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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了深入研究可持续发展的两个基本问题:主体范围问题,环境权利体系问题。与“人类中心论”认为道德只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不同,“生态中心论”认为起码应把受人类社会影响最大的一部分自然物与人的关系作为环境道德调整的直接客体,人类与这部分自然物构成社会的扩展体-“共同体”,环境权利体系则试图把环境权利内容扩展至生物多样性,赋予生物物种生存权利,主体范围和权利内容扩展的目的是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权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