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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比较通俗的语言介绍流人及流人文化并不容易:引经据典往往回到学术论证之路,平铺直叙又难以表达清楚,但我还是愿意直白地向大家介绍这种特定历史时期的文化现象。
所谓流人
流人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指流寓、流戍、流放者;狭义的指被统治者按律例强制遣戍的罪犯。在清代的齐齐哈尔乃至黑龙江,除因犯罪而被流放的官员、百姓外,尚有部分不完全属于流人的水师营营丁、驿站站丁、官屯屯丁;有汉族,也有满族等其他民族;有普通百姓,也有宗室、觉罗;有中国人,也有外國人;有不识字的白丁,也有文化人,甚至是大文豪。
来到黑龙江的第一批流人,是康熙二十五年(1686)被清廷发遣的“盗徒”。到康熙二十八年(1689)四月,有1612名流人成为黑龙江、墨尔根城披甲之奴。此后,各种身份的流人不断增多,归纳起来,不外乎八类,即:抗清斗争失败者,康雍乾时期犯文字狱案者,乾嘉时期在东南沿海为盗者,犯教案者,秘密结社者,渎职(包括科场案)者,贪赃枉法、营私舞弊者,政治斗争失势者,等等。从数量上看,到光绪八年(1882),黑龙江将军辖区各城累计接收流人261576名。其中,己故23462名,逃脱未获流人518名,逃脱已获273名,调发1808名,现存369名。除了走死逃亡,平均每年有近400名流人生活在黑龙江,以齐齐哈尔居多。总体上,有清一代,黑龙江将军辖区流人数量大概在30,000名左右。
从上面的表述不难看出,流人是这样一种人:因罪被统治者强制流放到边远、穷苦、烟瘴之地受奴役、管制、实边的客籍居民。按照这个简单定义,可以说,齐齐哈尔流人是清廷把触犯其统治地位或利益的人加以罪名流放到齐齐哈尔惩处的“人犯”。
流人文化
流放、流人自古就有,这一点,学术界没有分歧。但存不存在流人文化?却大有分歧。有的人认为,流人大多是罪犯,不可能衍生出什么文化;有的人尽管承认流人文化存在,但不能清楚、完整的表述;有的人认为在清代流人是驿站站丁、水师营营丁、官屯屯丁及其他被流放来的罪犯,流人文化是各种文化的集合、大杂烩,等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一种文化的形成,往往具备几个条件:一定地域;长时间累积;人群认同及特殊心理;物质非物质遗存;社会影响等。关于流人文化,我在拙著《齐齐哈尔流人研究》一书中曾经探讨过。我以为,清代齐齐哈尔200多年的流人史,足以形成一种文化现象。
清代的流人,有完整的管理体系。无论是在流人流放里程、接收安置、管理考勤、追逃惩治、释归赦免方面,还是在数量控制、层次编配等方面,均十分完备。有什么样的流人就有什么样的待遇。对宗室觉罗,一般采取管束、圈禁措施,仅限制其自由;对犯罪官员,则采取安插、安置、效力行走,充当苦差,进行“劳动改造”,三年释归,可以复官;对于免死流放的普通百姓,则发给披甲人为奴并累及子孙。
流人发遣受律法约束。为使流人发遣数量、地区平衡,杜绝社会隐患,清廷多次调整对流人律例和政策,对齐齐哈尔流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至少有4次,从而导致康熙朝流放地由宁古塔向齐齐哈尔转移、雍正朝减少向黑龙江发遣宗室和觉罗数量、乾隆朝文字狱流人增多、嘉庆朝流人数量减少。
在大多数流人身上,具备坚韧的生活态度。清代,黑龙江被称为极边之地,苦寒之地,被中原、岭南人所忌惮。在人生地疏的环境里,以戴罪之身来到冰天雪地,是极为恐惧的。除被圈禁的皇室成员外,流人都要自食其力。有文化的流人可以做幕僚,教书,当医生,但大多数流人目不识丁,只能为奴,从事打鹰,晒碱,菜农,采集,佣工,伶人等差役或工作。一旦沦为流人,必定为争取生存苦苦奋斗。这种精神,在大多数流人身上都体现得淋漓尽致。流人的内心是复杂的,因地位不同又呈现各种状态,但普遍有一种“非客而居”的心理。这种心理,对于流人来讲,是“熬”的心态,最大的愿望是摆脱困境,官复原职或放归故乡。
对于齐齐哈尔人来说,因社会层次的不同,对流人的态度也就因人而异。但有一种特殊的现象.由于边远地区文化落后,导致部分有识之士对文化流人礼遇有加成为清代黑龙江一大特色。由此,为流人创作提供了条件,激发了探知欲望,从黑土地上滋生出野史笔记、戏剧诗歌、书法绘画等精神食粮。
在齐齐哈尔,天南地北的流人特别是文化流人表现出随遇而安、自强不息的图存精神;身处逆境、奋发有为的进取意识;国是为重、忧君忧民的忠孝传统,等等,为流放之地带来了新的文化元素。尽管它在感观上似乎显得沉重、悲怆、卑微,其实在骨子里面,则是坚韧、执着、不屈和昂扬。但流人也带来的许多不良甚至是恶劣的东西,一定程度污染了黑龙江淳朴民风也是事实。
