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分拆结售汇监管难点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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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总结了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特征并分析了监管过程中的难点与对策,希望对解决个人分拆结售汇监管难的问题有所帮助。
  【关键词】个人分拆结售汇 方式特征 难点对策
  方式繁杂、系统不完善是分拆行为监管难的重要原因,这就导致行为的调查难、取证难、定性难,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制度设计和规定完善方面入手。
  一、個人分拆结售汇主要表现特征
  (一)大量外汇划转至直系亲属
  个人分拆结售汇的重要表现便是亲属账户,利用直系亲属的账户进行分拆,例如,将个人账户内的外汇存款划转至直系亲属账户之中,或者直系亲属结汇之后转至同一个人账户,如此一来,直系亲属结售汇虽在年度总额内,该个人却利用直系亲属账户实现了超过年度总额的结售汇活动,如果直系亲属结售汇仍在年度总额外,则还可能二次转汇。汇发[2009]-56号通知中特将利用直系亲属账户分拆结售汇的活动列为个人分拆结售汇的重要表现,同5个以上直系亲属账户有外汇往来,则极为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并受到调查、处罚。
  (二)同一人或单位高频结售汇
  从2009年的通知来看,其所列的个人分拆结售汇的表现中,大多需要同一个人或者机构经受。总结来说,可分为以下三类情况:境外同一人或者机构高频向境内多人售汇,境内多人高频结汇后汇往境外同一人或者多人高频结汇后汇入同一人的人民币账户。个人分拆结售汇的最主要特征便是多人、高频、规避限额,在同一人或者单位高频结售汇的情形中,往往是利用多个账户的结售汇行为来规避同一人的限额操作,妄图以多人的结售汇操作行为掩盖个人结售汇超过限额的事实,但是资金最终需要经受同一人或者单位,还是属于分拆行为,现实操作中情形可能会更为繁复,这也给监管带来了更大的难度。
  (三)多人共同办理结汇
  这类情况并不十分容易识别,相比于前几种情形来说,缺少同一人或者账户作为联系,只凭借同一网点进行目标锁定,即多人共同在同一网点进行结汇,当然,这并不必然构成个人分拆结售汇,一般而言,如果多人结汇的总额达到值得引人注意的情形时,就应该投入调查了,2009年通知中提到,同一日、同一网点,多人办理接近5000美元结汇,则可能属于个人分拆结售汇,需要展开调查。且如果同一人从同一账户中7日内超过5次提取10000美元等值外币,则需要特别注意。前一种情况较为棘手,往往需要银行网点进行排查,当然现实情况的复杂远比规定更为复杂,这也正是管理的难度所在。
  二、个人分拆结售汇查处难点
  (一)延伸调查不易
  个人拆分结售汇的方式如上文所说十分复杂,延伸调查因此极其不易,在线索极微的事件中要察觉拆分的端倪本身已经十分不易,加之账户对应的身份确定十分困难,缺乏个人有效信息,账户主人的联系方式、住址、踪迹等信息的获取有一定难度,加之当事人有一定的防备意识,其个人信息随时在改变,联系方式、住址等信息的真实性也无法保证。而如果发生银行网点信息录入错误,无论是基于一时失误还是利用职务的故意行为,都会导致个人拆分结售汇行为无从查起。行为一旦未能现场被抓获,事后的发现和追究都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这对于外汇局而言压力过大。
  (二)证据收集较难
  一旦发现个人存在拆分结售汇的行为,就需要马上投入调查研究,寻找证据证明,这恰恰也是个人拆分结售汇行为难以完全纳入监管、归于消灭的原因,难以用证据证明,一是现金划拨的方式难以留下足以认定的证据,事后追究难以达到效果,即非现场的调查行为,要将其以证据固定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是十分难的,且一般当事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不承认便不会被查实,也因此抵触调取证据的行为,更有甚者,会积极实施破坏证据的行为,且根据查询外汇管理相关条例规定,外汇管理部门不能查询个人储蓄账户,如果个人不配合,管理部门很难有实质性作为。
  (三)行为不易定性
  根据汇发[2009]-56号文件来看,文件列举了5种个人分拆的主要特征,并以一条总特征兜底,如我们所知,个人分拆结售汇的方式繁杂多样,仅仅列举特征的方式其实只是给出了一个大致的思考方向,实践之中,特征之外还可能存在着其他的分拆方式,在行为的识别上存在难度,而一些游离在规定边缘的行为,要定性着实不易,例如,规定着重关注个人结售汇行为,但是对于个人大量而频繁存入外币现钞的现象,以及对外付汇交易等并无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之中,此类行为很可能与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相挂钩,但是由于并未纳入规定,行为便无法定性,自然也不能投入调查,可能错失调查良机。
  三、管理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外汇管理法规、政策
  必须要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个人分拆结售汇的衡量标准,细化其特征、方式,做到行为的认定、调查、取证、处罚均有法可依、有据可寻,也使得基层管理部门以及银行网点在进行管理和操作中能够迅速反应。另外,笔者认为,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大量涌现其实说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外汇交易的需求增大,我国外汇管理实施细则还是2009年出台,时至今日,经济的发展已经翻天覆地,外汇管理局必须考虑这一点,重新根据现实情况进行政策调整,笔者认为,应该适度放松对于一部分外汇交易的管理,或者提升个人外汇交易额度。
  (二)加强现场监测,重点关注跨国资金流动
  个人存取外币现金必须要纳入个人结售汇业务系统之中,也应该纳入外汇管理系统之中,如此一来,能够在个人外币、外汇交易存在疑点之时,由系统快速发现并做出应对,无论是现钞操作亦或是网络交易,在系统汇集全面信息之时,都能够从大量信息中抓取出相同的信息,解决现钞交易无法纳入外汇管理系统的弊病,防止个人利用现钞存取的方式进行分拆结售汇。
  (三)完善检查和处罚规定
  笔者认为,既然要纳入现钞存取进入监管系统,那么必然需要赋予银行检查权,以增强现钞存取的规范性,便于调查。对于个人结售汇业务,银行对于有一定分拆特征的行为虽然可以请个人出示证明,但是无法出示证明的后果也只是移交处理或者不予办理,如此一来,银行网点就会显得被动,无法对监管起到实质性作用,因此,应该授予银行一定的调查权,必要时可以先行扣押调查。而对于个人分拆结售汇行为的处罚,《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不够细致,笔者认为,应该进一步细化处罚措施,一应的调查、移送程序也应该有更为明确细致的规定。
  希望笔者的研究能够促进监管的加强并减少分拆行为,也希望更多的专业人士能够重视这一问题并提出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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