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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规定了在六种情况下父母所生子女可推定为婚生子女,获得婚生子女地位,非婚生子女在继承、供养、领养、恩俸、监护等方面不能获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地位;在父母亲身份确认方面,香港法律也有详细规范。对比香港,内地相关规范并不完善,但亦有可取之处。通过对两地相关制度的对比研究,能够促进两地制度的相互借鉴与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