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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会议部署,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