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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现行的房地产财税政策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很不适应,特别是在房地产开发环节税外收费越来越多,以费代税、挤税的问题非常突出。1997年,武汉市房地产开发行政事业收费总额为11亿元[其中新区开发收费2.6亿元,旧城区开发收费8.4亿元),同年武汉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国家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总计为2.12亿元。费税比为5.2:1,即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缴费总额为其缴税总额的5.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