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合同违约责任的争议与回应——基于动态缔约观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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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中存在三个主要争议问题,《民法典》第495条未能有效予以回应,理论上可运用动态缔约观予以解决。基于动态缔约观,预约可以区分为:最低合意型预约、主观障碍型预约、客观障碍型预约以及完全预约。预约违约责任的认定应以义务违反的动态认定与可归责性进行双重判断,区分预约类型分别适用不同的规则。针对预约违约责任能否适用强制履行问题,应以交易成熟度为参考,完全预约和客观障碍型预约可以适用强制履行,另两类预约则不适用强制履行。预约违约的损害赔偿范围以信赖利益为下限,以履行利益为上限,以机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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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世界经济增长速度下行压力依然较大,金融资产的不确定性、不稳定性不断加强。实体经济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余震\"中挣扎的同时,新的金融风险日趋显现。新形势下如何快速适应变化并规避金融风险,催生了研究金融风险防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本文通过SET分析模型充分分析了后疫情时代金融风险的特点,提出在宏观政策方面开创新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法律法规、金融科技创新、金融政策加强联动四大规避思路,微观层面重视金融消费者和融资者的教育以及做好对微观主体的风险监测,从而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