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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2月25日上午对国务院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下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