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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交织导致的弱质性产业特征以及城乡差距的悬殊,决定了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离不开公共财政的支持,这是实现农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体制保障。为此,必须加大政府农业投资力度,确保财政支农资金总量的稳定增长;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农资金的结构,突出支农重点;通过制度创新化解县乡财政困难,着力培育县乡政府的支农能力;进一步完善分税制体制,充分发挥地方财政支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