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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英、美两国在全球高等教育领域中处于领先水平,尤其是英、美两国学院管理体制方面有很多值得我国高校借鉴之处。本文主要介绍两国在学院制管理方面的现状、特点,为我国高校完善学院管理体制的指导思想、体系架构以及运作机制提供些许借鉴。
【关键词】高等学校 学院制 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G6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8-0072-02
一、英国高校学院制管理体制现状
悠久的发展历史、独特的文化氛围造就了英国高校颇具特色的学院管理模式。本文从组织机构、学术自治、管理与培训等方面,概要地揭示了英国高校学院管理模式及其基本特征。
1.英国高校学院组织机构
英国高校学院组织机构设置具有颇为鲜明的特点,见图1。
关于院长。英国高校学院的院长通常由知名教授专家担任,与美国和我国的高校学院院长不同,英国学院院长是一种荣誉职位,没有多少实权。副院长相当于我国的院长。而“副院长助理”,虽对应于我国的副院长,但其职权与重要职能部门主任的权力相当。
学院以上管理层的职责。学院以上管理层的主要职能是对所辖学院资源进行配置,控制人、财、物权;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而系、所则主要承担着日常教学管理任务。由于英国大学自主权相对较大,不同大学的机构设置也有一定差异。
工会的角色。英国大学一般有3类工会,即大学教师联合会、技术人员协会以及由职员和教辅人员组成的职员与后勤人员工会。其中,教师联合会的影响最大,且学校拨专款维持其运行,它是维护教师权益的一条重要渠道,并对一些重大政策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干预作用。
英国学院自治程度较高,拥有较充分的学术自由。学术自由一直是英国高校内各学院积极倡导和追求的办学理念,高度自治也是英国学院的基本传统。现阶段,虽然英国高校加强了对学院的宏观调控,但上述特色依然存在。
第一,学院在学位授予、专业和课程设置等方面拥有高度的自主权。1992年双轨制结束后,英国取消了国家学位委员会,即使是那些升格的新学院也拥有了自主授予学位的权利。在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国家只设定标准,不干预具体事务。
第二,拥有用人和经费的自主使用权。高校将资金拨付到学院后,学校不干预学院对经费的具体使用,但学校考核经费所产生的效益,如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如果经费使用效益低下,学院有关部门将通过采取不同的手段,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调整和修正。
2.英国高校学院的管理体制
英国学院制大学的最高行政权力机构是校务委员会和执行理事会,学术机构是包括校长、副校长和各系教授组成的学术评议会。学校最高学术行政官员是副校长,他的权力很大,是学术和行政管理的最高指挥者。在学院,决策机构是学院委员会,学院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他是该委员会的执行人员兼主席。总体来说,英国高校的管理体制是委员会决策下的各部门负责制,学院的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对学院的事务进行决策。学院的管理由副院长领导下的行政体系来执行。由于英国政府在1992年进行了针对高等教育的重大改革,使得1992年以前建立的高等院校和之后建立的高等院校在管理体系上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学院理事会(council)和学术评议会(senate)的设置方面。1992年以后建立起的高校是在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案(the Further and Higher Education Acts 1992)的要求下确定委员会的规模和人员构成,而1992年之前的学院则是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的。1992年以后建立起来的学院,其理事会负责处理学院的所有事务,而之前建立的学院实际上是由学术评议会(senate)主要负责处理学院的事务。
英国高校委员会的构成:
名誉理事会(Court)。名誉理事会是英国高校沿袭下来的名誉委员会。它仅在每年春天召开一次大会,主要职责包括:任命大学名誉校民(Chancellor);听取大学校(Vice-chancellor)做年度报告;接受并审核由大学校民提供的年度会议记录和财务帐目。
