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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威胁同人类一样古老,其发展与变化不可预测。人类还有持续利用病菌作为武器攻击他人的事例出现。在对极端致命威胁的防治问题上,紧急状态下国家自我保存权问题尤为引人关注。国家自我保存权理论经历了从国家违反国际法义务的权力、正当理由到仅作为免责借口的发展历程,但其模糊性的特点仍然存在。国家难以平衡"国家权力"与"面临危险威胁的人的权利"之间的关系。《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条款草案》第25条和第26条旨在处理这一棘手问题。该第25条和第26条有较严格的适用条件限制,结合实例论述该适用条件有助于正确认识和把握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