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 十八大报告首次阐述了社会管理创新的体制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全民参与、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核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社会绝对不是一个没有矛盾和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能够理性对待并且能够妥善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的社会。社会管理创新只有纳入法治框架,才能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
关键词 法治 视域 社会管理 创新
作者简介:乔书兰,中共信阳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司法实务。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01-03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
(一)社会管理面临的挑战
1.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
中国社会目前无论是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都在发生转型。各种矛盾凸显,具体表现在诸多方面。比如,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贫富悬殊加大,社会心理趋向失衡;利益博弈复杂化,群体性事件多发,恶性案件频发;边疆安全隐患不断;国际摩擦频繁。
2.现行社会管理模式滞后
一是阻塞民意表达。“稳定压倒一切”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不出乱子,各地、各部门对信访问题极为敏感。一些“信访油子”抓住机遇,在“敏感时期”,动不动就拿“上访”做文章,搞得地方政府很被动。经常被上访户牵着鼻子走,维稳开支甚至超过政府的民生支出。现在是有理无理都上访,有理无理都要人接,有理无理都要打发,上访成了一个产业。其实信访只是表达民意的一种途径,畅通民意才是根本。围追堵截、花钱买平安都是权益之计,这样的理念不改变只会越维稳越不稳,甚至误导上访户: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二是漠视民众利益。大量的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屡屡上演,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在大力发展当地经济的同时,对民众利益漠不关心。决策时不听取民众意见,导致政府行为得不到民众认可和支持。
三是损害民众利益。目前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政府与民争利是祸根。据统计,利益维护型的就占到了总数的80%以上,甚至于有学者认为,中国99%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是由百姓利益受侵害引起的。让利于民,才能助推社会的有序管理。
四是敷衍民众监督。政务公开是加强民众监督,提高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但是现行的社会管理模式把政务公开形式化,敷衍民众监督。涉及民生的拆迁补助明细表、低保补助明细表、各项管理费用开支等或者不公开,或者半公开。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内涵
第二,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现行社会管理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评价标准进行革新,以实现社会和谐的活动或过程。传统社会管理的理念是管住、不出乱子、听指挥。但是现代社会管理而言,不可能再是一言堂,清一色。因为社会环境、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社会的开放性增强,媒介传播发达,民众权利意识增强。这就需要颠覆传统的管理理念,尊重民意,与民沟通、对话,了解民众的需求,更好为民众服务,实现社会和谐。和谐社会并不是说绝对没有矛盾和冲突,而是能够理性对待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使各方利益都得到表达和维护,不同利益主体相互理解和认同,最终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法治社会。
第二,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宗旨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宗旨就是做好群众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简而言之,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宗旨就是做好群众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法制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走向
(一)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1.法律完备
法律完备是法治国家的形式要件,保证了有法可依。同时法律必须是良法。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对法治作出明确的界定,提出法治有两项核心要素,其中之一就是良法。
2.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理性原则。有的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强调法律至上就会否定党的领导。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律至上不是对党的领导的否定。我国法律的制定,即立法,是党的领导下通过立法机关和立法程序进行的。我们的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执法机关进行的。
3.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如果裁决不公正,首先就不可能平息纠纷,甚至可能使矛盾更加激烈,司法的目的就不可能得以实现,也就违反了司法应有的本质。
4.制约权力
制约权力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能否用法律制度有效而科学地制约权力,是一个社会管理状况的评价标准之一,也是一个社会制度优越程度的标志。在我国这个具有长期专制和集权历史与惯性的国度,强调对权力的制约强调权力的依法行使就具有特别的意义。
5.保障权利
保障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法律价值。在民主和法治的国家,权利总是被法律所强调和保护;在专制与集权的国家,权利总是被践踏和抛弃。
(二)法治社会,解决纠纷的正当途径应当是法律手段。
1.从应然性角度分析