学院理事会(college Council)。学院理事会是在学院内部由学院的主要领导者、学科负责人、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对学院一切事务拥有表决权的组织。学院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大学各类资源的经营和管理;决定授予名誉学位的名单;任命其他重要官员;受理学生的投诉;确定其下设的附属委员会(Subcommittee)委员名单;评定教授。
学术评议会(Senate)。学术评议会是学院中负责学术管理的主要机构。其主要由学院负责人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各学部的成员、资深教授以及推选出来的师生代表。学术评议会的职责包括:审核学生考试成绩;审批学位授予专业;审批对学术科研项目的专项支持。
高级管理委员会(Senior Management Board)。在英国,高级管理委员会才是学院真正的权力部门,被戏称为是王位背后的实权。该委员会主席由学院民主选举产生,其成员由学院领导、学部成员和学院与学部平级的各个管理部门的主任组成。该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学校各个领域的政策制定;针对战略与财务委员会与资源配置相关的内容提出建议,重点关注学科规划;与招生和研究经费战略委员会(STRAP, Strategy for Student Recruitment and Academic Provision)商定各系部招收学生的数量;Council for England。
战略与财务委员会(Strategy and Finance Committee)。战略与财务委员会直接负责管理发展委员会(Development Board)、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Board of Trustees}、项目委员会(Project Committee)、学校设备(Facilities Management)、员工养老金(Employees Pension Fund)、校园农场(University Farm)、住校师生(Residences Management)、伙食(Catering Management)、师生员工的健康与安全(Health and Safety)以及投资(Investment)等相关事项。
此外,英国高校学院还普遍设有服务政策委员会(Support Services Policy Committee)、任命委员会(Appointment Committee)、酬金委员会(Remuneration Committee)和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等。
二、美国高校学院制管理体制现状
美国是世界上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目前世界上70%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在美国的大学供职。根据2001年的一项调查,全球大约30%的科学和工程类论文以及44%的最常被援引的论文出自美国的大学。与此同时,美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所占比例比其他任何国家都高。美国通过1826年的《莫里尔土地赠与法》和二战后颁布的有关退伍军人的法案使大学变得人人可及。因此其国内大学实行的学院制管理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美国高校学院组织机构
美国大学学院制的组织结构是校、院、系三级,组织机构的最高级“校”级是“董事会管理模式”,掌握着大学的最高权限。大学自治的主要执行者是教授会,学者们还有自己的集体性代表机构如学术评议会,但权限范围较窄。有时为了管理的方便,董事会权限下放,可称为“权力下移”或称“下向机构”,这种“权力下移”在促使正确决策和迅速执行决策上是很有效的。美国的学院,主要分为文理学院、专业学院,如商学院、法学院、工学院等。文理学院几乎包括了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的所有系或学科。学院和院长有着较大的自治权,每个学院一般拥有一个或几个团体机构如教授评议会参与决策。组织结构的最底层是“系”,这一层结构是最基层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系主任则处在一个上挤下压的位置上,官僚和学术上的制约都很大。
权力运行上实行“下行”和“上行”线路。一条线路是自上而下,主要是以校长或副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贯彻董事会或评议会的决议或者行使日常管理职能,权限下放,属于效率型的行政运行线路;另一条是自下而上,由系或研究所、学部或学院到大学的专门委员会,使学术权力参与管理运行。一般来说,在校一级,行政权力的作用比较明显;在学院以下,学术权力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这是“思想群体”聚居的所在地。
