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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我国上市公司一股独大和投资者保护较弱的制度背景出发,以博弈模型分析了股权结构、私有收益与控制权转移的关系,证明了初始股东可以以较低的持股比例保留控制权,获取私有收益,并在经营绩效下降时通过转移控制权获取新控股股东的部分私有收益;潜在的控股股东即使入主后不能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也可以通过协议转让形式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公司控制权,以获取私有收益。本文还对我国的股权结构从私有收益的角度进行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