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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并不意味着不能对司法过程施加任何影响,而是说不能采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干预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对各种社会问题特别是社会公共事件发表看法,属于基本的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由此形成的社会舆沦难免会对审理案件的法院或者法官产生影响,此种影响不能谓之非法,自然不能禁止。当然此种自由也应有所限制,不能:监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