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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书是一种书写务求简捷明快、线条务求活泼多姿的艺术。虽称简捷,但书写的萦带、使转、移位、增减、变形等都有严谨的法度,必须“不失其字”。如果为求简捷,任意省减点画、自选偏旁,或以简体字代草法(有些简体字与草法相同,就是从草书中来),使其与原字的结体相去甚远,让人难以辨识,则脱离了草书的本旨。草书之名虽有潦草、草稿之意,其本意仍在“实用”二字。至于犴草书法的浪漫性和抽象性,成为纯艺术的书体,则是发展到后期的事。总之,作为书法艺术,草书首先是让人能认识,然后才能明白字义,所以要守法度,有分寸。另一方而,有的不同的几个字,在草书写法中完全相同,变成了“混写字”即异字同写,成为识别草书的一大困难。所以学习草书又要有辨异的本领。对“草法”要熟悉其规律,明白其替代,了解其符号的意思。草法可归纳为四大要素,即“连”“省”“变”“代”,今举例分述如下。
(一)“连”,就是一个字的点画都连起来写,这在草书中是最为常用的方法。方法主要是靠笔的旋转、循环,靠牵丝的带动,故多用圆笔。转折顿挫处似有非有,不十分明显,有点意思即可。如“步”字的点就成了圆弧笔;“皇”字从上而下,用笔圆转;“庶”字撇处回锋即连横画;“象”字原有十二笔,草法把它连在一起写了,最后的左二撇及右二笔虽其形未连,但左点带出右挑,笔势仍是连的。
(二)“省”,就是将有些点画及局部偏旁或省略,或变化形态,而又不会使字的外形有太大的影响。如“君”宁下部“口”字省为一点;“起”字原应有一笔长捺,现已完全省去,变成了上挑,使能连右半写;“气”字应有背抛钩,现省为一钩,在用笔上大大省略,而且笔势也能顺,钩后可接着写中间的“米”字,若写成背势钩,其笔势就比较难连,需兜一个大圈子;“良”字省在上部,原须回笔完成的局部,以有耳钩即完成,最后的撇与点,也省成一小点。所以省笔中有许多是因笔势连贯应运而生的。
(三)“变”,在章法上是较难捉摸的,有的字只作了,适当小部分的变化,这容易辨认,但有的字变化极大,甚至与原外形完全不同,变成了另外一个字,这就需要熟悉草法才能认识,最好能了解其演变的过程,有的只能强记了。如“事”字,只有最后一竖有一点影子,上部全变了;“知”字左边的“矢”字以符号代替,右边的“口”字以一点代替,中间一横稍长,若写断了就成了“去”字;“真”字也只有下两点有点影子,上部全变形了;“旧”字中间佳字仍有其形存在,上下都大大地简化。凡变的字,若不了解草法,就无法认识。
(四)“代”,就是以特有的符号代替一种或多种偏旁,简化了用笔和字形。当然,这种“代”是有规矩和原则的,不能混杂。如“谈”字,以一竖代言字旁,“终”字以“子”形代绞丝旁;“躬”字左半的身字以简化的符号代替,右半弓字去了中间一个弯曲;“驰”字左半的马字一符号代替,右半省去了一短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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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就是一个字的点画都连起来写,这在草书中是最为常用的方法。方法主要是靠笔的旋转、循环,靠牵丝的带动,故多用圆笔。转折顿挫处似有非有,不十分明显,有点意思即可。如“步”字的点就成了圆弧笔;“皇”字从上而下,用笔圆转;“庶”字撇处回锋即连横画;“象”字原有十二笔,草法把它连在一起写了,最后的左二撇及右二笔虽其形未连,但左点带出右挑,笔势仍是连的。
(二)“省”,就是将有些点画及局部偏旁或省略,或变化形态,而又不会使字的外形有太大的影响。如“君”宁下部“口”字省为一点;“起”字原应有一笔长捺,现已完全省去,变成了上挑,使能连右半写;“气”字应有背抛钩,现省为一钩,在用笔上大大省略,而且笔势也能顺,钩后可接着写中间的“米”字,若写成背势钩,其笔势就比较难连,需兜一个大圈子;“良”字省在上部,原须回笔完成的局部,以有耳钩即完成,最后的撇与点,也省成一小点。所以省笔中有许多是因笔势连贯应运而生的。
(三)“变”,在章法上是较难捉摸的,有的字只作了,适当小部分的变化,这容易辨认,但有的字变化极大,甚至与原外形完全不同,变成了另外一个字,这就需要熟悉草法才能认识,最好能了解其演变的过程,有的只能强记了。如“事”字,只有最后一竖有一点影子,上部全变了;“知”字左边的“矢”字以符号代替,右边的“口”字以一点代替,中间一横稍长,若写断了就成了“去”字;“真”字也只有下两点有点影子,上部全变形了;“旧”字中间佳字仍有其形存在,上下都大大地简化。凡变的字,若不了解草法,就无法认识。
(四)“代”,就是以特有的符号代替一种或多种偏旁,简化了用笔和字形。当然,这种“代”是有规矩和原则的,不能混杂。如“谈”字,以一竖代言字旁,“终”字以“子”形代绞丝旁;“躬”字左半的身字以简化的符号代替,右半弓字去了中间一个弯曲;“驰”字左半的马字一符号代替,右半省去了一短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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