官员应当具备法治思维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的能力。思维,顾名思义就是思考的角度。法治思维就是站在法治的角度上来思考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在日常社会管理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应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来认识问题,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的前提必须是各级领导干部具有法律理念,法律理念的树立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作为民众应当相信法律、服从法律。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执行,认罪伏法。在法治发达国家,这应当是民众的最低法律素养。在我国,涉诉信访案件太多太多,相信法律的人太少太少。
关键词 法治 视域 社会管理 创新
作者简介:乔书兰,中共信阳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司法实务。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2-201-03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
(一)社会管理面临的挑战
1.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
中国社会目前无论是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文化体制和社会体制都在发生转型。各种矛盾凸显,具体表现在诸多方面。比如,利益主体多元化,社会贫富悬殊加大,社会心理趋向失衡;利益博弈复杂化,群体性事件多发,恶性案件频发;边疆安全隐患不断;国际摩擦频繁。
2.现行社会管理模式滞后
一是阻塞民意表达。“稳定压倒一切”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了不出乱子,各地、各部门对信访问题极为敏感。一些“信访油子”抓住机遇,在“敏感时期”,动不动就拿“上访”做文章,搞得地方政府很被动。经常被上访户牵着鼻子走,维稳开支甚至超过政府的民生支出。现在是有理无理都上访,有理无理都要人接,有理无理都要打发,上访成了一个产业。其实信访只是表达民意的一种途径,畅通民意才是根本。围追堵截、花钱买平安都是权益之计,这样的理念不改变只会越维稳越不稳,甚至误导上访户: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二是漠视民众利益。大量的群体性事件之所以屡屡上演,重要原因之一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在大力发展当地经济的同时,对民众利益漠不关心。决策时不听取民众意见,导致政府行为得不到民众认可和支持。
三是损害民众利益。目前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政府与民争利是祸根。据统计,利益维护型的就占到了总数的80%以上,甚至于有学者认为,中国99%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是由百姓利益受侵害引起的。让利于民,才能助推社会的有序管理。
四是敷衍民众监督。政务公开是加强民众监督,提高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但是现行的社会管理模式把政务公开形式化,敷衍民众监督。涉及民生的拆迁补助明细表、低保补助明细表、各项管理费用开支等或者不公开,或者半公开。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时代内涵
第二,社会管理创新的含义社会管理创新是指根据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现行社会管理的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评价标准进行革新,以实现社会和谐的活动或过程。传统社会管理的理念是管住、不出乱子、听指挥。但是现代社会管理而言,不可能再是一言堂,清一色。因为社会环境、思想观念发生了变化。社会的开放性增强,媒介传播发达,民众权利意识增强。这就需要颠覆传统的管理理念,尊重民意,与民沟通、对话,了解民众的需求,更好为民众服务,实现社会和谐。和谐社会并不是说绝对没有矛盾和冲突,而是能够理性对待并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使各方利益都得到表达和维护,不同利益主体相互理解和认同,最终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法治社会。
第二,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宗旨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宗旨就是做好群众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社会管理应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简而言之,社会管理创新的根本宗旨就是做好群众工作,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法制化是社会管理创新的走向
(一)法治国家的基本特征
1.法律完备
法律完备是法治国家的形式要件,保证了有法可依。同时法律必须是良法。两千多年前,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最早对法治作出明确的界定,提出法治有两项核心要素,其中之一就是良法。
2.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是法治国家的理性原则。有的人认为,在社会主义国家强调法律至上就会否定党的领导。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法律至上不是对党的领导的否定。我国法律的制定,即立法,是党的领导下通过立法机关和立法程序进行的。我们的执法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执法机关进行的。
3.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公正是司法的生命。如果裁决不公正,首先就不可能平息纠纷,甚至可能使矛盾更加激烈,司法的目的就不可能得以实现,也就违反了司法应有的本质。
4.制约权力
制约权力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能否用法律制度有效而科学地制约权力,是一个社会管理状况的评价标准之一,也是一个社会制度优越程度的标志。在我国这个具有长期专制和集权历史与惯性的国度,强调对权力的制约强调权力的依法行使就具有特别的意义。
5.保障权利
保障权利是法治国家的法律价值。在民主和法治的国家,权利总是被法律所强调和保护;在专制与集权的国家,权利总是被践踏和抛弃。
(二)法治社会,解决纠纷的正当途径应当是法律手段。
1.从应然性角度分析
官员应当具备法治思维和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的能力。思维,顾名思义就是思考的角度。法治思维就是站在法治的角度上来思考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在日常社会管理和创新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应该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来认识问题,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的前提必须是各级领导干部具有法律理念,法律理念的树立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作为民众应当相信法律、服从法律。法院怎么判,就怎么执行,认罪伏法。在法治发达国家,这应当是民众的最低法律素养。在我国,涉诉信访案件太多太多,相信法律的人太少太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