组织结构上实行跨学科的学院组建模式。美国的文理学院强调学科之间的融合与大学组织的特性以及学科的发展趋势分不开的,因为大学内基层组织大多是不同的学科,这些学科都有着自己的目的、文化和运行方式,它们极其一般地、松散地联系在一起,彼此影响很小;而当今学科的发展恰恰又是趋于交叉、融合,所以,学院的组建应以此为依据,以学科群作为组成基础,采取跨学科的矩阵式组织结构,这样有利于学术的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创新。
权力配置上趋于平衡。美国大学学院制组织的内部权力分别是以学术权力为主、以行政权力为主、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均衡三种权力结构模式。从目前看,几种模式有互相吸收的趋势。一方面体现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共同管理;另一方面是纵向的分权,各层次的利益群体通过自身的集体代表性机构以不同形式参与学校或学院管理并履行各自的职责,各种权力之间有一定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2.美国高校学院的管理体制
美国高校中,一方面有着典型科层官僚化组织结构,但同时学术力量在学校决策和组织管理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是经典的等级结构与学者行会组织交织在一起、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均衡分配的一元化权力结构。范德格拉夫在论述美国大学组织时,认为学院和大学一级都是相对“平坦”的,那是因为具体由一系列的团体渗透在行政机构中组成,从而分解了高一级决策权的缘故。应该说,对行政权力的分解,美国是做得比较出色的。校一级把更多权力授予了院和系,强有力的中层行政管理被普遍认为是美国大学管理体制的显著特点。
此外,美国高校学院在管理体制上还实施认证与专业认证制度。在美国,高校学院制管理的认证与专业认证制度对学院发展起着监督与促进的作用。美国的高等教育尽管在校级行政管理上比较分散,但在学院一级各项工作的认证与专业认证制度的做法是相对统一的,学院要定期接受审查,只有符合要求的才能取得被认可的资格。美国对学院的认证对象包括公立与私立学校内部的学院及独立学院等。评估内容通常包括学院的师资、课程、教学质量、设备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经过较为全面的审查后决定某一学院是否被学校或社会所认可。美国除了高校自身及地区性学院认证协会外,还有很多专业性认证机构,负责专业与课程的认证。学院可能被上述认证机构认证,但并不能保证所有课程均被认证。在美国,除了对学院进行评估、认证外,对某些专业课程也要经过专业评估团体审查和认可。高校学院的认证过程很复杂,大概要2~4年的时间才有认证的结果。虽然美国并不规定具体的教育机构非得要通过认证才能办学,但通常情况下只有通过认证的学院机构对学生有吸引力。
参考文献
1 王伟廉.21世纪初中国高等教育管理问题解析[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1
2 王来武.英国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J].比较教育研究,2005(12)
3 刘忠学.英国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发展及其现状分析[J].比较教育研究究,2002(2)
4 于兴武、董宇艳.高校内部建立教学督导机制的实践与探讨[J].中国高教研究,2004(1)
5 波•达林.理论与战略:国际视野中的学校发展[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
【关键词】高等学校 学院制 管理体制
【中图分类号】G6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682(2011)08-0072-02
一、英国高校学院制管理体制现状
悠久的发展历史、独特的文化氛围造就了英国高校颇具特色的学院管理模式。本文从组织机构、学术自治、管理与培训等方面,概要地揭示了英国高校学院管理模式及其基本特征。
1.英国高校学院组织机构
英国高校学院组织机构设置具有颇为鲜明的特点,见图1。
关于院长。英国高校学院的院长通常由知名教授专家担任,与美国和我国的高校学院院长不同,英国学院院长是一种荣誉职位,没有多少实权。副院长相当于我国的院长。而“副院长助理”,虽对应于我国的副院长,但其职权与重要职能部门主任的权力相当。
学院以上管理层的职责。学院以上管理层的主要职能是对所辖学院资源进行配置,控制人、财、物权;学院的主要职责是学科建设和教学管理,而系、所则主要承担着日常教学管理任务。由于英国大学自主权相对较大,不同大学的机构设置也有一定差异。
工会的角色。英国大学一般有3类工会,即大学教师联合会、技术人员协会以及由职员和教辅人员组成的职员与后勤人员工会。其中,教师联合会的影响最大,且学校拨专款维持其运行,它是维护教师权益的一条重要渠道,并对一些重大政策的出台具有重要的干预作用。
