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创业板IPO企业应当关注问题之“股份公司改制”“内部控制”和“股本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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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底将至,对创业板市场中的“三高”(高市盈率、高发行价、高超募率)、“超募”(截止2010年10月26日,根据《证券日报》金融机构中心统计数据显示,135家创业板公司预计募集资金321.5亿元,实际募集资金9924亿元,募资净额928.6亿元。按募资净额计算,超额募集资金为607.1亿元,超募比例达,189倍)、“高管离职套现”(截止2010年10月31日,整个创业板上市公司中共辞职67名公司高管,其中有22人直接持有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份)的风险呼声也越来越高。随着上市公司股票发行和创业板市场工作的开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并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公开市场直接融资。许多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改制前会通过各种途径来降低实际税负,由于这类企业在改制前内控制度较薄弱,企业管理层的经营理念较功利,其改制和改制后公司治理结构等风险日趋扩大。本文就企业在创业板IPO中的股份公司改制、内部控制和股本到位问题作一讨论。
  
  一、部分创业板过会的案例
  
  (一)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的“凯美特”
  凯美特主营业务为干冰、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及其他工业气体生产及销售。根据汉鼎咨询研究报告认为,凯美特未能过会的原因为:公司治理问题、缺乏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国有股权转让瑕疵。
  根据招股书显示,凯美特历史股权转让较为频繁,多个股东在转让公司股权后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结业解散,他们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关系也因此很难考察。1991年3月18Eh深圳化工塑料实业公司(深圳化17:1986年2月26日成立,注册资金为3490万,因公司1995年度至1997年度未年检,于1998年3月24日被吊销营业执照)、巴陵石油化工公司(巴陵石化于1988年9月29日在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因公司股东决议解散,于2007年12月26日注销)、香港信德国际企业公司(香港信德于1990年6月8日在香港开业,企业拥有人为郭天文,于2002年12月23日结业解散)共同约定三方共同出资组建了湖南凯美特干冰有限公司。
  另外,凯美特在转让国有产权时存有瑕疵。根据1995年颁布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必须对企业资产统一进行评估,并据此作为转让底价,允许成交价在底价的基础上有一定幅度的浮动,如果浮动价低于评估价的90%,要经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2001年11月8日,金石集团与岳阳汇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金石集团同意向岳阳汇丰转让其持有凯美特40%的股权,双方股权转让价格确定为401.04万元(凯美特招股书中称,股权转让的成交价401.04万元不低于评估价445.64万元的90%。而事实上,445.64万元的90%为401.076万元,显然高于401.04万元)。此种情况下,凯美特表示该行为经过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和巴陵石化的批准,并对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但并未说明其是否经过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
  
  (二)公司治理有缺乏的“金仕达”
  
