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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属性和归属的相关研究已较为明朗,刚出台的《民法总则》已确认其具有物权客体地位,用户拥有的网络虚拟财产使用权应被允继承。死者并不拥有隐私权,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可以实现死者隐私内容的合理转移,从而有利于保护死者隐私内容。同时,在网络虚拟财产继承发生前就注重采取甄别和保护措施,也可以有效地保护死者隐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