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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3月5日发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守智表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专项资金不足是矿山地质环境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为此,《规定》要求采矿权人应当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规定》强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