英国学院自治程度较高,拥有较充分的学术自由。学术自由一直是英国高校内各学院积极倡导和追求的办学理念,高度自治也是英国学院的基本传统。现阶段,虽然英国高校加强了对学院的宏观调控,但上述特色依然存在。
第一,学院在学位授予、专业和课程设置等方面拥有高度的自主权。1992年双轨制结束后,英国取消了国家学位委员会,即使是那些升格的新学院也拥有了自主授予学位的权利。在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等方面,国家只设定标准,不干预具体事务。
第二,拥有用人和经费的自主使用权。高校将资金拨付到学院后,学校不干预学院对经费的具体使用,但学校考核经费所产生的效益,如科研成果、教学成果等,如果经费使用效益低下,学院有关部门将通过采取不同的手段,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的调整和修正。
2.英国高校学院的管理体制
英国学院制大学的最高行政权力机构是校务委员会和执行理事会,学术机构是包括校长、副校长和各系教授组成的学术评议会。学校最高学术行政官员是副校长,他的权力很大,是学术和行政管理的最高指挥者。在学院,决策机构是学院委员会,学院主任由委员会选举产生,他是该委员会的执行人员兼主席。总体来说,英国高校的管理体制是委员会决策下的各部门负责制,学院的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的发展战略,对学院的事务进行决策。学院的管理由副院长领导下的行政体系来执行。由于英国政府在1992年进行了针对高等教育的重大改革,使得1992年以前建立的高等院校和之后建立的高等院校在管理体系上略有不同,主要表现在学院理事会(council)和学术评议会(senate)的设置方面。1992年以后建立起的高校是在继续教育和高等教育法案(the Further and Higher Education Acts 1992)的要求下确定委员会的规模和人员构成,而1992年之前的学院则是根据自身的情况来确定的。1992年以后建立起来的学院,其理事会负责处理学院的所有事务,而之前建立的学院实际上是由学术评议会(senate)主要负责处理学院的事务。
英国高校委员会的构成:
名誉理事会(Court)。名誉理事会是英国高校沿袭下来的名誉委员会。它仅在每年春天召开一次大会,主要职责包括:任命大学名誉校民(Chancellor);听取大学校(Vice-chancellor)做年度报告;接受并审核由大学校民提供的年度会议记录和财务帐目。
学院理事会(college Council)。学院理事会是在学院内部由学院的主要领导者、学科负责人、教师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对学院一切事务拥有表决权的组织。学院理事会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大学各类资源的经营和管理;决定授予名誉学位的名单;任命其他重要官员;受理学生的投诉;确定其下设的附属委员会(Subcommittee)委员名单;评定教授。
学术评议会(Senate)。学术评议会是学院中负责学术管理的主要机构。其主要由学院负责人担任,委员会成员包括各学部的成员、资深教授以及推选出来的师生代表。学术评议会的职责包括:审核学生考试成绩;审批学位授予专业;审批对学术科研项目的专项支持。
高级管理委员会(Senior Management Board)。在英国,高级管理委员会才是学院真正的权力部门,被戏称为是王位背后的实权。该委员会主席由学院民主选举产生,其成员由学院领导、学部成员和学院与学部平级的各个管理部门的主任组成。该委员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会议,负责学校各个领域的政策制定;针对战略与财务委员会与资源配置相关的内容提出建议,重点关注学科规划;与招生和研究经费战略委员会(STRAP, Strategy for Student Recruitment and Academic Provision)商定各系部招收学生的数量;Council for England。
战略与财务委员会(Strategy and Finance Committee)。战略与财务委员会直接负责管理发展委员会(Development Board)、信托基金管理委员会(Management Board of Trustees}、项目委员会(Project Committee)、学校设备(Facilities Management)、员工养老金(Employees Pension Fund)、校园农场(University Farm)、住校师生(Residences Management)、伙食(Catering Management)、师生员工的健康与安全(Health and Safety)以及投资(Investment)等相关事项。
此外,英国高校学院还普遍设有服务政策委员会(Support Services Policy Committee)、任命委员会(Appointment Committee)、酬金委员会(Remuneration Committee)和审计委员会(Audit Committee)等。
