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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金融体制的改革,我国金融犯罪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金融犯罪的数量与危害性日益突出。为了打击与预防金融犯罪,我国金融刑事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细致的过程,但仍存在不少缺陷。特别突出的是其立法前瞻性不足,稳定性较差,与其他金融法规协调性不够好,从而影响预防与打击盒融犯罪。因此,必须对金融刑法的立法模式进行修正,从而完善我国的刑事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