由此,可以这样说,齐齐哈尔流人文化实质是齐齐哈尔流人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在齐齐哈尔这片土地上,把各地文化,尤特别是中原文化与北方民族、地域文化结合产生的新的文化现象。
在齐齐哈尔,潜在地存在一个流人社会。
流人之中,高高在上的仍旧是皇家宗室、觉罗。据《黑龙江外记
所谓流人
流人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指流寓、流戍、流放者;狭义的指被统治者按律例强制遣戍的罪犯。在清代的齐齐哈尔乃至黑龙江,除因犯罪而被流放的官员、百姓外,尚有部分不完全属于流人的水师营营丁、驿站站丁、官屯屯丁;有汉族,也有满族等其他民族;有普通百姓,也有宗室、觉罗;有中国人,也有外國人;有不识字的白丁,也有文化人,甚至是大文豪。
来到黑龙江的第一批流人,是康熙二十五年(1686)被清廷发遣的“盗徒”。到康熙二十八年(1689)四月,有1612名流人成为黑龙江、墨尔根城披甲之奴。此后,各种身份的流人不断增多,归纳起来,不外乎八类,即:抗清斗争失败者,康雍乾时期犯文字狱案者,乾嘉时期在东南沿海为盗者,犯教案者,秘密结社者,渎职(包括科场案)者,贪赃枉法、营私舞弊者,政治斗争失势者,等等。从数量上看,到光绪八年(1882),黑龙江将军辖区各城累计接收流人261576名。其中,己故23462名,逃脱未获流人518名,逃脱已获273名,调发1808名,现存369名。除了走死逃亡,平均每年有近400名流人生活在黑龙江,以齐齐哈尔居多。总体上,有清一代,黑龙江将军辖区流人数量大概在30,000名左右。
从上面的表述不难看出,流人是这样一种人:因罪被统治者强制流放到边远、穷苦、烟瘴之地受奴役、管制、实边的客籍居民。按照这个简单定义,可以说,齐齐哈尔流人是清廷把触犯其统治地位或利益的人加以罪名流放到齐齐哈尔惩处的“人犯”。
流人文化
流放、流人自古就有,这一点,学术界没有分歧。但存不存在流人文化?却大有分歧。有的人认为,流人大多是罪犯,不可能衍生出什么文化;有的人尽管承认流人文化存在,但不能清楚、完整的表述;有的人认为在清代流人是驿站站丁、水师营营丁、官屯屯丁及其他被流放来的罪犯,流人文化是各种文化的集合、大杂烩,等等,在此不一一列举。
一种文化的形成,往往具备几个条件:一定地域;长时间累积;人群认同及特殊心理;物质非物质遗存;社会影响等。关于流人文化,我在拙著《齐齐哈尔流人研究》一书中曾经探讨过。我以为,清代齐齐哈尔200多年的流人史,足以形成一种文化现象。
清代的流人,有完整的管理体系。无论是在流人流放里程、接收安置、管理考勤、追逃惩治、释归赦免方面,还是在数量控制、层次编配等方面,均十分完备。有什么样的流人就有什么样的待遇。对宗室觉罗,一般采取管束、圈禁措施,仅限制其自由;对犯罪官员,则采取安插、安置、效力行走,充当苦差,进行“劳动改造”,三年释归,可以复官;对于免死流放的普通百姓,则发给披甲人为奴并累及子孙。
流人发遣受律法约束。为使流人发遣数量、地区平衡,杜绝社会隐患,清廷多次调整对流人律例和政策,对齐齐哈尔流人产生较大影响的至少有4次,从而导致康熙朝流放地由宁古塔向齐齐哈尔转移、雍正朝减少向黑龙江发遣宗室和觉罗数量、乾隆朝文字狱流人增多、嘉庆朝流人数量减少。
在大多数流人身上,具备坚韧的生活态度。清代,黑龙江被称为极边之地,苦寒之地,被中原、岭南人所忌惮。在人生地疏的环境里,以戴罪之身来到冰天雪地,是极为恐惧的。除被圈禁的皇室成员外,流人都要自食其力。有文化的流人可以做幕僚,教书,当医生,但大多数流人目不识丁,只能为奴,从事打鹰,晒碱,菜农,采集,佣工,伶人等差役或工作。一旦沦为流人,必定为争取生存苦苦奋斗。这种精神,在大多数流人身上都体现得淋漓尽致。流人的内心是复杂的,因地位不同又呈现各种状态,但普遍有一种“非客而居”的心理。这种心理,对于流人来讲,是“熬”的心态,最大的愿望是摆脱困境,官复原职或放归故乡。
对于齐齐哈尔人来说,因社会层次的不同,对流人的态度也就因人而异。但有一种特殊的现象.由于边远地区文化落后,导致部分有识之士对文化流人礼遇有加成为清代黑龙江一大特色。由此,为流人创作提供了条件,激发了探知欲望,从黑土地上滋生出野史笔记、戏剧诗歌、书法绘画等精神食粮。
在齐齐哈尔,天南地北的流人特别是文化流人表现出随遇而安、自强不息的图存精神;身处逆境、奋发有为的进取意识;国是为重、忧君忧民的忠孝传统,等等,为流放之地带来了新的文化元素。尽管它在感观上似乎显得沉重、悲怆、卑微,其实在骨子里面,则是坚韧、执着、不屈和昂扬。但流人也带来的许多不良甚至是恶劣的东西,一定程度污染了黑龙江淳朴民风也是事实。
由此,可以这样说,齐齐哈尔流人文化实质是齐齐哈尔流人这样一个特殊群体在齐齐哈尔这片土地上,把各地文化,尤特别是中原文化与北方民族、地域文化结合产生的新的文化现象。
在齐齐哈尔,潜在地存在一个流人社会。
流人之中,高高在上的仍旧是皇家宗室、觉罗。据《黑龙江外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