二、美国高校学院制管理体制现状
美国是世界上高等教育最发达的国家。目前世界上70%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在美国的大学供职。根据2001年的一项调查,全球大约30%的科学和工程类论文以及44%的最常被援引的论文出自美国的大学。与此同时,美国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所占比例比其他任何国家都高。美国通过1826年的《莫里尔土地赠与法》和二战后颁布的有关退伍军人的法案使大学变得人人可及。因此其国内大学实行的学院制管理具有其自身的特点。
1.美国高校学院组织机构
美国大学学院制的组织结构是校、院、系三级,组织机构的最高级“校”级是“董事会管理模式”,掌握着大学的最高权限。大学自治的主要执行者是教授会,学者们还有自己的集体性代表机构如学术评议会,但权限范围较窄。有时为了管理的方便,董事会权限下放,可称为“权力下移”或称“下向机构”,这种“权力下移”在促使正确决策和迅速执行决策上是很有效的。美国的学院,主要分为文理学院、专业学院,如商学院、法学院、工学院等。文理学院几乎包括了人文、社会、自然科学的所有系或学科。学院和院长有着较大的自治权,每个学院一般拥有一个或几个团体机构如教授评议会参与决策。组织结构的最底层是“系”,这一层结构是最基层的教学、科研和行政单位。系主任则处在一个上挤下压的位置上,官僚和学术上的制约都很大。
权力运行上实行“下行”和“上行”线路。一条线路是自上而下,主要是以校长或副校长为首的行政系统贯彻董事会或评议会的决议或者行使日常管理职能,权限下放,属于效率型的行政运行线路;另一条是自下而上,由系或研究所、学部或学院到大学的专门委员会,使学术权力参与管理运行。一般来说,在校一级,行政权力的作用比较明显;在学院以下,学术权力能发挥更大的作用,因为这是“思想群体”聚居的所在地。
组织结构上实行跨学科的学院组建模式。美国的文理学院强调学科之间的融合与大学组织的特性以及学科的发展趋势分不开的,因为大学内基层组织大多是不同的学科,这些学科都有着自己的目的、文化和运行方式,它们极其一般地、松散地联系在一起,彼此影响很小;而当今学科的发展恰恰又是趋于交叉、融合,所以,学院的组建应以此为依据,以学科群作为组成基础,采取跨学科的矩阵式组织结构,这样有利于学术的创新和人才培养的创新。
权力配置上趋于平衡。美国大学学院制组织的内部权力分别是以学术权力为主、以行政权力为主、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均衡三种权力结构模式。从目前看,几种模式有互相吸收的趋势。一方面体现在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共同管理;另一方面是纵向的分权,各层次的利益群体通过自身的集体代表性机构以不同形式参与学校或学院管理并履行各自的职责,各种权力之间有一定的监督和制衡机制。
2.美国高校学院的管理体制
美国高校中,一方面有着典型科层官僚化组织结构,但同时学术力量在学校决策和组织管理中也起着重要作用,是经典的等级结构与学者行会组织交织在一起、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均衡分配的一元化权力结构。范德格拉夫在论述美国大学组织时,认为学院和大学一级都是相对“平坦”的,那是因为具体由一系列的团体渗透在行政机构中组成,从而分解了高一级决策权的缘故。应该说,对行政权力的分解,美国是做得比较出色的。校一级把更多权力授予了院和系,强有力的中层行政管理被普遍认为是美国大学管理体制的显著特点。
此外,美国高校学院在管理体制上还实施认证与专业认证制度。在美国,高校学院制管理的认证与专业认证制度对学院发展起着监督与促进的作用。美国的高等教育尽管在校级行政管理上比较分散,但在学院一级各项工作的认证与专业认证制度的做法是相对统一的,学院要定期接受审查,只有符合要求的才能取得被认可的资格。美国对学院的认证对象包括公立与私立学校内部的学院及独立学院等。评估内容通常包括学院的师资、课程、教学质量、设备等各个方面的情况,经过较为全面的审查后决定某一学院是否被学校或社会所认可。美国除了高校自身及地区性学院认证协会外,还有很多专业性认证机构,负责专业与课程的认证。学院可能被上述认证机构认证,但并不能保证所有课程均被认证。在美国,除了对学院进行评估、认证外,对某些专业课程也要经过专业评估团体审查和认可。高校学院的认证过程很复杂,大概要2~4年的时间才有认证的结果。虽然美国并不规定具体的教育机构非得要通过认证才能办学,但通常情况下只有通过认证的学院机构对学生有吸引力。
参考文献
1 王伟廉.21世纪初中国高等教育管理问题解析[J].中国高等教育评估,2001
2 王来武.英国高等教育机构的管理[J].比较教育研究,2005(12)
3 刘忠学.英国高等教育管理模式的发展及其现状分析[J].比较教育研究究,2002(2)
4 于兴武、董宇艳.高校内部建立教学督导机制的实践与探讨[J].中国高教研究,2004(1)
5 波•达林.理论与战略:国际视野中的学校发展[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