安全、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也要全部‘吃皇粮’,这些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也由国家来保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完全有条件做到这一点。”因此,虽然军人的工薪直接来源于国家中央财政拨款,而国家公务员的工薪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但从总体上而言,二者的工薪来源渠道一致,都属于国家财政支出范围。
其次,国家公务员与军人具有相似的工薪内容和形式。《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详细规范了国家公务员在工薪、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待遇,公务员实行新的职级工薪制,按不同的职能分为职务工薪、级别工薪、基础工薪、工龄工薪四个组成部分。同样,军人的工薪也包括军人工薪、军人福利和军人保险三种形式,其中军人基本工薪也同样包括与国家公务员相对应的职务工薪、军衔(级别)工薪、基础工薪和军龄工薪四项内容。因此,军人与国家公务员在工薪内容和形式方面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以其为参照系比较合适。
一、研究军人工薪改革,在军队现代化建设中的意义
1.1军人工薪分配问题本身具有一定的战略属性
首先,军人工薪分配具有全局性。军人工薪分配涉及广大官兵的切身利益,涉及军队内部的工薪分配,涉及军地之间的经济关系,对于有效落实军事战略、推进军队宏观建设、促进整个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其次,军人工薪分配具有长期性。军人工薪分配的本质是对军人的劳动进行补偿,它伴随军队建设和发展的全过程,自然是一项长期性的军事经济活动。
最后,军人工薪分配具有高层决策性。军人工薪分配政策性强、关系重大、影响深远,军队人员生活待遇标准制度的制定和生活费重大开支的安排,一般都需要经过中央军委或中央军委授权的总部机关从发展全局的战略角度出发,进行宏观谋划、科学判断、合理决策,体现的是高层决策的政治智慧。
1.2军人工薪分配改革面临重要的战略发展机遇
首先,军人工薪分配适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进程。党的十七大提出,“综观全局,二十一世纪头二十年,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中国军人工薪分配能否以此为契机,实现自身纵深发展和全面提升,是广大官兵普遍关注和决策者高度重视的战略问题。
其次,军人工薪分配正值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的战略转型。胡锦涛同志曾经指出,“随着高新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在军事领域的广泛运用,一场新军事革命蓬勃兴起,世界主要国家普遍加强了以高技术为基础的军队现代化建设。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军事技术形态出现又一轮‘时代差’。世界军事力量的对比出现了新的严重失衡。”积极推进中国特色军事变革,贯彻落实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迫切需要改革和发展军人工薪分配,为军队人才战略工程的有效实施,实现军队建设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军事经济保障。
最后,军人工薪分配面临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战略环境。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战略环境的变革,强烈要求对身处其中的军人工薪分配问题进行重新定位和深入思考,以积极适应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军队建设和发展的需要。
二、军人工薪改革的标准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中国也要搞文官制度”的思想。1987年党的十三大正式宣布,我国将建立和推行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公务员制度,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199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我国将国家公务员定义为代表国家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履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其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掌握着社会公共权力,从事着执行政策、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监督反馈等活动,承担着相应的国家事务、公共事务的管理责任,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需要说明的是,虽然国家机关干部工薪在一段时期内仍然保持低水平运行状态,但从长远发展来看,国家公务员的工薪水平必然要回归正常,仍可以作为军人工薪分配最主要的参照系。
2.1从社会地位来看,军人工薪工薪以国家公务员为参照系比较适宜
在社会分工和各工薪阶层中,军人与国家公务员具有相似的社会地位,工薪工薪参照国家公务员进行定位比较适宜,更能得到社会的一致认同。
首先,军人工薪参照国家公务员有着较为明确的法律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第一章第三条明确规定:“军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组成部分。”从一般意义上说,军官是履行特殊军事职能的国家公务员,与其他公务员共同承担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具有相同的政治荣誉和社会地位,属于国家上层建筑范畴,工薪福利待遇有着较为相同的内涵,因此军人工薪水平适合以国家公务员为参照系。
其次,军人工薪参照国家公务员有着现成的工作基础。长期以来,军队人员与国家政府公务人员关系比较紧密,存在党政军人员的相互交流机制和军地双重领导机制,退役军官是国家公务员的重要来源,这就为军人工薪工薪以国家公务员为参照提供了现成的工作基础。
最后,在历史上,我军也总是参照国家公务员工薪进行定位。在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基本上实行的是统收统支,全部集中分配。在这种背景下,军人工薪分配与此相适应,不仅建立了初步的政策制度,而且与国家工薪分配改革同步进行。长期以来,我军军人工薪不仅在构成要素、增资机制、调整时间等方面与国家公务员保持大体一致,而且随着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薪制度的全面改革和完善,军人工薪分配制度也相应地作了一些重要的调整和改革。例如,在1983年,国家按照经济体制改革的要求,对企业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薪制度做出较大改革。中央军委则根据国家工薪制度改革的部署,确定军队的工薪制度改革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薪制度改革同步进行。
因此,军人工薪工薪参照国家公务员进行,有利于在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发展创新,有利于工薪分配政策制度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军队的稳定、社会的稳定。
2.2从职能作用来看,军人工薪工薪以国家公务员为参照系比较合理
军人与国家公务员共同维持着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行。我军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坚强柱石,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是捍卫社会主义祖国的钢铁长城,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始终肩负着维护国家主权和安全,保卫人民和平劳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安全保障的神圣职责。军人和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建设中居于同等重要的社会政治地位,均是政治性很强的国家行为,二者分别履行着国家的军事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对于维持国家政权的正常运行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军人与国家公务员的劳动及其成果均属于公共产品。军人通过军事劳动,生产“国防安全”这一典型的公共产品,用于全体居民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消费。国家公务员也通过自己的劳动,维持着国家政权,履行着社会管理职能,国家公务员的社会公共服务成果同样用于全体居民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消费。所以,从职能作用来看,军人工薪工薪以国家公务员为参照系比较合理。
2.3从工薪情况来看,军人工薪工薪以国家公务员为参照系比较可行
首先,国家公务员与军人的工薪都来自国家财政支出。江泽民同志曾强调指出,“军队吃‘皇粮’,就是军费由国家来保证,待遇还可以适当高一些。不仅军队、武警要全部吃‘皇粮’,公安、安全、检察、法院等政法机关,也要全部‘吃皇粮’,这些机关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也由国家来保证。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随着国家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的增强,完全有条件做到这一点。”因此,虽然军人的工薪直接来源于国家中央财政拨款,而国家公务员的工薪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款,但从总体上而言,二者的工薪来源渠道一致,都属于国家财政支出范围。
其次,国家公务员与军人具有相似的工薪内容和形式。《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详细规范了国家公务员在工薪、福利、保险等方面的待遇,公务员实行新的职级工薪制,按不同的职能分为职务工薪、级别工薪、基础工薪、工龄工薪四个组成部分。同样,军人的工薪也包括军人工薪、军人福利和军人保险三种形式,其中军人基本工薪也同样包括与国家公务员相对应的职务工薪、军衔(级别)工薪、基础工薪和军龄工薪四项内容。因此,军人与国家公务员在工薪内容和形式方面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以其为参照系比较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