  根据媒体报道,金仕达财务上的问题很多,集中反映出公司管理的不规范,其财务问题主要反映在与关联公司的关系上。2008年12月,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有限公司改制为上海金仕达卫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与上海金仕达卫宁医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系关联企业,其实际控制人均为周炜S-英夫妇。招股说明书承认“从实际情况来看,在金仕达卫宁有限公司设立后,与医疗信息公司、计算机服务公司(金仕达卫宁的另一关联公司)存续存在同业竞争关系”。为给金仕达卫宁上市扫除法律障碍,2009年6月23日,上述医疗信息公司被注销。
  金仕达卫宁招股说明书显示,上述软件公司与医疗信息公司及计算机服务公司之间资金往来频繁,财务上存在不规范行为。主要是代收、代付款,以及提供资金方面。在互相提供资金时,相关关联公司并未按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除此之外,还有代收员工暂支款和其他资金往来。这种财务不规范的情形一直持续到2008年底。这种财务上的混乱说明金仕达卫宁在公司治理上存在很大缺陷。在近三年报告期内日常运作过程中,其并没有被作为一个独立的法人看待。实际控制人可以随意调配发行人即金仕达卫宁和医疗信息公司之间的资源,频繁占用发行人资金,且数额较大,违背了独立性原则。
  (三)吸收券商股东增资的“正方软件”
  据了解,创业板发审委审核意见书中对正方软件IPO被拒给予以下说明:在发审委会议表决中,正方软件未达到5票,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的有关规定,即,申请人主营业务存在依赖高校管理软件单一市场的风险,而该市场竞争激烈,对申请人的持续盈利能力可能构成重大的不利影响。
  另外一方面,从正方软件的招股说明书可以看出,从最初的注册资本金50万元,到增资100万元,再到200万元,再到300万元,至2009年正方软件突破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2009年2月17日,为弥补软件公司“轻资产”而导致固定资产过低的现状,叶青松个人名下的两套住房分别回售给正方软件,大大提升了正方软件的固定资产占比2009年3月26日,正方软件完成股份制改造,一切似乎完备,正方软件IPO之旅开始。正方软件拟发行1050万股,占总股本25%,募资方向为高校信息化管理应用系统开发项目,高校数字化校园集成平台开发项目及技术支持中心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但保荐方广发证券却也有让人生疑之举,2009年6月23日,广发证券旗下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150万元增资款取得正方软件4.76%股权,正方软件注册资本金变为3150万元。尽管招股说明书提出广发信德是以每股3元的价格认购股权,但显然是以原始股1元价格入驻,以3150万元注册资本金计算,150万元正是4.76%,而此时正方软件净资产评估价为每股2.02元。
  
  二、需要重点关注股份公司改制,内部控制和股本到位的创业板
  
  (一)股份分公司改制问题
  根据《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规定,“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要在创业板IPO首先就需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进行公司改制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评估调账问题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新设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两种方式。如果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这种方式,就会设计改制评估的调账问题。一般来说,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之前,需要确定一个基准日,然后由会计师和评估师以该基准日对企业进行评估和审计,确 定该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和评估净资产。折股有两种方法,即以净资产的评估值或审计后账面值折股。根据《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如果以净资产的评估值进行折股,就必须自设立股份公司起满三年方能提出IPO申请。因此,为了缩短申报进程,一般情况下,企业均会选择已经审计后的账面净资产进行折股。
  2、净资产折股问题
  如上所述,按照《创业板首发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考虑到业绩的连续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按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净资产包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在折股时可能会面临两个方面的问题:
  (1)国家扶持资金的管理
  企业在历年的经营中可能存在税收减免和国家拨付一定的补助资金,有时主管税务部门在给予的税收减免文件中明确要求将减免的税收计入国家扶持资金,有关部门在给予企业一定的补助资金时也存在要求企业计人国家扶持资金的情况,净资产中就可能存在国家扶持资金,对于已计入净资产的国家扶持资金在折股时的处理目前有三种方法:
  A、对于国家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可以享有的税收优惠,如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两免三减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享有的税收优惠等等,其税收优惠本来就应该由企业股东享有,可由税务、国资部门出具相关文件明确归原股东享有。对于一些特殊的税收优惠和补助,也可由当地财税部门、国资部门出具文件明确归原股东享有。
  B、如企业原股东同意,在净资产折股时折为国家股。但民营企业股份制改制时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
  C、作为对国资部门的负债留给企业使用或上交给有关部门。
  (2)个人所得税的计缴问题
  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在《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中明确规定:“股份制企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98号文明确规定:“股份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按照上述规定,企业净资产折股时,用以折股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中归属个人股东部分会涉及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实务中对这个问题有三种处理方式:
  A、按照税法规定,在折股时,计提个人所得税,在应付税费中予以缴纳,
  B、依据当地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暂缓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企业股份制改制净资产折股时,企业将来能否发行股票及上市是个未知数,个人股东没有实际拿到现金,却要用现金去缴一大笔个人所得税,影响股份制改制的积极性,有些企业因此放弃了股份制改制。为了调动企业改制积极性,有些地方政府出台了一些股份制改制的优惠政策,如有的政策规定:“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按规定量化到个人的资产和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归属个人部分转增股本的,经批准暂缓征收应征的个人所得税,并由相关的股东出具相应的承诺书,待股权转让或企业上市后再按规定征收。”相当多的企业采用这种方式;
  C、在企业股份制改制净资产折股时未考虑个人所得税事项。
  由于证监会在审核中对个人所得税问题越来越关注,常常在反馈意见提出折股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因此,企业股份制改制净资产折股时应尽可能采用第一种方式,否则可能给审核带来障碍。
  (二)内部控制的问题
  申请在创业板IPO的企业一般规模较小,处于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内部控制可能不那么完善,即使在申报IPO的时候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但执行情况如何,还是存在很大疑问的。企业在创业板成功IPO后,募集的资金数额会非常大,甚至超过IPO前净资产的几倍,如果没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加以管理和控制,那么募集资金被挪用、使用效率低下等风险就会转变为现实情况,进而会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创业板首发办法》在第二十一条规定:“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对于在盈利模式上有创新的企业,由于其业务流程有别于其他企业,在内部控制建设上应该紧密围绕自身业务特点,而不是照搬其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否则很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形同虚设、有名无实。
  (三)股本到位问题
  根据《创业板首发办法》第一条的规定,“发行人的注册资本以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做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因此,企业不能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的情况,其股权也不能存在受限(如质押)的情况,否则会给IPO造成较大的困难。以下几种情况在实务中较为多见:
  1 周定资产出资不实
  有的企业设立股份公司时投入的大量的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在投入的当年或第二年就全额计提或大额计提了减值准备,审核人员认为这些投入的固定资产可能存在作价不实或出资的固定资产不适用的问题,损害了股份公司的利益。大额应收款项出资后当年或次年计提全额或大额坏账准备也属于这种情况。补救的方法:用货币资金补投入。
  2 专利权出资不实
  有的企业在净资产折股设立股份公司时往往会涉及公司的主要股东或重要技术股东以专利权出资的问题,特别是那些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要确定该专利权是属于股东个人所有还是公司所有,对于主要股东利用业余时间自己的设备发明与公司经营相关的专利权用作股东出资是可行的。但有些专利权往往是由主要股东组织公司的技术人员、利用公司的设备而发明的却以主要股东个人的名义申报的,名义上属于主要股东个人,实际上应属于公司所有。应通过办理更名手续将股东个人名义的专利权变更为公司所有。如股东以此作为出资,则存在出资不实的问题。补救的方法还是用货币资金补投入。但如涉及的金额很大,可能会面临整改完后满二年证监会才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情况。此外,若股东的专利权、々有技术出资后在短期内计提全额或大额减值准备的,以及实际效益完全达不到预测效益的,也可能涉及出资不实的问题。
  3、货币资金虚假出资
  企业将资金借给第三方,股东通过第三方将资金投入公司造成出资不实。这种情况有故意虚假出资的嫌疑,性质比较恶劣。
  在过往的一年里,创业板上演的“三高”、“超募”、“高管离职套现”等现象,不断地蒙受着质疑。质疑已从开初的是否处于创业期、盈利模式是否能持续、募集资金投向的可行性和财政报表可信度,成长到今朝的成长性和公司自己。市场人士担忧,主板借壳上市、重组内幕生意等情景是否也会呈现在创业板中?从目前创业板的发展来看,创业板在其发展根基上来看合适预期,在为高科技企业的成长、融资渠道,促进企业规范运作,成立现代企业轨制等方面发挥了其必然的市场带动作用,是需要整个经济市场共同关注的群体。不同于传统的板块,创业板上事实都是技术含量高、有怪异优势的企业。因为高风险,对于短期内的波动是正常现象,投资者、市场对它的担忧、期望太高是可以理解的,但应该抱着很客观、宽容的立场去看待我国这个新兴的融资市场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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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心合,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大学会计与财务研究院副院长,南京大学MPACC教育中心副主任,民建江苏省委副主委,江苏省政协常委,财政部内部控制专家咨询委员,中国财务学年会共同主席,中国会计学会财务管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江苏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  1978年10月至1981年7月在徐州财经学校学习。1981年9月至1983年7月在江西财经学院会计系学习。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